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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屆全國大專生物暨相關科系校友盃
競賽章程
第10屆全國大專生物暨相關科系校友盃排球錦標賽競賽章程
 
宗旨:為促進全國各大專生物暨相關科系學系之交流,並提供畢業系友們能繼續切磋球技、聯絡感情的平台,藉此重溫和老隊友們並肩作戰的感動,特舉辦此排球比賽。
 
主辦單位:嘉義大學園藝系隊。
比賽日期:115年4月11日至12日。
比賽地點:可利小棧三館。(300新竹市東區園區二路352-1號)
 
報名辦法
1. 報名日期:2月2日至 3月6日為止。
2. 報名方式:一律採用網路報名,請至 BSaiLa 盃賽網進行線上報名, 隊伍名稱請以校名 + 系名為主,例:嘉大園藝。報名後完成繳費才視同報名成功。若報名隊伍額滿,以最後一隊(第12隊)報名時間算起24小時內仍未完成繳費者視同放棄參賽,由候補隊伍依序補上,不得異議。
3. 報名費用:每隊 6000元,含500 元保證金,保證金於該隊完成所有賽事後退還。
報名費請匯款至以下帳戶:
戶名:劉巧韻
銀行代號:台新 812
銀行帳號:28881011674759
完成繳費後請將匯款人姓名或匯款帳號後五碼於報名網站填妥,以利大會核對款項,繳費完成才算報名成功,除大會無故取消賽程外,報名費一律不予退還。
4. 領隊群組:報名完成後請加入群組以便後續聯絡。https://line.me/ti/g/U6LmDdaTbN
 
競賽分組
校友男子組 報名上限為12隊
校友女子組 報名上限為12隊
若報名時間截止前該組未滿 6 隊則取消該組比賽。
 
參賽資格
1. 全國各大專院校生物暨相關科系及其相關研究所之畢業校友(本次開放應屆畢業生也可報名參加)以單一校系為單位組隊參加,若需要聯隊的話,則開放在校時有聯隊的隊伍(限一隊且為生物相關科系);並提出過往聯隊證明(如:大X盃or系際盃的參賽名單等...)。
2. 報名應備文件:各隊應備妥所有參賽人員之相關學籍證明文件以供查核(以畢業證書為主,拍照或掃描皆可,若無畢業證書者可以其他能證明校友身份之文件代替)。請於3/6報名截止前將最終參賽球員名單登錄在盃賽網上,並以電子郵件寄出球員學籍資格證明。資料請寄至:a20095522 @gmail.com 。
3. 每校系報名先以一隊為主,視最終報名隊伍數多寡決定是否開放增加每校系可報名隊伍數。
4. 隊伍組成:每位選手限報名一隊,每隊至多報名 18 名球員。
 
競賽方法
1. 若隊伍達報名上限,則賽制如下:
預賽(四角循環賽): 採分組循環制。每組四隊,取分組前二名晉級複賽。
複、決賽(單淘汰賽): 晉級隊伍之對戰籤表由抽籤決定。
種子機制: 各分組排名第一之隊伍具備抽「種子籤」之資格。
六強賽: 未抽中種子籤之隊伍,須先進行六強單淘汰賽,勝者方可晉級。
若有隊伍棄權,判定該場比賽由對手以 2:0(每局 25:0)獲勝。
棄權之隊伍保留繼續參加該階段後續賽事之權利。
未達報名隊伍上限,則大會另制定賽程,於賽前公佈在領隊群組。
2. 名次判定標準
預賽分組排名,依序由下列標準判定名次:
1. 勝場數:以該分組內比賽獲勝之總場次多寡判定,勝場多者名次在前。
2. 勝局數:若勝場數相同,以該分組內比賽獲勝之局數多寡判定,勝局多者名次在前。
3. 得失分比: 若勝局數相同,以該分組所有比賽之「總得分」除以「總失分」,商數高者名次在前。
4. 勝負關係: 若兩隊之得失分商數相同,則以該兩隊比賽之勝方為先。
5. 抽籤判定: 若三隊(含)以上經上述標準仍無法判定,則由大會抽籤決定。
 
