| 競賽章程 |
國立澎湖科技大學114學年度全校系際盃籃球錦標賽 競賽辦法
一、宗 旨:推廣全校體育活動,倡導學生參與正當休閒活動,並增進團隊榮譽精神及各系際間的情誼。
二、主辦單位:國立澎湖科技大學學生事務處 體育運動組
三、協辦單位:國立澎湖科技大學男子籃球代表隊
四、報名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17日(五)起至10月27日(一)截止報名,逾時不候。
五、比賽日期:114學年度第1學期第十週中華民國114年11月12日(三)起至第十一週11月19日(三)止。
六、競賽分組:5vs5男子組、女子組;各組競賽報名不足三隊不成賽。
七、參賽隊伍與資格:
1.以系科為單位,由各系科學會負責組隊,「隊名」即系科名稱。各系科同組別限報一隊。
2.報名選手須為該系科在學學生(雙主修/輔系者所屬班級之科系為報名單位),且每位選手只能報名一隊。
3.設有「五專及四技」兩種學制之系科,若決定系與科分開組隊,選手須依所屬學制報名系隊或科隊,不可混合報名。請電機系科學會自行協調。
4.設有「日間及進修」兩種學制之系科,可選擇日間與進修聯合組隊。若決定系與科分開組隊,選手須依所屬學制報名系隊或科隊,不可混合報名。
5.競賽期間若需更換選手名單,請於比賽前向檢錄人員提出,惟更換選手須符合上述資格,且總人數不得超過原報名人數。若有冒名頂替或不符資格者, 該隊該場賽事成績將一律取消。
八、比賽制度:視各組報名隊數決定循環賽或淘汰賽。
九、競賽日期及地點:
| 競賽項目/組別 | 人數及隊伍上下限 | 報名日期 | 競賽日期 | 競賽地點 |
| 系際盃籃球錦標賽 5vs5男子組 | 各隊可6人至18人 隊伍上限10隊 | 10月17日(五)起 10月27日(一)止 | 11月12日(三)至 11月19日(三)止 | 體育館2F 綜合球場 |
| 系際盃籃球錦標賽 5vs5女子組 |
*賽程時間及場地將依實際報名狀況進行調整。
十、報名方式:
1.依各競賽項目報名期限前,至校外公正單位「BeSaiLa盃賽網」上網報名。
網址: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165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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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比賽決賽結束後,得獎隊伍須於決賽日起三個工作天內,將嘉獎名單送至體育組確認。逾期未繳交資料者,將不予受理嘉獎申請。 競賽相關問題請洽體育組陳茗瑜小姐。
3.報名各隊伍須繳交保證金新台幣500元。請各系科負責人於上班時間至體育組繳交,繳交期限與報名期限相同,未繳交者視同報名手續未完成。比賽結束 後,保證金將於11月24日至25日上班時間內至體育組領取。若隊伍棄權或符合棄權條件,則保證金全數沒收。
*此制度旨在確保系際盃順利進行,敬請各隊共同維持競賽品質*
十一、賽程抽籤:賽程由主辦單位依前一學年度該項目競賽結果,將前二名單位設為種子隊;其餘參賽隊伍則由主辦單位代為抽籤。抽籤將於中華民國114年 10月29日(三)12:30 在體育運動組辦公室進行線上直播,結果不得異議。
抽籤直播QR Code

十二、獎勵:男子組、女子組均取前四名予以獎勵。報名隊數不足3隊則不成賽;報名4隊則取前二名;報名5至7隊則取前四名。贈送「國立澎湖科技大學體 適能運動中心」運動單次體驗兌換券20張(市值600元)。各組冠軍另贈獎盃乙座及精美禮物一份(依實際登錄人數發放)。
*兌換券須於期限內使用,持券至體適能運動中心管理櫃台兌換即可,逾期恕不受理。
十三、比賽規則:採「四小節制」,每節比賽時間為10分鐘,除罰球外,出界與犯規皆不停錶。中場(第二節結束後)休息2分鐘,第一與第三節結束後休息1 分鐘。第四節則依照最新國際籃球規則停錶之。
