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競賽章程 |
1114年臺南市球友盃慢速壘球錦標賽 競賽規程
一、依 據:
二、主 旨:為使各聯誼會球隊得以相互交流聯誼並提倡全民正當休閒活動、 增進身心健康,提
昇全民生活領域及精神層次,積極開發新的運動口以提高全民運動參與率。
三、指導單位:臺南市政府體育局、社團法人臺南市體育總會
四、主辦單位:臺南市體育總會慢速壘球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臺南市球友慢速壘球聯誼會
六、競賽方式:預賽採分組循環制,複決賽採淘汰賽制
七、參賽資格:凡中華民國人民皆可自由組隊參加,每隊可報名隊員20名
八、比賽組別 :
a.聯誼組:18隊
b.U55軟球組:9隊(60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
c.U60軟球組:9隊(55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
※球員不可跨隊跨組
九、比賽用球: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指定用球
十、比賽地點:臺南市體一、忠孝、文中球場
十一、比賽日期:114年12月13、14日
十二、報名日期:即日起訖於114年11月18日(星期二)止,可更改至114年11月20日(星期四)中午12點 十三、報名方式:
(1)一律於網路
(2)報名聯絡人:翁建昌 0937-664-688
(3)報名後請掃描QRCODE加入Line
群組,日後所有訊息將以Line聯絡,如未
加入群組而喪失之任何權益,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十四、領隊會議:114年11月20日(星期四)下午7時,線上抽籤後截圖公告賽程
十五、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2025年慢速壘球規則。
軟球組採用JOYFUL 長青慢壘規則(另參閱長青備註)
十六、球 棒:聯誼組木棒;U55/U60不限棒,惟須符合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頒布規格
十七、獎勵:
團體獎:
聯誼組: 冠軍、亞軍、季軍<頒發獎盃獎品>
U55軟球組:冠軍、亞軍<頒發獎盃獎品>
U60軟球組:冠軍、亞軍 <頒發獎盃獎品>
個人獎:
領隊,經理,教練,MVP
十八、保險:為確保參賽隊職員安全,本次活動將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比賽受傷是不理賠的),
也請參賽應替隊職員投保適當的個人意外保險
比賽附則及注意事項:
1.開幕典禮:民國114年12月13日上午10時xx壘球場(領隊會議公告),每隊至
少5人。未出席或人數不足,不發紀念品。
2.閉幕典禮:114年12月14日 下午賽畢於比賽場地舉行。參加閉幕典禮之隊伍每隊至少6人著整齊球服,否則團體、個人名次取消,獎盃獎品不予發放。
3.凡參加比賽之所有球隊應遵守各項細則之規定,球隊若違反規定而利益有所損時,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異議。
4.除非大會另行通知,否則所有賽程及時間以大會公佈為準。
5.因考量時間因素,風雨無阻賽完全程。
6.比賽採七局限制,滿四局相差十分(含)以上,滿五局七分(含)以上則提前結束比 賽。〈投手投球採2好3壞制〉
7.比賽時間:【自裁判員就定位宣告二隊集合開始計時】
a.聯誼組開賽45分鐘鈴響的下一局為最後1局。
b. U55/60軟球組: 開賽40分鐘鈴響的下一局為最後1局。
8.循環賽制時採和局制【勝一場得2分、和局得1分,敗場得0分】積分相同時以
<1>對戰優質率(TQB)高者排序在前<公式為對戰得分率(對戰總得分/對戰總進攻局數)-對戰失分率(對戰總失分/對戰總防守局數)>
<2>兩隊抽籤決定
★(得失分以全部比賽計算,被宣告褫奪比賽或棄權其成績則不計入,違規球隊該場TQB值為-1.429,未違規球隊該場TQB值為0)
※淘汰賽採突破僵局制(七局結束或時間屆滿時仍平手,則八局或時間屆
滿之次局起採突破僵局)。﹝以先到採用之﹞
※突破僵局採滿壘一出局開賽,最後出局者(含)往前推3位球員分別站在3、2、1
壘壘包
(突破僵局經賽完完整的兩局結束若仍平手則抽籤決定勝負),優者晉級
<同組所有賽程皆列入計算得失分>
9.投手好球的高度,最最低1.82公尺最高3.65公尺,聯誼組:落地球擊中本壘板為壞球, 落地球擊中好球板為好球;軟球組落地球擊中本壘板與好球板都是好球
10.重覆報名球員:請於領隊會議前自行協調更正歸屬,逾時恕刪
