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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裁判教練講習暨回訓
競賽章程

115年臺南市體育總會慢速壘球委員會A、B、C

(甲、乙、丙)級慢速壘球裁判、教練講習實施辦法

一、目    的:培養社會熱愛慢壘活動群眾,精進裁判教練專業知識及技能, 

提升慢速壘球裁判教練水準特舉辦本講習會。

二、依   據:運動部全民運動署A、B、C(甲、乙、丙)級裁判教練培
             訓制度辦法辦理。

三、指導單位:臺南市政府體育局、臺南市體育總會、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

四、主辦單位:臺南市體育總會慢速壘球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臺南市議員曾之婕、中華醫事科技大學運動健康與休閒系

六、舉辦日期:115年3月14日(星期六)至3月15日(星期日),共二天。

七、舉辦地點:中華醫事科技大學體育二館(臺南市仁德區文華一街89號 )

八、裁判、教練之檢定報名資格,應年滿18歲以上,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1>C/丙級裁判教練:高中以上畢業(報名時需附畢業證書影本)

   <2>B/乙級裁判教練:取得C/丙級裁判教練證二年以上

   <3>A/甲級裁判教練:取得B/乙級裁判教練證三年以上

裁判資格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裁判資格之檢定:

   <1>犯傷害罪章。但其屬過失犯,不包括之。

   <2>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妨害風化罪章

      及妨害自由罪章。

   <3>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

   <4>犯殺人罪。

   <5>違反運動禁藥管制辦法相關規定。

 備註:取得裁判、教練資格後,若有發生上列情事,於本委員會知悉後將呈

        報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取消其資格

申請檢定文件

     申請裁判、教練之檢定,應填具申請書及檢附下列文件資料,提出申請:

   <1>國民身分證、護照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2>符合第九條檢定報名資格規定之證明文件。

   <3>最近一個月內(115年2月15日之後)核發之無違反前條規定之警察刑事
      紀錄證明;具外國籍者,應檢附原護照國開具之行為良好證明文件。

      (未繳交者不得參加學科術科測試)

十一、報 名 表(如附件一)請填妥各項資料。

  (一)日    期:自即日起至115年2月25日止(星期三)

  (二)報名人數:依報名先後順序依序錄取參加人數:100名(額滿為止)不
                滿30人不舉辦。

(三)報名手續:

<1>填寫報名單上應填資料並請註明參加A(甲)B(乙)或C(丙)級慢速壘球裁判或教練講習。

<2>黏貼證件影本、照片(1吋2張浮貼於報名表並註明姓名)良民證(上課當天繳交)畢業證書影本(C/丙應繳交,其餘不用,上課當天繳交)

<3>請報名表填寫後,E-mail tnasa2004@yahoo.com.tw,紙本上課日繳交,未自行黏貼照片者恕不收件>

<4>報名費:A(甲)2,500元    B(乙)或C(丙) 2,000元   一律採匯款報名 

     銀行別: 京城銀行 東台南分行       金融機構代碼:0540180

     帳  號: 018220037548(請註明匯款人姓名)    戶名:呂建德

報名費內含教材費、講師鐘點費、膳食費、行政費、器材費及測驗費、證照費用等。

<5>活動聯絡人 呂建德 0933-670776。

  <6>報名後不論任何原因概不接受退費,不同意者請勿報名,報名後視同同意

十二、及格標準:學科、術科測驗平均標準,C(丙)級須達65分,B(乙)級須達
      75分,A(甲)級須達80分。

十三、授課講師簡介:聘請具專項理論及實務專長學者授課。

十四、課程內容簡介:(暫定如附件二)

十五、附則:

     <1>請於115年3月14日(星期六)上午7時30分,至中華醫事科技大學體育  
        二館(臺南市仁德區文華一街89號 )講習會場辦理報到手續,入園時

請配戴口罩,並遵守防疫公告規定。

 <2>發證方式:參加講習會學員課程者,經學、術科測驗合格,經由本
會造冊函送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備查並核發A
BC(丙)級慢速壘球教練或裁判證照。

    <3>曠課時數達四小時以上者,不得參加測驗,並取消講習資格。

    <4>教練講習參加學員請穿著運動服裝、運動鞋(平底,勿著釘鞋)、帽子、
       手套、球棒。

    <5>裁判講習參加學員請穿著運動服裝、運動鞋(平底,勿著釘鞋)、帽子

    <6>講習會參加人員所需之教材講義、午餐由大會提供,其餘膳宿、交
       通費用自理。

    <7>需研習時數證明(研習條)請向本會行政組申請。

    <8>本次裁判講習中遴選有意願優秀學員協助本會日後裁判工作。

    <9>取得教練證照學員日後比賽始可擔任教練職務,未持證照球隊將不得 
       執行教練職務

 

115年度臺南市A、B、C(甲、乙、丙)級

裁判教練專業進修(回訓)課程實施辦法

一、依據:運動部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與「特定體
         育團體建立運動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辦理

二、指導單位: 臺南市政府體育局、臺南市體育總會、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

三、主辦單位:臺南市體育總會慢速壘球委員會

四、協辦單位:臺南市議員曾之婕、中華醫事科技大學運動健康與休閒系

五、辦理日期: 115年3月14日(星期六)至3月15日(星期日),共二天。

六、辦理地點:中華醫事科技大學體育二館(臺南市仁德區文華一街89號 )

七、報名資格:具A(甲)或B(乙)或C(丙)級裁判或教練證者

八、報 名 表:如(附件三)請填妥各項資料

    1.報名日期: 自即日起至115年2月25日止(星期三)

    2.報名人數:依報名先後順序依序錄取參加人數:100名(額滿為止)

    3.報名手續:填寫報名單上應填資料及黏貼證件影本、報名費1,500
              
匯款影印單據。(報名費內含教材費、講師鐘點費、膳食費、

行政費、器材費等)。請填寫報名表後,E-mail至tnasa2004@yahoo.com.tw,紙本資料於報到當日自行攜至會場。請註明參加A(甲)或B(乙)或C(丙)級慢速壘球裁判教練專業進修課程

報名費一律匯款方式:

       銀行別: 京城銀行 東台南分行    金融機構代碼:0540180

       帳  號: 018220037548(請註明匯款人姓名)   戶名:呂建德

    4.活動聯絡人 呂建德 0933670776。

九、完成專業進修課程者,將依實際參加時數報請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備查  
    並頒發進修時數證明

十、辦理依據說明:

<一>第1項:教練(裁判)證有效期間為4年,經參加專業進修課程累計達48
           小時,並每年至少6小時者,於效期屆滿3個月前至6個月內之期間,
           得向特定體育團體申請教練(裁判)證效期之展延,每次展延期
           間為4年。

<二>第3項:發生天災、疫情等不可抗力事故者,運動部得視情形展延教練(裁
          判)證之有效期間;其範圍、內容及相關措施,由運動部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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