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競賽章程 |
『115年(第14屆)臺南市各慢速壘球聯誼會盟主盃對抗賽』
競賽規程
一、依 據:臺南市政府體育局115年0月0日南市體全字第115ooooooo字號辦理
二、活動目的:為使各聯誼會球隊得以相互交流聯誼並提倡全民正當休閒活動、增進
身心健康,提昇全民生活領域及精神層次,積極開發新的運動人口,
以提高全民運動參與率。
三、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臺南市體育總會
四、承辦單位:臺南市體育總會慢速壘球委員會
五、活動時間:中華民國115年3月21日3月22日共二日
六、活動地點:臺南市仁德區春風、仁義等壘球場
七、活動內容:慢速壘球賽
公開菁英組: (木棒、限高)各聯誼會推薦籌組菁英球員組隊參加,每一聯誼會至多可報名2隊,114年度冠軍隊聯誼會可推薦第三隊參加
八、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5年2月25日 (星期三)止
九、報名方式:
1.一律於網路 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165504
2.報名聯絡人:呂建德 0933670776 蔡長嘉(競賽組長) 0937572235
3.報名後請加入群組,日後訊息將在
群組公告,未加入群組而造成
球隊損失請自行負責
十、領隊抽籤會議:
115年3月2日(星期一)下午7時 (線上抽籤後群組公告)
十一.費 用:報名費3,000元,保證金3,000元(無違規者賽後無息退還)
匯款方式
代號:0540180京城銀行 東台南分行
戶名:呂建德 帳號:018220037548
匯款人請註明球隊隊名或匯款人姓名
十二、各組獎勵:
公開菁英組【團體獎】冠軍1名(獎盃乙座獎品盟主旗1面)
亞軍1名(獎盃乙座及獎品)
季軍1名(獎盃乙座及獎品)
【個人獎】領隊1名、教練1名,各頒發獎杯乙座。
打擊獎3名、MVP 1名、全壘打王1名頒發獎品及獎杯乙座。
※個人獎項團體獎前兩名球隊隊員方得比序(由8強決賽算起,至少7打數)
十三、比賽制度:1預賽採分組循環積分制
2決賽採單淘汰
※<號碼在左先守備,分組排名在後隊伍晉級須讓分2分給分組排名在前隊伍
就是開局2:0
十四、比賽用球: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認可比賽球,
十五、開幕典禮:115年3月21日下午17:30分(春風球場)穿著隊服,每隊至少6人,每少1人
扣除保證金500元
閉幕典禮:賽畢春風球場頒獎
十六、保險:本次比賽場地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請參賽球隊務必自行投保意外傷害與醫療險
十七、比賽規則;
<1>比賽採七局限制,滿四局相差十分(含)以上;先攻滿4局+後攻滿2局相差十分(含)以上, 滿五局七分(含)以上則提前結束比賽。〈投手投球採2好3壞制〉
<2>比賽時間:【自裁判員就定位宣告二隊集合開始計時】,開賽45分鐘後的下一局為最後1局。冠、亞軍賽開賽55分鐘後的下1局為最後1局。
<3>循環賽採和局制,勝一場得2分、和局得1分、敗場得0分,積分相同時以:
1.對戰優質率(TQB)高者排序在前<公式為對戰得分率(對戰總得分/對戰總進攻局
數)-對戰失分率(對戰總失分/對戰總防守局數)>
2.兩隊抽籤決定
★(得失分以全部比賽計算)
※淘汰賽採突破僵局制(七局結束或時間屆滿時仍平手,則八局或時間屆滿之次局起採突破僵局)。﹝以先到採用之﹞突破僵局制(採結束局最後一位出局者算起,前三棒分佔滿壘,一出局,接續棒次打擊)。
※突破僵局採滿壘一出局開賽
(突破僵局經賽完完整的兩局結束若仍平手則抽籤決定勝負,冠亞軍賽不適用)
<4>投手好球的高度3.65公尺,最低1.82公尺以上(使用好球板),落地擊中本壘板為壞球,落地擊中好球板為好球。
