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競賽章程 |
2026全國大專院校體育聯賽大工盃
2026 IEM Cup
大工盃比賽競賽規程
目錄
壹、 比賽總則
貳、 資格規定
參、 注意事項
肆、 保證金規定
伍、 報到檢錄流程
陸、 競賽規章
壹、 比賽總則
一、 比賽名稱:2026 全國大專院校體育聯賽大工盃
二、 主辦單位: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三、 承辦單位: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工業工程與管理學系學會
四、 活動宗旨:本活動將於 2026年 5 月邀請全國大專院校工程工業相關系所, 藉由此活動增進各校相關系所間的友誼並促進校際交流,透過球類競賽互相切磋並推廣體育活動精神,增強學生體魄,並培養各校間公平競爭之團隊精神與運動家之風度
五、 比賽日期:2026年5月9日至10日、5月16日至17日、5月23日至24日 (星期六、日)
六、報名日期:第一次領隊會議後至2026年3月7日
六、 比賽項目及場地:
1. 籃球 : 男籃、女籃 ->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光復校區體育館及其他指定場館
2. 排球 : 男排、女排 ->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光復校區體育館及其他指定場館
3. 羽球 : 團體賽 ->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光復校區綜合球館及其他指定場館
4. 桌球 : 團體賽 ->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光復校區綜合球館及其他指定場館
七、主辦單位保留修改、解釋的權利,若有修改將於官網公布。
貳、 資格規定
一、 教育部高教司頒布屬「工程及工程業」學門之科系(https://udb.moe.edu.tw/ulist/ISCED)且於 114 學年度第 2 學期註冊在籍之學生資格認定由大會裁定。
二、 雙主修生須提供雙主修證明,輔系、選修、旁聽生不受理報名。
三、 研究所學生可與同屬科系之大學部組隊,亦得以研究所為單位報名參加。
四、 延畢生可參加,若為身心障礙生請另提供身心障礙手冊供大會備查。
五、 本屆不受理教育學程實習名義之畢業生報名。
六、 參加比賽之選手須以同校且為同系人員為單位組隊報名。如違規報名者, 取消該隊參賽資格。如因校系人數不足之因素,經主辦單位同意後,得以同校兩系聯隊參賽報名。
七、 專項體保生資格認定(一隊限報兩人,每場檢錄一人),需於報名表件之相應欄位註記。無註記者,該隊員視為「非具報名資格」,如有上場,則該場比賽視為棄賽。
凡符合以下所列者,即認定為專項體保生:
依《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規定入學大專校院及專科學校五年制之學生,含甄審、甄試、單獨招生、轉學(插班) 考試加分等(經轉學插班考試者,如原參賽組別為一般組或乙組者不在此限)。
首次入學管道採計運動專長術科檢定或術科測驗(非基本體能)或運動成績之學生。
轉學生首次入學以體育專長入學者。
曾具社會甲組(中華民國各單項協會辦理之聯賽及全國運動會會內賽)或職業運動員資格。
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時期曾參與全國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聯賽最優級組或教育部升學輔導指定盃賽之運動員。
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時期,入選各競賽種類之國家代表隊運動員, 唯身心障礙比賽之國家代表隊,不涉本競賽章程本款第一目至第五目者,為一般生資格。
