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競賽章程 |
2026 花蓮二信全國公益羽球賽競賽規程
一、主 旨:
為響應政府推動全民休閒運動政策,促進羽球運動之普及與發展,提升在
地羽球運動水準,並值此花蓮第二信用合作社創社一百一十週年之際,特
舉辦本全國性公益羽球賽,廣邀全國羽球好手共襄盛舉,以促進交流並發
揮公益精神。
二、主辦單位:花蓮第二信用合作社
三、承辦單位:上壘運動休閒舖
四、協辦單位:花蓮縣體育會羽球委員會、百弘 DEFI 體育用品有限公司
五、比賽日期:中華民國 115 年 7 月 18、19 日(星期六日)
六、比賽地點:花蓮縣立宜昌國中體育館(花蓮縣吉安鄉宜昌一街 41 號)
七、開幕時間:中華民國 115 年 7 月 18 日(六)上午 10 時
八、開幕地點:花蓮縣立宜昌國中體育館(花蓮縣吉安鄉宜昌一街 41 號)
九、比賽組別:
(一)學生個人組
1、高中組-男單、男雙、女單、女雙(雙打需同校為單位)
2、國中組-男單、男雙、女單、女雙(雙打需同校為單位)
3、國小低年級組-男單、男雙、女單、女雙(雙打需同校為單位)
4、國小中年級組-男單、男雙、女單、女雙(雙打需同校為單位)
5、國小高年級組-男單、男雙、女單、女雙(雙打需同校為單位)
(二)社會團體組
6、社會進階組-團體賽採三點雙打出賽順序為男雙-混雙-男雙。(7~9 級)
7、社會一般組-團體賽採三點雙打出賽順序為男雙-混雙-男雙。(4~6 級)
8、社會休閒組-團體賽採三點雙打出賽順序為男雙-女雙-男雙(1~3 級)
(三)社會個人組
9、社會公開組-男雙、女雙、混雙
10、親子組:親子雙打 60 歲以下組、親子雙打 60 歲以上組
(親子兩位歲數合計需滿 60 歲,年齡計算方式 115 年-出生
年=實際年,以身分證或健保卡為憑)參加組數各為 24 隊。
十、參加資格及注意事項:
(一)每人限報團體 1 項及個人 2 項,不得於同個組別重複報名同個項目,若
超過二項或報名重複時,以先出場項目為先,其餘項目取消資格。
(二)學生個人組:
1、學生組可越級挑戰,但不得降級。例如:低年級可挑戰中年級、高年
級組不能報名中年級。
2、學生組可報名社會團體組,請依照分級制報名。
3、報名年級以 114 年 9 月開學級別為準。(例如:115 年 9 月即將升國中,
本次比賽仍以 6 年級報名)
(三)社會團體組
1、每隊限制 7 人,每人限報一隊且不可兼點。
2、選手報名前請參照花蓮縣羽球委員會之官網球員分組名單及程度認定審
慎選組。

花蓮縣甲、乙組球員名單參考網址:https://sites.google.com/view/hlbc-hlaf/
3、社會團體進階組:花蓮縣乙組球員限報此組。
4、社會團體休閒組:休閒組依照台灣羽球推廣協會分級制度限制 3 級以下
(含 3 級)
*若選手級數不符規定時當場取消比賽資格,請注意報名組別。
(四)社會公開組:
1、目前為大專體資生與體保生認定標準為大專院校以羽球專長入學(含甄審、
甄試、獨招及高中擁有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前八名紀錄者),或為羽球專
長體育班限報社會公開組。
2、目前為高中以羽球專長體育班、羽球專長入學(含甄試、術科考、正備取)
限報社會公開組。
3、花蓮縣甲組球員限報公開組。
(五)社會親子組:
1、本組以推廣家庭羽球運動、增進家庭和諧為主,主要以年齡作為區別,
各個級別皆可報名。
2、報到時請取相關證件,與檢錄組核對相關資料。
十一、報名手續:
(一)本賽事一率採網路報名
(二)網路報名系統: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165500
(三)日期:115 年 4 月 1 日(星期三)至 115 年 6 月 10 日(星期二)止。
為避免場館群聚人數過多,大會視報名狀況提前截止報名。
(四)大會將致贈花蓮二信紀念品。 (報名多項也僅贈送一份)
十二、領隊會議及抽籤:
(一)時間:115 年 6 月 20 日(星期六)00:00 分 至 115 年 6 月 21 日(星期日)23:59 分止。
(二)地點:採 Line 群組線上通知由各隊隊長參加。
(三)抽籤:由大會電腦代抽,抽籤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球員名單,各隊不得異議。
(四)本次比賽學生組採種子球員以 114 年 11 月花蓮縣全民運動會得獎名單為主。
十三、比賽用球:DEFI 350 比賽用球
十四、比賽辦法:
(一)本比賽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公佈之最新羽球規則。(依世界羽球聯盟BWF 新制所訂規則)。
(二)比賽皆採新制 25 分壹局(24 分平不加分)定勝負(13 分交換場邊) 。
(三)比賽方式視報名隊數決定採循環賽或淘汰賽。 (大會保留更改賽制權利)
(四)比賽如採循環賽時,計分法如下:
A.勝一場得兩分,敗一場得一分,棄權零分以積分多寡定勝負
B.凡棄賽或中途棄權退出比賽者,不予列入名次,其已賽之結果均不予計
算。
C.兩隊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比賽之勝隊為勝。
如遇三隊或三隊以上積分相等時,相關之隊伍,總勝分減總負分之差,多者為勝, 如再三隊相等以抽籤決定之。
D.選手資格申訴下列第 1~2 項須於每場比賽前向裁判提出,否則賽後不予受理。
*如有抗議事件:(申訴人須為該項目之參賽選手)
1.年齡問題:比賽前每場比賽當事人向當場裁判提出,查驗附有照片之學生證
(如無,請向註冊處申請就讀年級證明並黏貼照片加蓋校方戳章)
(外國人持護照查驗)(體制外持有附有照片之身份證明查驗),查無證件或年齡不符者,以棄權概論。
2.資格問題:比賽前每場比賽當事人向大會提出自備佐證(隊名及隊伍不可作為佐證依據)
或請求對手提出附有照片之學生證/身分證明,查證屬實,則以棄權論。
3.冒名參賽之申訴,需於該場比賽結束後 30 分鐘內,向大會提出自備證
明,查證屬實,則以棄權論,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不予受理。
*以上抗議事件查證屬實,則取消其該項目後續出賽資格,例:A1 抓 A2 提出佐證屬實,
則 A2 資格不符棄權論,A2 該項目後續賽程亦取消,其 A2 對 A3 的比賽權取消。
(五)參加比賽之選手,應於比賽預定時間前 30 分鐘到場。
(六)為了比賽順利進行,大會有權調度場地及安排比賽場次,
各隊不得異議。
(七)比賽日期由大會安排,各隊抽籤排定後,除傷病或家中白事外
(需在07/17 凌晨 12 點前,提供 07/17(含)前 7 日內證明文件),不得請求更改名單。
選手逾出賽時間 5 分鐘未出場者,以棄權論(出賽時間均依球場掛鐘為準 )。
(八)比賽時如遇特殊事故必須改期或補賽時,得由本會競賽組宣佈,選手務必遵守。
(九)不服從裁判及裁判長之判決或不遵守大會規定者,得由裁判長取消比賽資格;
如有抗議事件,須於事實發生半小時內,由領隊或教練簽署
提出抗議書及保證金壹仟元送達大會召開審查委員會審查,經審查申
訴成立保證金退回,申訴不成立保證金沒收,以本會之判決為終結,
不得再行抗議。
(十)為免除冒名頂替糾紛,球員於出賽時,請務必攜帶,①國民身份證或
護照正本(國小組若無可提供健保卡) ②附有照片且蓋有學校印鑑之在
學證明(學生證),以備查驗,如提不出者,作棄權論。
(十一)如遇特殊事故必須更改賽程時,經主辦單位口頭或書面通知,各隊
不得異議。
(十二)凡棄賽或中途棄權退出比賽或經大會判定失格之球隊,則取消其該
項目後續賽程資格,其相關比賽之成績均不以計算,以後之出賽權亦
予取消。
(十三)本會防護站僅提供基本傷口處理。
(十四)賽如遇特殊事故(天災、停電等)需改期或補賽時,得由大會宣布,
各參加隊伍必須遵守。
十五、獎勵:
各組報名之隊數少於五隊(含)以下者,由大會決定是否合併或取消或辦理
該組比賽(取一名)。
每組報名高於九隊取前四名(三、四名並列第三名)。
每組報名低於四隊(含)以下者,取前二名。
●國小組/國中組/高中組
由大會頒發獎狀、獎品 。
●社會組/休閒/一般
由大會頒發獎狀、獎品。
●社會公開組
由大會頒發獎金、獎狀。
●親子組
由大會頒發獎狀
十六、參加本活動者同意活動相關單位使用參加者本次活動照片及資料(包含個
人資料及成績),作為活動文宣及行銷使用,並同意活動單位因需發佈參
加者編號而公告參加者姓名,活動單位有權將本活動之錄影、相片及成
績,於世界各地播發、展出或登載於本社網站及刊物上,不得異議。
十七、參賽者必須是自願參加且身體健康,比賽期間若發生意外造成傷害 除大
會購買的保險保障範圍外,由其他一切責任自行負責。
十八、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有最終解釋及修正之權利。
十九、賽程公布:
1. 於比賽前一週公布各隊賽程。
2. 可於花蓮第二信用合作社官網或報名系統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