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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全民運動會臺南市慢速壘球代表隊選拔
競賽章程

115年全民運動會臺南市慢速壘球代表隊選拔辦法

 

  • 核定文號:臺南市政府體育局115年2月24日南市體全字第1150288329號函
  • 目    的:為推展慢速壘球運動,並選拔113年全民運動會臺南市慢速壘球代表隊選手,特辦理本次選拔比賽。
  •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體育局、臺南市體育總會
  • 承辦單位:臺南市體育總會慢速壘球委員會。
  • 選拔日期:115年3月21日(星期六)
  • 選拔地點:臺南市仁德區春風壘球場。(地址:臺南市仁德區仁義路126巷)
  •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3年3月14日(星期四)止
  • 報名資格:
  • 戶籍規定:依115年全民運動會競賽規程第六條第一點戶籍規定辦理。(應具中華民國國籍,於本市設籍連續滿3年以上,且無遷入或遷出戶籍等異動情形。以112年7月5日以前設籍本市且中途未曾遷出為準。)
  • 年齡規定:依各競賽種類之國際競賽規則(以下簡稱規則)或各運動技術手冊

(以下簡稱技術手冊)之年齡規定;選手未成年者,應徵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 其他:須符合115年全民運動會競賽規程規定。
  • 報名方式:115年3月5日晚上12點止於下方網址填報完成http://www.bsaila.com.tw/cup/admin/bsailamanager/RuleSetting.aspx?bsid=165488
  • 報名: (一)報名人數:每隊登錄20名球員

          (二)出賽前一律檢具身份證件查驗〈身份證為唯一認可證件〉

              無法出示證件者請勿填具於攻守名單內,並不得下場出賽。

十一、選拔組別: 公開男子組,公開女子組

十二、選拔計畫:

1.冠軍隊伍為本市參加115年全民運動會慢壘賽代表隊,(該隊可擇10員為代表隊隊員,其

他10人,由教練團依據位置需要及球員表現提名 ,並經選訓委員會通過。得代表本市參加115年10月17日至10月22日桃園市辦理之115年全民運動會

    2.代表隊教練:

(1)總教練由冠軍隊教練擔任 。

(2)助理教練由總教練推薦教練人選籌組教練團 ,但需經選訓委員會(附件一)通過。

(3)教練人員都必須具備全國慢壘協會核發之三級教練證照

十三代表隊領隊一職得由本會主任委員擔任,本會得代為代表隊申請臺南市政府

             之培訓費、差旅費。比賽期間球衣、差額不足經費須自籌,參賽隊伍請考量      可否配合。

十四、選拔及審查會議:

  • 115年3月21日16時於臺南市仁德區春風壘球場辦理
  • 選拔委員會:
  1. 召集人:曾之婕
  2. 委員:呂建德 黃柏憲 蔡長嘉 石魯麒 王旼昶 康旭陞

十五、比賽附則及注意事項:

  1. 凡參加比賽之所有球隊應遵守各項細則之規定,球隊若違反規定而利益有所損時,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異議。

  1. 除非大會另行通知,否則所有賽程及時間以大會公佈為準。
  2. 因考量時間因素,風雨無阻賽完全程。
  3. 比賽採七局限制,滿四局相差十分(含)以上,滿五局七分(含)以上則提前結束比賽。

〈投手投球採2好3壞制〉

  1. 循環賽採和局制,勝一場得2分、和局得1分、敗場得0分,積分相同時以:

a.對戰優質率(TQB)高者排序在前<公式為對戰得分率(對戰總得分/對戰總進攻局 

數)-對戰失分率(對戰總失分/對戰總防守局數)>  

b.兩隊抽籤決定          ★(得失分以全部比賽計算)

  1.    ※淘汰賽採突破僵局制(七局結束或時間屆滿時仍平手,則八局或時間屆滿之次局起採突破僵局)。﹝以先到採用之﹞
  2.    ※突破僵局採二壘跑者0出局開賽。
  3. 循環賽制若有一隊沒收比賽,該隊成績不列入計算,其餘隊伍比勝負關係。
  4. 比賽時間:70分鐘【自裁判員就定位宣告二隊集合時起算】,屆時若仍未賽完,