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時期,參加國際運動總會、國際單項運動總會舉辦之錦標賽、 認可之國際比賽,或列有國際單項運動總會之國際排名。
曾遴選為各級國家代表隊之選手(依據各單項協會公告名單為主)。
曾具體育運動相關系所之學生。
八、 雙主修、復學者須於報名時附上相關證明文件。
九、 凡經核備判處停止參與比賽權之選手、相關職隊員及隊伍,至本賽事正式比賽前一日尚未恢復其權利者,不予登記報名。
十、違反以上規定之隊伍經檢舉查證屬實,則取消該名選手參賽資格。
十一、如在報名系所上有任何章程無法決議之處,皆以主辦單位之決議為準。
參、 注意事項
一、 比賽成績公告會公布在比賽現場的公布欄,系統也可直接查閱!。
二、 保險公司
1. 保險公司: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2. 保險種類:公共意外險
3. 保障內容:300萬元整每一個人體傷責任+1500萬元整每一意外事故體傷責任+200萬元整每一意外事故財物損失責任
4. 保險期間:5/9〜5/10、5/16〜5/17、5/23~5/24
三、 場地規範
禁止飲食(僅能喝水)、吸煙、嚼檳榔等行為。
本大會一律不負責保管任何物品,若有遺失請自行負責。
若有損毀公物,則一切照價補償。
依各章程規定。
四、 附則
凡總則未盡事宜,以裁判長為比賽爭議之最高裁決者。若各項比賽項目有其特殊規定,則以其特殊規定行之。
場邊加油團或隊員,嚴禁不當叫囂、挑釁或嚴重干擾比賽進行之行為,若有此行為得由隊長向裁判提出申訴,裁判得予以警告,屢勸不聽者,裁判得將其驅逐比賽場地且此場比賽以棄權論
以上規範與各賽事訂立比賽規則及場地規定,請參加比賽選手與大會人員務必遵守。若有違規,依照上述規則處理。
有關此比賽事項之爭議,請立即告知大會並由隊長提出申請,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者,不予受理。
申訴以大會之判決為終決,各隊不得異議。
任何競賽依各項項目未達章程報名標準隊數則該項目停辦。
退費部分:(扣除裁判車馬費、場地費用、球錢等一切無可避免之花費後計算部分退費)
甲、部分比賽因不可抗力因素而終止時:
a. 如因地震,造成場地無法比賽,則比賽取消,會於賽後斟酌退部分報名費(依大會規定)
乙、預賽期間:
a. 停賽前已淘汰之隊伍將不予退費
b. 已比過賽之隊伍退費(剩餘比賽場數*部分退費/預賽場數)
c. 未比過任何一場則部份退費(依大會規定)
丙、進入決賽後:一律不退費。
五、 緊急事故處理
一發現球員受傷,請立即通知現場之醫護站或主辦單位之醫護組人員。
醫護組會視情況處理,若為輕微外傷者,將給予簡易包紮後,依傷員意願處理後續事宜;若為嚴重傷病者將請救護車送急診處理,並由隊員或家屬隨同前往(工作人員視情況陪同前往)。
若需申請保險理賠傷患務必於當天急診或就診,並向醫生申請診斷書與收據。不需交付任何理賠文件給主辦單位,請直接連絡保險服務人員,若需保險聯絡資訊,請洽主辦單位。
醫護站位置依照秩序冊場地圖上位置參考。
肆、 保證金規定
一、 每隊於報名時須一同繳交保證金1000元以保證比賽順利進行,賽後經查無違規事項,於賽後兩周內將全額匯回原報名帳戶。
二、 扣款狀況
報名成功者欲更動或是棄賽隊伍,沒收該隊伍保證金計算方式如下:
於開賽一個月前棄賽,扣除該隊全額保證金,退回二分之一報名費。
於開賽前一個月內含出賽當天棄權,將扣該隊報名費及保證金全額。
三、 若違反以下規定者保證金將全額沒收,並剝奪參賽資格:
對參賽選手身分有疑慮時,隊長可向大會提出申訴,若經大會查證屬實,大會也將留下紀錄並呈報下屆主辦單位及該校所屬隊伍之學校。
完全棄權者(該場比賽完全無人下場),遲到者。
賽程期間(含結束後)經查證違反專項體保生出賽規定。
比賽中經檢舉有球員代打並查證屬實。
擾亂比賽秩序,使比賽發生延誤者。
球員挑釁叫囂且遭裁判制止不聽者。