3. 比賽制度:
3-1 預賽:不實施賽前練習三分鐘,採三局兩勝落地得分制,前兩局25分,duece上限31分;第三局15分,duece上限21分。不實施技術暫停,維持每隊每局兩次、每次三十秒的暫停時間及各局六次換人權利。
3-2 複賽:不實施賽前練習三分鐘,採取三局兩勝落地得分制,前兩局25分,duece上限31分;第三局15分,duece上限21分。不實施技術暫停,維持每隊每局兩次、每次三十秒的暫停時間及各局六次換人權利。
3-3 決賽:不實施賽前練習三分鐘,採取三局兩勝落地得分制,前兩局25分,duece上限31分;第三局15分,duece上限21分。不實施技術暫停,維持每隊每局兩次、每次三十秒的暫停時間及各局六次換人權利。
 
4. 比賽抽籤:報名截止後由大會進行抽籤,並儘速公告抽籤之賽程圖與賽程時間表。
5. 本次活動採用 2025-2028國際排球規則,並聘請中華民國排球協會認證之專業裁判進行比賽,比賽球採用 Mikasa V300W。
 
 競賽規定
1. 開賽前最慢半小時前請提供選手身分證明之證件(身份證/健保卡/駕照/學生證等)到主辦方櫃檯進行檢錄。
2. 各隊應於賽前十分鐘至場邊等候,逾比賽開始時間仍未到齊足以出賽人數者,以棄權論,並以 0:2 負於比賽對手。
3. 參加比賽隊員可著相同色系,並有號碼之上衣,自由球員需與其他隊員顯著不同,否則不得參與該場賽事,並攜帶正式文件如身分證、畢業證書以備查驗。
4. 未經報名者不得出場比賽,經查屬實以棄權論。(並扣除所有保證金)。
5. 運動員均應遵守規則,服從裁判,否則裁判有沒收比賽之權。
6. 凡比賽發生非規則或本規程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大會開會決議定之,其議決即為終決。
7. 檢錄方式清楚標示,檢錄者須備正式文件。
8. 罰則:未經登錄、不符合參賽資格之選手或槍手,如於比賽現場發現或經檢舉其參賽事實,將沒收該場賽事,判決對方隊伍獲勝。
 
● 一般規定
1. 賽後優勝隊伍於現場頒獎。
2. 為了賽程順利進行,賽程安排由大會隨時視情況調度,各隊不得異議。
3. 球館本身有投保公共責任險;本活動不含意外險,請參賽者自行評估風險並考慮投保額外的個人保險。參加單位一切費用自理。
4. 請遵守球館使用相關規定。
 
★獎勵:
校友男子組
冠軍:頒發獎盃乙座
亞軍:頒發獎盃乙座
季軍:頒發獎盃乙座
校友女子組
冠軍:頒發獎盃乙座
亞軍:頒發獎盃乙座
季軍:頒發獎盃乙座
※若報名隊數未達上限,則獎勵辦法另行訂定。
 
申訴
1. 有關競賽上所發生之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問題),各單位應於各場比賽開始前提出,或在該場比賽後一小時內,以書面向大會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 3000 元整,如經審查申訴成立,該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
2. 申訴以大會、裁判組聯席會議之議決為終決。
 
附則
1. 球隊如有不合規定之球員出賽時,一經發現或經檢舉屬實者,即取消該隊比賽之權利。
2. 被取消資格或中途棄權退出比賽之球隊,其比賽之成績不予計算,亦不列入名次。
3. 比賽期間如遇有球員互毆或侮辱裁判等事情發生時,按規定停止該球員出賽,並報請學校有關單位議處。
4. 凡經審查資格不符,則取消該單位所獲得之成 (名次),並繳回所頒之獎項。
5. 大會保留所有更動賽程的權利,若遇不可抗拒之因素影響賽程進行,將視情況隨時公告調整。
6. 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會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