<5>重覆報名球員:請於領隊會議前自行協調更正歸屬,逾時恕刪
<6>比賽球隊應於開賽前填妥『攻守名單』,並於秩序冊中所排定之比賽時間的10分鐘前提交大會,逾時教練驅逐出場,並不得替代。提具攻守名單時須一併提出攻守名單所有球員身分證明正本(身分證、駕照、健保卡其中一項),未提出者該員該場不得上場,各隊請依攻守名單球員順序排列證件,攻守名單上之簽名教練亦須附教練證方得執行教練權益(身份證字號錯誤者亦不得出賽)
<7>有關攻守名單應注意事項:
※寫清楚應填寫之所有項目,教練或經理應簽名並註明球衣號碼。
※預備球員欄應詳細填寫,否則若遇『保留比賽』而權力喪失則自行負責。預備球 員欄中未填寫之球員及只寫姓名未填號碼者,於比賽中不得上場(或)替補其它球員。報名時,未列於報名表中之球員欄者,比賽中不得上場比賽。若是教練兼球員,則姓名除列於教練欄外,於球員欄亦應將其姓名寫上,否則不得上場賽。
<8>於規定比賽時間超過5分鐘,尚不能出賽者得由主審裁判宣告該場棄權論,比數為10:0計分。本次比賽不採用9人開賽制。被判『褫奪比賽』比賽之球隊則不影響該隊後面賽程。比賽中判為『自動棄權』之球隊,強制沒收後面所有賽程,該場並以10:0計分。
<9>背號筆誤,只要球員當場提出身分證明:
a.經裁判證實確為該球員無誤,則通知記錄組更正背號後繼續比賽。
b.倘若該球員無法提出身分證明,則裁判應即判定該錯誤隊伍為比賽『失格』、『褫奪比賽』。
<10>球員服裝之規定:
a. 所有球員應穿著顏色、裝飾及式樣一樣的球衣。
b.男球員必須戴球帽,並且穿戴端正。女球員可以選擇戴球帽、頭巾、舌帽或頭帶,但是要全隊一致。
c.背號:球衣背面要有至少15公分大小的阿拉伯數字號碼,與球衣顏色呈對比
色。所有球衣號碼不可重複(1號與01號表示重複),只可使用01至99的整數
號碼。沒有背號的球員,不准參加比賽。
d.球衣胸前或背後須有隊名,並且與報名表上的名稱一致
*舉例:
報名表:臺南市汽車;球衣: 汽車,這是不行的;
報名表:臺南市汽車(汽車);球衣:汽車,這是可以的
e.經理、教練、壘指導員亦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方得上場執行職務。
※違反a-d規定者不得下場比賽,若因此而比賽人員不足褫奪比賽 (Forfeit Game)
<11>比賽球隊應自行準備雙耳之安全頭盔供擊球員及跑壘員配戴出賽,否則擊球員(跑壘員)判出局;比賽進行中(即活球狀況下),故意使安全頭盔脫落擊球員(跑壘員)判出局
<12>教練須配戴教練證方得執行教練權益,若無配戴證照只能執行錯位擊球申訴,球員資格異議及更換球員,其餘皆不接受.(違者抗議人驅逐出場)
<13>本次比賽不採用4.5 米封殺線。非封殺狀態守備方須持球觸殺跑壘員,守備和跑壘者均可使用本壘板或好球板。唯跑壘員不得故意衝撞守備員,也不可以故意朝守備員方向滑壘,違者裁定出局並驅逐出場
<14>投手需於10秒內將手中之球投出,違者判壞球一個
<15>捕手於投手投出之球未落地之前不得出聲干擾擊球員思緒,違者第一次警告,再犯則捕手驅逐出場(P63—六.6)
<16>各球隊隊職、員、眷屬、加油團進入紅土區禁止吸煙、嚼食檳榔、口香糖、啃瓜子(違者第一人次警告,第二人次則驅逐出場)。換場時休息區的垃圾飲料需一併帶出場,違者扣保證金1000元
<17>擔任守備的球員和擔任“ EP ”者可以相互更換,但是打擊順序是不可以變動,除非投手更換,否則不用向裁判報備
<18>攻守雙方之暫停面授機宜時間至多60秒,逾時第一次警告,再犯則攻(守)方給予一個出局數,教練驅逐出場處分,守方並強制換投手.
<19>攻守雙方之更換替補球員時間至多60秒,逾時不予接受更換,再犯則各給予一個出局數處分並且教練驅逐出場
<20>第1.2.3.4局(2個半局才換場),第5局起正常每局交換攻守
<21>所有暫停時間至多60秒,第4局(含)前暫停大會計時碼表照走,第5局(含)後大會碼表也
暫停.
本計畫經本會審議,送臺南市體育總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