於比賽場地內發生肢體衝突,不聽從勸導者。
其他嚴重程度相仿者,由大會裁定。
四、 若違反以下規定者保證金扣除二分之一:
各比賽首日報到前發現專項體保生超額名(二人以上)者。
比賽前如該隊無法出賽,應在開賽前30分鐘告知大會,以自動棄權論。
表定開賽時間後5分鐘仍未到達比賽場地開始比賽 (含比賽人數不足),以自動棄權論。
不服從裁判之判決者。
在球場內飲食者,或破壞場地清潔者。
破壞場地設施者,扣除保證金外須負賠償責任。
非比賽隊伍之人員闖入比賽場地,導致影響比賽者。
破壞報到檢錄秩序者。
其他經大會裁定影響他人比賽權益者(由裁判長裁定)。
五、 若預賽結束後保證金已被扣至負者,當天需清理完餘額並繳1000元方得參加複賽或領獎。
伍、 報到檢錄流程
一、 報到核發選手證
報到先查驗學生證,確認身分才能核發選手證,備妥證件即可領取。
羽球及桌球專項,如為學士畢業後之選手,需提供身分證及畢業證書,確認身份才能核發選手證。
8:00開始報到,該項目該隊第一場比賽開始兩小時前開放報到,最晚報到時間為14:30。每位球員僅做一次的報到及核發選手證。每場比賽開始前雙方繳交選手證到紀錄台(籃球、排球)或裁判處(羽球、桌球),若雙方對球員有疑義,可由雙方派代表交換核查選手證。
二、 檢錄
比賽20分鐘前兩隊需派代表至紀錄台(籃球、排球)或大會(羽球、桌球)領取填寫或繳交出賽單及該場出賽球員選手證。未完成報到及核發選手證球員不得出賽。(羽、桌球應該不是當場填寫,寫完後再繳回)
檢錄方式為比賽當時確認選手證,籃球、排球、(羽球、桌球)該場出賽的所有選手都須在場,否則該選手不得進行檢錄,未完成檢錄的球隊或球員不得參賽並以棄賽論。紀錄台(籃球、排球)或裁判處(羽球、桌球)檢錄完成後將保留選手證,於該場比賽後歸還。
比賽20分鐘前未派代表至紀錄台(籃球、排球)或大會(羽球、桌球)領取填寫或繳交出賽單及該場出賽球員選手證者,扣除二分之一保證金,比賽時間到未完成檢錄者,取消該場比賽資格並扣除保證金。
例如:10:00開賽,9:40 之前開始填單繳選手證,9:41至10:00檢錄者扣除二分之一保證金,10:05後檢錄者取消該場並扣除保證金。
請遵守服裝規定,不符者不予檢錄、上場。
出賽名單填寫完後交給裁判人員,之後不得更改。
三、 比賽
請於比賽開始10分鐘前至場地準備,並確認出賽名單已填寫完畢。
將出賽名單交給裁判或計分台人員,雙方列隊後請依裁判指示開始比賽。
請務必按照報到檢錄流程的建議時間進行,若比賽超過5分鐘仍未至場地開始比賽,該場將視為棄權並扣除保證金,但保有後續比賽資格。
比賽中非相關人員請勿隨意闖入場地,敬請配合。
若前場比賽延遲請勿離開,先在旁稍後,比賽結束後將立即開始本比賽。
四、 完賽
該場地比賽結束後,請代表至裁判處領回選手證,請務必當面點清,離開後發現有誤恕不負責。
第一天賽事結束後不收取選手證,晉級第二天賽程者請妥善保管選手證。
五、 選手證
選手證請務必自行保管好,若遺失或損毀,大會將補發臨時選手證,每人最多一次且需繳交作業費每張200元。
陸、 競賽規章
一、共同規定
比賽時只允許經檢錄之球員上場,如發現有違規上場者,可向裁判提出檢核要求,經查證屬實者沒收該隊所有比賽權利,並扣除全額保證金。賽後一小時不再受理有關該場比賽之資格查核,請把握檢舉時效並提出視訊或照片為證。
參賽資格先以比賽成立為原則,再依繳費順序決定,最後參賽隊伍以大會公布為準。
專項體保生限報名二人,每場限檢錄一人。
專項體保生超額 : 名單凍結至首日報到前發現者,超額者一律喪失比賽資格,保證金扣除 1000 元,由隊長決定應剔除之隊員,退費辦法比照後述個人取消報名方式辦理;賽程期間發現但未違反上場規定者,由隊長決定應剔除之隊員,但不予退費,且沒收保證金;賽程期間若有發生超額選手上場者(同時兩位或以上),經查證公告後該隊喪失比賽資格,不予退還任何費用。
專項體保生超額未申報者至大工盃結束前均可舉發。
籃球、排球衣各隊自備、需全隊同色、附清楚背號,球褲不限。若雙方穿著顏色過於相近之服裝,需猜拳決定由敗方更換服裝,或穿著主辦單位準備之號碼衣。
