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競賽章程 |
旭日盃-第七屆混排錦標賽競賽章程
推廣排球運動風氣,增進身心健康、養成運動精神及提供球員技術交流之賽事 。
2024 年巧克力盃 更名為旭日盃,由旭日運動俱樂部主辦一系列賽事。
旭日運動聯盟-球魔方排球館主辦
預賽:2026 年 3 月 28 日 上午 09:00 至下午 21:00
決賽:2026 年 3 月 29 日 上午 09:00至下午 21:30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林口校區體育館 地址:244新北市林口區仁愛路一段2號
共收取 24 隊,混排組
1. 歡迎全國各界愛好排球運動人士自由組隊參加,海外人士亦同。
2. 報名不限體保人數,但同時在場上體保至多2人。
3. 體保球員資格定義:
於 1985年3月29日以後出生且含3月29日當日且曾經參與下列賽事:
(1) 高中甲級排球聯賽
(2) 大專排球練賽公開一級以上
(3) 企業聯賽
(4) 職業聯賽
(5) 國家代表隊,另以排球專長升學者(保送生或績優生)亦視為之。
4. 人員:
球員報名人數至少6人至多14人,每場僅可檢錄至多14人(含自由球員至多2名)。
惟一人限報一隊,不可跨隊参賽。
5. 參賽球員在出賽期間應攜帶實體證件(健保卡/身分證),
若證件上之照片經主辦單位判斷後無法視為辨識球員身分,應提出其他可辨識其身分之證件。
6. 參賽球員必須按主辦單位規定之報名流程,未登錄之球員不得出場。
7. 比賽的隊伍對於對方球員身份有疑慮者,請於規定日程抽籤時提出疑慮或比賽開始前向大會檢錄處提出。
1. 收取隊數:24隊
2. 報名日期:115/1/20 中午12:00開始報名,於額滿時截止或至115/2/28(六) 晚上11:59
3. 報名方式:透過盃賽網進行報名。
4. 報名順序認定:
本賽事依匯款順序核准參賽,需繳費完成且盃賽網上報名資料->
完整填寫後經審核核准後才算報名成功。
除大會因不可抗拒因素需取消賽事外,其他狀況一律不予退還報名費用。
備註事項:報名登錄選手時,隊員姓名、資料不得重複,且至少填妥6名隊員,否則喪失報名資格。報名名單開放修改至報名截止日2/28 晚上11:59
繳費成功後,請加入主辦LINE。主辦方將會把各隊伍負責人加入比賽LINE群組。
5. 報名費
每隊報名費新台幣 6,000元,保證金500元,共6,500元整。
保證金請於履行隊伍義務、並完成所有比賽後至檢錄台簽名領取。
6. 匯款帳號
銀行:(822)中國信託 雙和分行
帳號:314540044720
戶名:王家凱
7. 球員名單填寫
球員名單請至盃賽網填寫,名單開放修改至報名截止日( 即115/2/28 晚上11:59)請於日期前填妥所有球員資料。
超過修改期限者,不接受任何理由之新增及修改名單理由。
8. 保險
主辦單位已辦理公共意外險;如需意外醫療等其他保險,請由參賽隊伍自行投保。
1. 預賽採循環賽制,勝隊局數以 2:0 獲勝得積分3分,敗隊得0分;
勝隊局數以2:1 獲勝得積分2分,敗隊得1分。
棄權即取消參賽資格,該循環相關成績不計。
先以勝場多寡判定名次排序;
若勝場相同時,則以積分多寡判定排序;
若積分相同時,則以得失分商數為最後判定。
各組取分組第一、二名進入複賽。
2. 複賽採單敗淘汰賽制,預賽各分組第一、二名,依積分順序帶入複賽。
*如隊伍數不達24隊,主辦方有權修改比賽賽程及賽制。
1. 開賽前15分鐘,球隊須完成檢錄作業,以免影響賽程安排。
檢錄時,隊長應攜帶證件,於檢錄台核對身分及球員隊服號碼,若因未完成檢錄作業,而導致比賽延誤,將沒收保證金500元。
2. 主辦單位提供之賽程時間表為預估時間,賽程原則接續進行,請各球隊務必提早到場,賽前經裁判召集後10分鐘內(以第一裁判時間為準)球隊出賽未達6人者,視為棄權不得異議,各場次完賽後應立即退場。