11.比賽球隊應於開賽前填妥『攻守名單』,並於秩序冊中所排定之比賽時間的20分鐘前提交大會(未準時提交者大會有權裁定沒收比賽)。
★所有球員身分證明文件大會只認定有效期間內的正本(護照、身分證、
駕照、健保卡其中一項),其餘蓋不接受
12.有關攻守名單應注意事項:
※寫清楚應填寫之所有項目,教練或經理應簽名並註明球衣號碼。
※預備球員欄應詳細填寫,否則若遇『保留比賽』而權力喪失則自行負責。預備球 員欄中未填寫之球員及只寫姓名未填號碼者,於比賽中不得上場(或)替補其它球員。報名時,未列於報名表中之球員欄者,比賽中不得上場比賽。
13.於規定比賽時間超過5分鐘,尚不能出賽者得由主審裁判宣告該場棄權論,比數為10:0計分。本次比賽不採用9人開賽制。被判『褫奪比賽』比賽之球隊則不影響該隊後面賽程。比賽中判為『自動棄權』之球隊,強制沒收後面所有賽程,該場並以10:0計分。
14.背號筆誤,只要球員當場提出身分證明:
a.經裁判證實確為該球員無誤,則通知記錄組更正背號後繼續比賽。
b.倘若該球員無法提出身分證明,則裁判應即判定該錯誤隊伍為比賽『失格』、『褫奪比賽』。
15.球員服裝之規定:
a. 所有球員應穿著顏色、裝飾及式樣一樣的球衣。
b.男球員必須戴球帽,並且穿戴端正。女球員可以選擇戴球帽、頭巾、舌帽或頭帶,但是要全隊一致。
c.背號:球衣背面要有至少15公分大小的阿拉伯數字號碼,與球衣顏色呈對比
色。所有球衣號碼不可重複(1號與01號表示重複),只可使用01至99的整數號碼。沒有背號的球員,不准參加比賽。
d.球衣胸前或背後須有隊名,並且與報名表上的名稱一致
*舉例:
報名表:臺南市汽車;球衣: 汽車,這是不行的;
報名表:臺南市汽車(汽車);球衣:汽車,這是可以的
e.經理、教練、壘指導員亦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方得上場執行職務。
※違反a-d規定者不得下場比賽,若因此而比賽人員不足褫奪比賽 (Forfeit Game)
16. 比賽球隊軟球組除外,應自行準備雙耳之安全頭盔供擊球員及跑壘員配戴出賽,否則擊球員(跑壘員)判出局;比賽進行中(即活球狀況下),故意使安全頭盔脫落擊球員(跑壘員)判出局
17. 教練須配戴教練證方得執行教練權益,若無配戴證照只能執行錯位擊球申訴,球員資格異議及更換球員,其餘皆不接受.(違者抗議人驅逐出場)
18. 本次比賽聯誼組不採用4.5米封殺線。非封殺狀態守備方須持球觸殺跑壘員,守備和跑壘者均可使用本壘板或好球板。唯跑壘員不得故意衝撞守備員,也不可以故意朝守備員方向滑壘,違者裁定出局並驅逐出場。
19. 列隊查證先發選手之資格問題(含跨隊、冒名頂替) ,於雙方列隊時接受身份之核
對,若無帶證件由預備選手更換。替補球員上場後,得隨時接受查核身份;開賽
後,可查核單一先發選手資格,不接受查核全體先發球員資格
20. 投手需於10秒內將手中之球投出,違者判壞球一個
21. 捕手於投手投出之球未落地之前不得出聲干擾擊球員思緒,違者第一次警告,再犯則捕手驅逐出場(P63—六.6)
22. 各球隊隊職、員、眷屬、加油團進入紅土區禁止吸煙、嚼食檳榔、口香糖、啃瓜子(違者第一人次警告,第二人次則驅逐出場)。換場時休息區的垃圾飲料需一併帶出場,違者大會可不接受該球隊出賽
23.擔任守備的球員和擔任“ EP ”者可以相互更換,但是打擊順序是不可以變動,除非投手更換,否則不用向裁判報備
24.攻守雙方之暫停面授機宜時間至多60秒,逾時第一次警告,再犯則攻(守)方給予一個出局數,教練驅逐出場處分,守方並強制換投手.
25.攻守雙方之更換替補球員時間至多60秒,逾時不予接受更換,再犯則各給予一個出局數處分並且教練驅逐出場
26.U55/U60組第1.2局(2個半局才換場),第3局起正常每局交換攻守,
27.聯誼組第1.2.3.4局(2個半局才換場),第5局起正常每局交換攻守; 但是若第3局
上半局第3出局數尚未產生時鈴響,則不在採2個半局換場,第3局上半局打完就
攻守交換,第4局為最後1局
28.所有暫停時間至多60秒,第2局(含)前暫停大會計時碼表照走,第3局(含)後大會
碼表也暫停.
29. 因應日落時間,大會隨時會調整比賽時間, 球隊不得
以任何理由拒絕,各隊請依表定時間提前45分鐘到
場準備出賽,不能配合球隊以奪權論
U55/U60備註
1. 投球距離為12.2公尺
2. 壘包距離以現有球長距離為準
3. 從三壘向第二本壘板(得分本壘板)方向,劃一條得分專門跑道,跑內側外側皆可,
但跑壘員只要觸及非得分本壘板或好球板則宣告出局。
4. 在三壘與得分板中央,劃一條不回歸線(封殺線)
5. 比賽球使用黃色軟式慢速壘球用球
6. 刺殺已越過封殺線的跑者時,守方球員必須持球觸及擊球區之本壘板(含好球 板),只持球觸及跑者不構成出局
7. 每局得分至多5分,最後1局則得分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