比賽中僅有隊長可向裁判及計分台詢問比賽相關訊息
比賽期間嚴禁任何故意或粗暴之犯規動作,情況嚴重者裁判有權將球員或教練驅逐出場。
為使賽程順利進行,場地安排由大會視情況調度。
比賽進行中如遇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比賽進行與否由大會及裁判裁定,後續事宜將再通知各校領隊。
多棲規定: 單一選手可參加多項競賽,但如遇賽程衝突請選手自行擇一參賽,主辦單位無法為此個案調整賽程。
二、籃球
比賽日期:民國 115 年 5 月 16、17 日(星期六、日)
比賽規則:採用 FIBA 國際籃球規則和本比賽特殊規定,若抵觸時以本比賽規定為主。
人員規定:
甲、隊數:待確認
乙、隊數上限:男籃24隊、女籃16隊(報名隊伍數不足 8 隊時,取消辦理。)當報名超過上限隊數時,進行以下篩選直至隊伍數減至上限:
A.以優先完成報名程序之隊伍優先報名。
B.大會保留最終修改權利。
丙、人數上限:每隊報名 20 人,檢錄人數 12 人。
丁、專項體保生限報名二人,每場限檢錄一人。
比賽獎勵:
甲、男籃前三名各頒發獎盃乙座
乙、女籃前三名各頒發獎盃乙座
賽制:
預賽及決賽
時間: 分 4 節,每節 10 分鐘,節間休息 1 分鐘,中場休息3 分鐘。採用禁區 3 秒、半場 8 秒、進攻 24 秒。比賽前三節不停錶,第四節最後 2 分鐘停錶。球員受傷、罰球及暫停需停錶,其餘情況均不停錶(裁判認定須停錶不在此限)。
暫停:每隊上下半場各 2 次,延長賽每節 1 次,未使用之暫停不得跨場沿用,每次 30 秒,球員需向記錄台請求暫停。
換人:預先以明確的手勢通知記錄台要求換人,欲更換的球員需至記錄台前蹲坐等候,待記錄台人員判定時機並以哨聲通知裁判。
主、客隊:賽程表上名字在前的隊伍為主隊,選手區在記錄台左側,應著淺色球衣(建議白色)。賽程表上名字在後的隊伍為客隊,選手區在記錄台右側,應著深色球衣。
球權:第一節跳球決定球權,每節(含延長賽)後交換球權。
延長賽:比賽結束平手時,進入 5 分鐘延長賽決勝,最後 2 分鐘停錶,每次延長賽前休息 1 分鐘。延長賽無上限。
如有任何爭議以裁判長判決為終判,各隊不得異議。
冠、亞、季軍賽:
時間:分 4 節,每節 10 分鐘,節間休息 1 分鐘,中場休息3 分鐘。採用禁區 3 秒、半場 8 秒、進攻 24 秒。比賽皆停錶。
暫停:每隊上下半場各 2 次,延長賽每節 1 次,未使用之暫停不得跨場沿用,每次 30 秒,球員需向記錄台請求暫停。
換人:預先以明確的手勢通知記錄台要求換人,欲更換的球員需至記錄台前蹲坐等候,待記錄台人員判定時機並以哨聲通知裁判。
主、客隊:賽程表上名字在前的隊伍為主隊,選手區在記錄台左側,應著淺色球衣(建議白色)。賽程表上名字在後的隊伍為客隊,選手區在記錄台右側,應著深色球衣。
球權:第一節跳球決定球權,每節(含延長賽)後交換球權。
延長賽:比賽結束平手時,進入 5 分鐘延長賽決勝,每次延長賽前休息 1 分鐘。
如有任何爭議以裁判長判決為終判,各隊不得異議。
比賽細節注意事項:
球衣各隊自備,全隊需穿著統一服飾(除自由球員),並附清楚背號,發現不符規定者不得上場比賽,球褲不限。若雙方穿著顏色過於相近之服裝,需猜拳決定並由輸方更換服裝,或穿著主辦方準備之號碼衣。
各隊於比賽前填寫檢錄單時,需登記 5 位先發球員。
若遲到 5 分鐘或一開始上場人數少於 4 人,視為該隊棄權。
若前場比賽提早結束,後面比賽隊伍已經到達比賽該場地,經雙方隊長同意後可以提早開賽。
大會為使比賽順利進行,各隊有義務提前熱身,及了解比賽進度。
暫停或換人須在死球狀態時向記錄台指示。
若比賽時間有延誤,下一場比賽人員應在場邊隨時等候。
教練、場邊球員及觀戰人員不得超過劃線區,以免妨礙球員比賽。
比賽期間嚴禁任何故意或粗暴之犯規動作,情況嚴重者裁判有權將球員或教練驅逐出場。
請尊重裁判之判決,若不尊重裁判的行為,該隊將取消比賽資格。
罰則:
參賽選手在比賽期間倘有資格不符而出場比賽者,經證實即沒收比賽成績和名次且不用告知之前敗場之各隊,不予重賽。