十四、申訴:
1.欲申訴案件得先以該場次競賽後15分鐘內向主辦單位師長提出口頭申訴,並於該場次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提出書面申訴(如附件),書面申訴須有該系 師長或隊長簽章。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訴者,不予受理。
2.任何申訴均應繳交保證金新臺幣2,000元,如經裁定其申訴理由未成立時沒收其保證金。
十五、比賽爭議之判定:
1.規則有明文規定者,依現場裁判之判決為最終決定;無明文規定者,則由審判委員會議之判決為最終決定。
2.審判委員會由本校體育教師及本次競賽裁判代表組成。
十六、附則:
1.各隊參賽隊員必須於中華民國114年11月12日(三)18:00整至本校體育館2樓參加開幕典禮。
2.開幕典禮時,全體隊員服裝力求整齊;比賽隊伍應穿著統一籃球服裝,並燙印或繡上號碼0~99,不得使用黏貼方式或膠帶呈現,參賽選手應著適合之運 動服裝、配備與球鞋才得以出場比賽。若未穿著將不得上場比賽。若無統一比賽籃球服裝,於比賽前至體育運動組租借號衣。
3.競賽中,球員名單及職員名單經領隊會議確認後,不得再要求變更。每場比賽時,教練可從18名參賽球員中自行登錄12名球員出賽。
4.競賽中,各隊應於比賽前20分鐘到達比賽現場辦妥一切出賽事宜。參賽選手須攜帶學生證備查,冒名頂替者或未於比賽開始時間前到達應出席比賽人數 者,將沒收該場比賽。若無學生證,可以手機顯示學校學生基本資料系統頁面備查;若資訊系統中無照片,則須再攜帶健保卡、駕照或身份證作為查核 身份之用。
5.未經登錄出賽之球員,不得坐於球隊席區。檢錄時領取隊職員證 2 張,佩戴證件者方可進出 球隊席區。每場比賽可入場人數為 14 位。
6.每隊可同時上場三位運動績優生,籃球校隊不得參加競賽。
7.參加報名之學生需具備學校在學資格(休學、退學及選讀學生不得參加)。報名後不得有頂替情事,經查出者將取消比賽資格,並取消全隊當天該場 比賽資格。競賽中,對方球隊將以20:0 獲得勝利。若有任何異議,請於當場比賽結束前提出。
8.競賽期間凡出現嚴重違反運動精神(打架、冒名頂替、無故棄權、破壞場地等情事),將簽請校方依照學務處學生獎懲之相關規定提出議處。
9.若有參賽選手或隊伍破壞本競賽之場地、比賽器具、比賽用球,一律照價賠償,未負賠償責任前,不予退還保證金。若於賽後一週內未負賠償責任,本 主辦單位保留法律追溯權,並將依情節嚴重程度進行懲處,包括但不限於取消該隊比賽資格或其他紀律處分。
十七、本辦法上述任何事項,如有未盡事宜,則由本校體育運動組公告、說明為準,並保留補充及變更之權利。
附件、
國立澎湖科技大學114學年度全校系際盃籃球錦標賽 競賽申訴書
| 申訴單位 (系科隊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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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競賽組別 | □男子組 □女子組 | ||
| 申訴事實 |
(請詳述比賽場次、欲申訴對象、申訴事項及發生時間) | ||
| 佐證資料 |
(請以影片、照片、規則辦法為主要佐證資料) | ||
| 領隊或教練 簽章 | (簽章) | 申訴收案 | 月 日 時 分 |
| 繳保證金 貳仟元 | (收款人簽章) | □申訴成立,退回保證金。 (申訴收款人簽章: ) □申訴不成立,沒收保證金。 | |
| 判決結果 |
| 審判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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