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競賽章程 |
新竹市115年度市長盃排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主 旨:為推展全民體育,提倡排球運動及增進國民身心健康。
二、主辦單位:新竹市政府。
三、承辦單位:新竹市體育會排球委員會。
四、協辦單位:北區載熙國民小學、東區高峰國民小學
| 項次 | 組別 | 比賽日期 | 地點 |
| 一 | 社會男子組 | 4月11-12日 | 新竹市東區高峰國民小學 |
| 二 | 社會女子組 | 4月18-1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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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組賽事期程會依報名隊伍數作修正。
五、競賽規程:組別及參加資格:
| 組別 | 報名資格 | 場地規格 | 網高 | 比賽用球 |
| 小五男童組 | 新竹縣市各小學五年級在學學生 | 16*8公尺 | 1.90M | conti 3號膠球 |
| 小五女童組 | ||||
| 小六男童組 | 新竹縣市各小學六年級在學學生 | 2.00M | conti 4號膠球 | |
| 小六女童組 | ||||
| 國中男生組 | 新竹縣市各中學國中在學學生 | 18*9公尺 | 2.35M | 大會指定MIKASA系列 |
| 國中女生組 | 2.20M | |||
| 高中男子組 | 新竹縣市各中學高中在學學生 | 2.43M | ||
| 高中女子組 | 2.24M | |||
| 教職員組 | 本市各級學校教職員,可跨校組隊(組成及規則另訂) | 2.24M | ||
| 社會男子組 | 均可參加報名 | 2.43M | ||
| 社會女子組 | 2.24M | |||
|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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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報名手續:
社會組:
報名:
(1)於115年3月01日中午12:00~3月11日晚上24:00至「盃賽網」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165543 (社會男子組)
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165544 (社會女子組)
進行網路登錄,填妥相關資訊。
(2)對象:均可報名,海外選手亦可。
(3)報名時登錄選手至少要有六位不同選手(不可為無意義之數字、符號),否則視為無效報名。欲修改名單請於繳費完成後至3月11日前將欲修改名單內容Mail至 thps330@thps.hc.edu.tw 進行修改。
繳費:
(1)於報名結束後,依公告錄取名單後於3月11日(星期一)晚上24:00前將報名費4500元(含保證金500)匯款或轉帳至本會指定帳戶(130新竹第一信用合作社01200100005608),並於完成匯款或轉帳後至盃賽網繳款資料上登錄告知主辦單位匯款帳號末五碼。恕不接受現金或現場繳交。
(2)於匯款時間截止前尚未完成匯款動作者,將視為未完成報名。
(3)確定參賽隊伍名單將隨時更新於新竹市體育會排球委員會網頁https://reurl.cc/77Z939 以及「盃賽網」。
七、抽籤會議:
一律由大會進行電腦抽籤,於網路上公布賽程,不得異議。
八、比賽規則:
採用中華民國排球協會最新公佈之規則。
*國小組五、六年級排球規則請參閱最新版排球規則附件(國小組比賽無自由球員之設置)
*教職員組特殊規定:
(一)參賽資格:在校實際授課人員(含教支人員、兼任教師、合理員額、校內助理員)及退休教職員。可跨校組隊,但每人僅限一隊。
(二)每一隊場上球員至少有2名女性隊員。
九、比賽制度:
(一)社會組報名未滿8隊,則該組取消比賽。如因賽程緊湊,主辦單位保有要求提早進行比賽之權利。
(二)各組比賽均採三局二勝制,決勝局採15分制。如因天候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將由主辦單位即時變更。
十、循環賽計分法:
(1) 名次判定:勝一場得2分,敗一場得1分,棄權或沒收比賽0分。如欲二隊以上積分相同時,則以勝分總數除以負分總數其商數高者為勝,如再相等,則以勝局總數除以副局總數其商數高者為勝,如再相等,只兩隊則以對戰成績勝隊為勝,二隊以上則由審判委員會判定之。
(2) 自動棄權:任何球隊無論在任何情況下自動棄權,則該隊比賽成績不予計算,並取消該隊未完賽之賽程,並依籌委員會規定予以懲處。
(3) 沒收比賽:於比賽過程中經裁判處以沒收該場比賽,該場已賽完之局(分)數予以保留並給予對隊應獲勝之局(分)數。該隊未賽完之場數仍可繼續出場比賽。
十一、比賽用球:
國、高中組、社會組、教職員組採用MIKASA 系列皮球。
十二、注意事項:
(1) 每一球員於各組只得參加一隊,不得報名二隊以上,如不屬同一隊,則該球員屬於第一次出場比之球隊。球員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之健保卡正本,以便查驗。
(2) 球隊比賽服裝之式樣、顏色應整齊劃一,球衣胸前背後均有明顯號碼,否則不予參加比賽。
(3) 凡於比賽表定時間未出場比賽,裁判得依法沒收該場比賽。
(4) 比賽場地內除水外,禁止飲食,如需飲食請至體育館外並請將垃圾帶走。
(5) 校內吸菸者扣保證金,報名後未能出賽僅不退費。
十三、申訴:
(1)有關市長盃競賽爭議申訴案件,應依據各競賽種類國際規則及相關規定辦理;比賽之爭議如規則上有明文之規定及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異議。若規則無明文規定者,得先以口頭提出申訴,並於該場次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提出書面申訴(如附表一),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不予受理。書面申訴應由該代表隊領隊或教練簽章,向該競賽種類之裁判長正式提出。
(2)有關參賽選手資格不符或冒名參賽之申訴,凡球員證件之審查應於賽前提出,球員資格之抗議應於該場比賽結束前提出,該場賽結束後不予受理。任何申訴均須繳交保證金新台幣2,000元,如經裁定其申訴理由未成立時,得沒收其保證金。
(3)活動期間性騷擾申訴管道說明:對他人性騷擾者,若觸犯刑法,將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如遭遇性騷擾事件,可撥打113保護專線尋求協助,或撥打110向事件發生地警察機關報案。為防治性騷擾行為發生,建立性騷擾事件申訴管道,並確實維護當事人之權益,依性騷擾防治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發生之性騷擾事件時,得向承辦人許揚崴提起申訴,行動電話:0916890357
十四、獎勵:依照新竹市體育會統一訂定獎勵辦法辦理。
(一)社會男、女子組承下表所列依報名隊數取優勝隊數給予獎牌。
獎狀:新竹縣市排名成績分開計算,依各縣市報名隊數計算分別頒發
| 報名隊數 | 3隊 | 4隊 | 5隊 | 6隊以上 |
| 優勝隊數 | 1隊 | 2隊 | 3隊 | 4隊 |
(二)中小學各組及男女教職員組指導老師依新竹市教育專業人員獎懲標準予以敘獎。
(三)辦理本次活動之工作人員依本市教育專業人員獎懲標準予以敘獎。
十五、凡參加本次賽事之工作人員、裁判及各校參與本項賽事之領隊、教練、球員給予公假參加比賽及相關會議。
十六、本計畫經新竹市政府核示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