比賽中如有球員發生鬥毆事件,或遇球員、球隊有關人員侮辱大會工作人員及裁判等事件發生時,大會有權取消該隊繼續比賽權利及已賽成績不計,情節重大者,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凡比賽中被判處奪權犯規之球員或教練,立即處以禁賽 一 場並扣除所有保證金,如有情結重大者則取消後續比賽資格。
其餘罰則根據總則進行懲處。
比賽制度:
預賽採分組循環賽制。
分組循環賽制採記三隊或者是四隊循環制。
分組循環賽晉級方式:各小組取前二(四隊)、取一(三隊)
分組循環賽計分方法:
單場比賽勝方得 2 分,負方得 1 分,棄權以 0 分計算,以積分多寡決定進入複賽資格。
積分相等時,相關隊伍在該循環賽中比賽結果依下列判定:
(總得分)÷(總負分)之商大者為勝
總得分大者為勝
由罰球先進先贏分出勝負
決賽晉級方式:採單敗淘汰制。
三、排球
比賽日期:民國 115 年 5 月 23、24 日(星期六、日)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核之2025-2028年最新排球規則,若牴觸時以本比賽規定為主。
人員規定:
甲、隊數:男排項目總報名隊伍數至多 24 隊;女排項目至多 16 隊。
當報名超過上限隊數時,進行以下篩選直至隊伍數減至上限:
A.以優先完成報名程序之隊伍優先報名。
B.大會保留最終修改權利。
乙、人數上限:每隊報名至多 20 人,最少 6 人(含隊長)檢錄人數 12 人。
丙、專項體保生限報二人,每場限檢錄一人。
比賽獎勵:
甲、男排前三名各頒發獎盃乙座。
乙、女排前三名各頒發獎盃乙座。
賽制:
甲、計分:採三戰兩勝落地得分制,(Deuce上限:第一、二局31分,第三局21分)
乙、場地:每局結束球隊應交換場地,第三局場地及發球權由雙方隊長挑邊決定,第三局任一方達 8 分時換場,球員不得換位。
丙、暫停:每局每隊有二次暫停的權利,時間為 30 秒,需由教練或隊長提出。
丁、休息:局間休息為 3 分鐘。
戊、自由球員:每場檢錄之自由球員上限 2 人。
庚、如有任何爭議以裁判長判決為終判,各隊不得異議。
比賽細節注意事項:
甲、球衣各隊自備,全隊需穿著統一服飾(除自由球員),並附清楚背號,發現不符規定者不得上場比賽,球褲不限。
乙、若超過表定開賽時間5分鐘或未達6人,則視為該隊棄權,並由對隊以局數2:0(25:0、25:0)勝出該場賽事。
丙、大會為使比賽順利進行,各隊有義務提前熱身,及了解比賽進度。
丁、若比賽時間有延誤,下一場比賽人員應在場邊隨時等候。
戊、場上只能有一位專項體保生。
己、替補人員及觀戰人員請在前排攻擊線之後,以免妨礙球員比賽。
庚、比賽期間嚴禁任何故意或粗暴之犯規動作,情況嚴重者裁判有權將球員或教練驅逐出場。
辛、請尊重裁判之判決,若有不尊重裁判的行為,該隊將取消比賽格。
壬、大會保有解釋一切規則之權利。
預賽晉級比序:
甲、預賽循環以三取一、四取二作為晉級判定。
乙、勝場優先計算。
丙、如二隊或以上之勝場相等時,則以各隊之積分下去排名。每場比賽若以 2:0 結束,勝隊得 3 分,負隊 0 分;每場比賽若以 2:1 結
束,勝隊得 2 分,負隊得 1 分。
丁、如上項積分仍相等,則依每隊之得分率(總得分/總失分)來決定名次。
戊、若以上情形還是平手,則抽籤決定之。
決賽晉級方式:採單敗淘汰制。
四、羽球
比賽日期:民國 115 年 5 月 9、10 日(星期六、日)
比賽地點: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光復校區綜合球館及其他指定場館
比賽規則:採用 BWF 國際羽球規則和本比賽特殊規定,若抵觸時以本比賽規定為主。
人員規定:
甲、隊數:下限8隊、上限16隊,當報名超過上限隊數時,進行以下篩選直至隊伍數減至上限:
A.以優先完成報名程序之隊伍優先報名。
B.大會保留最終修改權利。
乙、人數上限:每隊報名 12 人,檢錄 8 人。
丙、專項體保生限報名二人,每場限檢錄一人。
比賽獎勵:前三名各頒發獎盃乙座.