3. 各隊首局陣容單,應於開賽前繳交該局陣容單至記錄台。
4. 不提供正式熱身時間,裁判指示球隊列隊開賽前可自行熱身。
5.比賽採三局二勝25分制,決勝局採15分制。
(預賽前2局Deuce上限為27分,第3局Deuce上限為17分;複賽Deuce無上限)
6. 比賽不設置隊職員,暫停請求統一由場上隊長提出,請替補球員直接進入替補區(3米線延伸線至記錄台之間),即視為提出替補請求,暫停每局2次、替補每局6次為限。
7. 比賽期間,僅場上隊長可以向第一裁判或第二裁判詢問比賽相關訊息。
8. 3次觸球,須至少有1名女性球員觸球,低於3次則不受限。
9. 場上陣容,最多2名男性球員。
10. 男性球員僅能在3米線後起跳完成攻擊,3米線內男性球員僅能以下手姿勢處理擊向對區
(受迫性擊球不在此限)。
11. 男性球員於己方前區僅得對對方隊伍男性球員進行攔網,不得對女性球員攔網。
12. 球網高度為2.24米,比賽用球型號 MIKASA V200W
13. 比賽期間,如發生球員鬥毆或侮辱大會工作人員及裁判員等事件時,大會有權取消該隊參賽資格,並沒收保證金,且禁止參與往後任何賽事。
14. 其餘規則依據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定之2025-2028國際排球規則。
15. 除了局間及決勝局第8分交換場地外,任何人均不得自行於第二裁判方通過,否則逕由第一裁判判定是否構成延誤比賽。
16. 主辦方保有調度比賽場地之權利,參賽球隊不得異議。
本次比賽全程聘請專業運動裁判擔任第一裁判及第二裁判,僅決賽設置司線員。
冠軍: 獎金新台幣10,000元 與 冠軍獎牌。
亞軍: 獎金新台幣6,000元 與 亞軍獎牌。
季軍:季軍獎牌。
MVP 由大會選取,MVP個人獎項獎金新台幣1,000元。
1. 球隊比賽服裝之式樣、顏色應整齊劃一,球衣胸前或背後有明顯號碼即可( 1-99號 ),自由球員上衣須有明顯差異。
2. 進入球場必須穿著室內專用球鞋,且須經過現場人員檢查
(檢查標準:鞋底不可有小石頭、泥沙或灰塵,如鞋子過髒或者非球鞋類用鞋,將謝絕入場資格),並請勿在場內吸煙、嚼食檳椰、口香糖。
* 無室內鞋者,請清潔鞋底,方可入場。
1. 對於對手球員參賽資格疑慮,各球隊應於該場比賽結束前提出證據提請大會判定(該場比賽終局後不得再申訴);如查證屬實不符合參賽資格,除沒收該 選手所屬球隊本屆所有比賽資格外,所有與該隊比賽之積分亦不予計算,並將沒收保證金。
2. 比賽過程中,球隊如對裁判判決有任何疑慮,請場上隊長,以友善的態度與裁判溝通,以尋求解釋,且不得做為申訴之緣由。
3. 比賽結束時,球隊如認為某事有損其權益,該隊隊長應立即向裁判員反應, 並不得於比賽紀錄表【隊長簽名欄】簽名,於10分鐘內,向大會提出,並繳交申訴書及申訴保證金新台幣500元整,以確認此申訴,續由裁判長審理。若申訴成立則退還保證金,否則充作大會比賽經費。
4. 所有比賽爭議,規則未有明文規定者,以第一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1. 若冒名頂替或違反運動精神道德或上場球員不符合賽事規定資格者,經查屬實,除沒收該選手所屬球隊本屆所有比賽權利外,所有與該隊比賽之積分亦不予計算,並將沒收保證金。
2. 隊伍繳交報名費後,大會即不接受取消報名。
3.參與賽事隊伍遲到將沒收保證金;若有提早於領隊群組告知但仍逾 10 分鐘,則判定 該場比賽 2:0 輸球,但遲到隊伍仍可繼續參與後續場次賽事。
若本賽事因天災、新冠肺炎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無法執行,本大會保有修改、變更、或取消賽事或球員名單之權利。
若賽事取消,原則上報名費用將退還,惟若發生已支出費用無法退款情形,將酌收部分費用。無法接受者請勿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