則以屆滿時間這局為最後一局(時間屆滿前大會及裁判不負通告之責及義務)。

  1. 男子組:好球的高度是1.82公尺以上3.62公尺以下(使用好球板,本壘板不計好球)。

  女子組:好球的高度是1.82公尺以上3.62公尺以下 (使用好球板,本壘板不計好球)。

  1. 投手有隔場限制,一場投滿4局者,下一場不可再擔任投手。
  2. 球員跨隊比賽被查獲時,後續比賽不得下場,另所跨隊之隊伍以冒名頂替,判為『奪權比賽』。並一年之內不得參加臺南市之盃賽。
  3. 比賽球隊應於開賽前填妥『攻守名單』,並於秩序冊中所排定之比賽時間的10分鐘前提交大會。
  4. 有關攻守名單應注意事項:
  1. 寫清楚應填寫之所有項目,教練或經理應簽名並註明球衣號碼。
  2. 預備球員欄應詳細填寫,否則若遇『保留比賽』而權力喪失則自行負責。
  3. 預備球員欄中未填寫之球員及只寫姓名未填號碼者,於比賽中不得上場(或)替補其它球員。
  4. 報名時,未列於報名表中之球員欄者,比賽中不得上場比賽。若是教練兼球員,則姓名除列於教練欄外,於球員欄亦應將其姓名寫上,否則不得上場比賽。
    1. 列隊查證先發選手之資格問題(含跨隊、冒名頂替) ,於雙方列隊時接受身份之核對,若無帶證件由預備選手更換。替補球員上場後,得隨時接受查核身份;開賽後,欲查核先發選手資格,可提具每位選手NT2,000元為保證金,查核不成時沒收供為大會經費。
    2. 於規定比賽時間超過5分鐘,尚不能出賽者得由主審裁判宣告該場棄權論,比數為10:0計分。本次比賽不採用9人開賽制。被判『棄權』比賽之球隊則不影響該隊後面賽程。比賽中判為『自動棄權、奪權』之球隊,強制沒收後面所有賽程,該場並以10;0計分。
    3. 背號筆誤,只要球員當場提出身分證明:

         a.經裁判證實確為該球員無誤,則通知記錄組更正背號後繼續比賽。

         b.倘若該球員無法提出身分證明,則裁判應即判定該錯誤隊伍為比賽『失格』、 『奪權比賽』。

C.冒名頂替及未列於秩序冊之球員:經查證屬實,則判該單位代表隊為『奪權比賽』,並判該隊
為該場比賽之輸隊,後續之賽程亦禁止其出賽。

  1. 球員服裝之規定:

(1)全隊應穿著款式相同之球衣、球褲及球帽;球衣應有隊名(中、英文不限)、

背號不得臨時手寫或浮貼上。

(2)經理、教練、壘指導員亦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球褲及球帽方得下場執行職

務,若天氣寒冷則可套加運動夾克。

     19.比賽用球: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認證比賽用球

     20.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2025規則

  21.比賽中使用雙色壘包制。且不得穿著釘鞋出賽,否則該選手宣告出局,並判

退場。

22.比賽中必須戴雙耳安全頭盔,以保護球員之安全。

23.比賽中如有故意將頭盔撥落或拿起(掉)者,判其出局,若有回本壘得分則

無效。若其不是第三位出局者,則其後續動作皆為比賽進行中。

24.比賽無封殺線,本壘攻防應注意:

A、無明顯攻防狀況(例:全壘打、安打球尚未回傳進內野…):

跑壘者回本壘踩「本壘板或好球板」均可算得分。

B、本壘攻防狀況:

若為強迫進壘狀況下,守備員需使用「本壘板」完成封殺。

若為非強迫進壘狀況下,守備員須完成刺殺跑者動作。

C、任何狀況下,守備員不得故意佔據阻擋好球板之位置,跑壘員則不得有

   故意衝撞守備員之行為,違者得由裁判裁定攻方得分或出局。

十六、抗議及申訴:依115年全民運動會競賽規程第十二條規定辦理。

十七、不配合集訓選手之懲處規定:若入選代表隊之選手無故缺席集訓,由委員會提報體育局,經本市全國運動會訓輔委員會審議後,得視情況發函請選手繳回一部或全部之集訓費用,如情節重大者,併同取消代表本市參加115年全民運動會比賽資格。

十八、附則: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由臺南市體育總會慢速壘球委員會修正並經臺南市體育總會函報臺南市政府體育局同意後公布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