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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章程

114年花蓮縣幸福城市盃體育活動聯合競賽-「排球項目」

競賽規程

壹、宗    旨:為提倡全民運動,積極推展排球運動風氣,提高排球技術水準,以增進國民身心健康。

貳、指導單位:花蓮縣政府、中華民國排球協會。

參、主辦單位:花蓮縣體育會。

肆、承辦單位:花蓮縣體育會排球委員會。

伍、協辦單位:花蓮高工、忠孝國小。

陸、比賽日期:114年12月13至12月14日(星期六、星期日)。

柒、比賽地點:花蓮縣立體育館(小巨蛋)。

捌、比賽組別與參賽資格:

一、壯年男子組:限男性35歲以上,場上6人年齡總和需≧240歲。

二、風韻女子組:限女性,場上6人年齡總和需≧210歲。

三、公開男子組:自由組隊,依報名先後順序錄取8隊參加。

四、公開女子組:自由組隊,依報名先後順序錄取8隊參加。

玖、報名:

  •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4年11月21日(星期五)下午17時或各組第8隊完成報名手續即截止。
  • 報名網址: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165448
  • 抽籤會議:盃賽網線上抽籤
  • 報名辦法: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165448線上報名,進入報名網頁後,請先註冊帳號即可報名,姓名若有特殊字無法正常顯示,請 mail 至 s811014@gmail.com 告知。

登錄完畢後將報名費匯款至花蓮二信(216)040-004-0028817-4,請確認匯款前已先報名並於網站回填匯款資料

  • 報名費:報名費新台幣3,500(含500元押金)元整。
  • 開幕典禮訂於112年12月13日(星期六)上午9時於花蓮縣立體育館,參加開幕者每人發放紀念品乙份,開幕典禮後半小時內於服務台退還押金,請務必參加開幕典禮,逾時恕不受理退費。

拾、賽程編配與公告:

一、賽程編配:由大會編配。

二、賽程公告:於114年11月28日(星期五)公告於盃賽網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165448。

三、報名之球隊請務必出席開幕典禮。

拾壹、比賽規則:依據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定之最新排球規則。

拾貳、比賽制度:預賽採分組循環,決賽採單淘汰。

拾參、比賽用球:採Mikasa五號彩色皮球。

拾肆、獎    懲:

一、各組視參賽隊數多寡取適當名次頒發獎杯乙座, 各組參賽隊數不足三隊取消比賽。

二、前述各項指導獎,擇其最優者敘獎不得重覆。

三、各隊如有違背運動精神者,視情節輕重報府議處。

拾伍、循環賽計分方法:

   一、先比較勝負場次,勝場多者為勝。

   二、若勝場數相同,則比較積分。比賽結果2:0時,勝隊得3分,敗隊得0分;比賽結果2:1時,勝隊得2分,敗隊得1分,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

   三、如上述積分相同時,則以各隊總賽程得分數總和除以總賽程失分數總和之商數大小決定名次,商數大者為勝。

   四、如上項商數相等時,則以各隊在總賽程中所勝局數和除以所負局數和之商數大小決定名次,商數大者為勝。

   五、如上項之商數仍相等時,則由大會抽籤決定之。

   六、如棄權者不列入名次,且與其比賽之成績均不採計。

  拾陸、申    訴:

一、所有爭論事項、規則未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

二、有關資格之申訴,應於該場比賽結束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三、合法的申訴由各單位領隊以書面簽名蓋章,並附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整,於該場比賽結束後一小時內提交審判委員會,否則概不受理。

四、如該申訴經審判委員會判決無效,其保證金沒收充當大會經費。

  拾柒、附    則:

一、出場比賽前,請繳交附照片足資證明選手身份之證件(如:身份證、健保卡、駕照等)至記錄台核對身份。若下場比賽選手無法於賽前提出證件,最遲應於該場比賽結束前提出,否則該場比賽以0:2計算。

二、比賽服裝需整齊一致,襪子顏色相同,上衣胸前、背後應有明顯號碼,隊長胸前應有一長8公分寬2公分之標誌,號碼由1至99號。

三、冒名頂替經查明屬實取消該隊比賽資格,並報請縣府議處。

四、為顧及選手安全,請各單位自行為隊職員投保意外險。

五、辦理本次賽會有功人員,報請花蓮縣政府依所屬各級學校教職員獎勵案件獎勵標準給予獎勵。

  、各報名參賽隊職員請自行辦理保險。

  拾、本競賽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規定並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