賽制:
甲、獲勝:採五點三勝制,順序為男單、混雙、女單、男雙、男單。預賽需打完五點;決賽任一方先贏得三點,比賽即結束。為使比賽順利進行,大會有權拆點比賽。
乙、計分:每點採三局兩勝落地得分制。
A.預賽每局搶 21 分者勝,無 Deuce
B.決賽每局搶 21 分, Deuce 上限 30 分
丙、場地:由裁判決定,每局結束換場,第三局任一方達 11 分時換場。
丁、休息:領先方達 11 分或局間可要求休息 30 秒。
戊、排點:女不可兼男點,男不可兼點,女生可兼女點,最多一點,違者該點由對方獲勝。
己、空點:不允許中間空點,否則後續排點均判對方獲勝;若因出賽人數不足導致空點,則空點僅能排至最後順位。混雙若無女生可出賽,可棄點但不受前述規定影響,仍可繼續比賽。
庚、如有任何爭議以裁判長判決為終判,各隊不得異議。
比賽棄權者判輸,則以該場 0:5、每點比數 0:2、每局比數 0:21結束比賽;空點者判輸,該點視為比數 0:2、每局比數 0:21。
預賽晉級比序:
甲、各小組取前二(四隊)、取一(三隊)積分較高者晉級(勝 2 分、敗1分、棄權 0 分)。
乙、淨勝點數總和最高者晉級。
丙、淨勝局數總和最多者晉級。
丁、得分總和最高者晉級。
戊、若得分總和相同,以抽籤決定。
決賽晉級方式:採單敗淘汰制。
五、桌球(下限8隊、上限16隊)
比賽日期:民國 115 年 5 月 9、10日(星期六、日)
比賽規則:採用國際桌球規則和本比賽特殊規定,若抵觸時以本比賽規定為主。
人員規定:
甲、隊數:下限8隊、上限16隊,當報名超過上限隊數時,進行以下篩選直至隊伍數減至上限:
A.以優先完成報名程序之隊伍優先報名。
B.大會保留最終修改權利。
乙、 人數上限:每隊報名 12 人,檢錄 7 人。
丙、 專項體保生限報名二人,每場限檢錄一人。
丁、 前兩屆皆無舉辦桌球比賽,故開放畢業兩屆內的學生報名參賽。
比賽獎勵:前三名各頒發獎盃乙座。
賽制:
甲、獲勝:採五點三勝制,順序為男單、混雙、女單、雙打(不限性別)、男單。預賽需打完五點;決賽任一方先贏得三點,比賽即結束。為使比賽順利進行,大會有權拆點比賽。
乙、計分:每點採五局三勝制
a.所有賽事每局皆搶 11 分制, 10:10 為 Deuce
b.上限 15 分,先得15分者獲勝。
丙、場地:由裁判決定,每局結束換場。
丁、休息:局間可要求休息 60 秒。
戊、排點:不可兼點,違者該點由對方獲勝。
己、空點:不允許中間空點,否則後續排點均判對方獲勝;若因出賽人數不足導致空點,則空點僅能排至最後順位。混雙若無女生可出賽,可棄點但不受前述規定影響,仍可繼續比賽。
庚、如有任何爭議以裁判長判決為終判,各隊不得異議。
比賽棄權者判輸,則以該場 0:5、每點比數 0:3、每局比數 0:11結束比賽;空點者判輸,該點視為比數 0:3、每局比數 0:11。
預賽晉級比序:
甲、各小組取前二(四隊)、取一(三隊)積分較高者晉級(勝 2 分、敗1分、棄權 0 分)。
乙、淨勝點數總和最高者晉級。
丙、淨勝局數總和最多者晉級。
丁、得分總和最高者晉級。
戊、若得分總和相同,以抽籤決定。
決賽晉級方式:採單敗淘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