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競賽章程 |
一、依 據:淡農教會2026年度計畫辦理。
二、主 旨:
(一)提倡全民體育活動,推展球類運動及提升體育運動水準。
(二)藉體育活動競賽,促進教會活動交流,增進各教會弟兄姊妹之
情感,以培養團結合作精神,增進身心健康。
(三)透過淡農教會舉辦之青壯年排球比賽,彼此合一敬神愛人,透過比賽之運動
家精神,奪得好成績以榮歸上帝。
三、指導單位:原住民族委員會
四、主辦單位:淡農教會
五、協辦單位:淡農教會弟兄團契暨全體教會弟兄姊妹
六、組 別:青壯年組
(一)青壯年組:上場比賽人員共6男3女,男子年滿 35歲以上(民國
80 年以前出生者),女子年滿 30 歲以上(民國 85 年以前出生者),且符合下列
各款規定者,得代表出賽單位參加競賽。
(二)以布農中會都宣部都市布農教會為主要參賽單位,參賽球員以教會弟兄姊妹為主,亦可邀請慕道友一同參與;隊伍上限八隊,若報名參加隊伍不足八隊,亦公開開放原住民身分之參賽隊伍報名,每人限參加乙隊,並檢具身分證以利核對。
(三)身體狀況:參賽選手由各參賽單位及個人評估,可否參加劇烈運動。
(四)報名費:每隊報名費3000元整,含保證金1000,比賽單日參加完開幕典禮後歸還(各隊開幕人數須10人)。各隊含領隊、教練、管理及球員共15名人員之誤餐費及飲用水,於報名截止日前繳交,比賽當日報到領取飲用水兩箱。
(五)場地停車費用:車輛當天請自行尋找場地附近之停車場,敬請配合。
(六)請各參加隊伍自行準備印有號碼之球衣(大會亦會準備號碼背心)。
八、舉行比賽條件:各組報名須達三隊以上(含)人,未達三隊不舉行比賽。
九、預定達成人數:參賽選手約 96人、觀眾約 100 人。
十、比賽日期:民國 116 年 4 月 18日(星期六)
十一、比賽地點:國立師範大學林口校區室內排球場(新北市林口區仁愛路一段2號)
十二、比賽制度:採分組循環賽,於抽籤會議決定之。十三、比賽規則:如各類球賽最新國際規則。
十四、比賽用球:採用各球類最新比賽用球
十五、報名方式:(1)日 期:即日起至 3月31日下午 17 時止。
紙 本:寄送或親送於淡農教會
(2026年第三屆淡農盃青壯年排球錦標賽)
人,共 15 人。※下限 9人(共6男3女)。
(一)總召:楊家祥 執事
(二)組 長:田家翔 執事 副組長:許忠義 同工
(三)裁判長:余志勇 裁判人員:中華民國排球協會支援裁判老師
(四)場地清潔維護組:淡農教會弟兄姊妹
(五)醫護人員:淡農教會(2 名)
(六)活動主持播報人員:2 名
(七)攝影:金慧婷 姊妹
(八)會計出納:黃莉珍 執事
二十一、領隊及教練會議:訂於 112 年 4月12日(星期日)下午 13 時
於淡農基督長老教會(交誼廳) 舉行,商討有關競賽事宜並抽籤
編排賽程,請各隊派員參加,缺席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賽程公布請上淡農教會臉書專頁
二十三、申訴與比賽爭議之判定:
壹、申訴:
(一)有關競賽爭議申訴案件,應依據各競賽項目國際規則及相關規定辦理;若規則無明文規定者,得先以口頭提出申訴,並於比賽結束後 30 分鐘內,以書面(如附件一)申訴,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不予受理。書面申訴應由該代表隊領隊或教練簽章,向該競賽項目之裁判長正式提出。
(二)有關參賽選手資格不符或冒名參賽之申訴,得先以口頭提出申訴,並於比賽結束後 30 分鐘內,提出書面(如附件)申訴,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不。予受理。書面申訴應由代表隊領隊或教練簽章,向該競賽項目之裁判長正式提出。
(三)任何申訴均須繳交保證金新台幣 5,000 元,如經裁定其申訴理由未成立時,得沒收其保證金。
(四)競賽爭議及選手資格爭議申訴案件由各該競賽項目之裁判委員會裁定;如經認定其申訴理由未能成立時,得没收其保證金並列入籌備處經費收入。
貳、比賽爭議之判定:
(一)規則有明文規定者,以該競賽項目裁判之判決為終決。
(二)規則無明文規定者,由該競賽項目之裁判委員會判決之,其判決為終決。參、罰則:
一、參賽選手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出場比賽,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其參賽資格及已得或應得之名次與成績。
二、參加團體運動項目之團隊,如有選手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出場比賽,取消該隊之參賽資格,但判決以前已賽之場次不再重賽。
三、代表團團員於比賽期間,如有違背運動精神之行為(對裁判員有不正當行為致延誤或妨礙比賽等)時,除各有關裁判委員會當場予團員停賽處分外,按下列罰則處分之:
(一)選手毆打裁判員:
(二)職員毆打裁判員:取消該職員繼續行使職權之資格。
(三)選手或職員故意妨礙、延誤比賽或擾亂會場: 經裁判員或裁判長當場勸導無
效,並經裁定後,除技術手冊另有規定外,未於 10 分鐘內恢復比賽時,取消該隊繼續參賽之資格。
四、裁判員毆打職員或選手,取消該裁判員繼續行使職權之資格,並求處罰律責任。
五、已報名之選手,凡經舉發被判處禁賽,而尚未解除禁賽處分者,不得出場及遞補,代表隊其他職員亦同。
六、選手證與本人不符時,除不可歸責其本人者外,應取消比賽資格。
七、選手或團隊無故棄權,除取消續參賽資格外,經由該競賽項目裁判委員會議決屬實者,取消其已獲得之名次。:
肆、各項目比賽進行時,如遇風雨須經各項目裁判長裁定停止比賽,否則仍需照常進行,如遇空襲應於解除警報半小時內繼續比賽,原時間比賽之成績仍有效。
伍、附 則:
(附件一)
2026年第三屆淡農盃青壯排球錦標賽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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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壯年排球組分組賽程 A場地
| 2026年第三屆淡農盃青壯年排球錦標賽 日期:115 年 04 月 18 日(六) 地點:室內排球場 A 場地 | |||
| 場次 | 出場時間 | 出賽單位 1 | 出賽單位 2 |
| (1) | 09:30 | A1 | A2 |
| (3) | 10:20 | A3 | A4 |
| 開幕禮拜 | |||
| (5) | 10:40 | A1 | A3 |
| (7) | 11:30 | A2 | A4 |
| (9) | 12:20 | A1 | A4 |
| (11) | 13:10 | A2 | A3 |
| (13) | 14:00 | A 冠 | B 亞 |
| (15) | 14:50 | 季軍戰(線審) | |
| (16) | 15:40 | 冠軍戰(線審) | |
| 閉幕禮拜(撤收場地、平安賦歸) | |||
青壯年排球組分組賽程 B場地
| 2026年第三屆淡農盃青壯年排球錦標賽 日期:115 年 04 月 18 日(六) 地點:室內排球場 B 場地 | |||
| 場次 | 出場時間 | 出賽單位 1 | 出賽單位 2 |
| (2) | 09:30 | B1 | B2 |
| (4) | 10:20 | B3 | B4 |
| 開幕禮拜 | |||
| (6) | 10:40 | B1 | B3 |
| (8) | 11:30 | B2 | B4 |
| (10) | 12:20 | B1 | B4 |
| (12) | 13:10 | B2 | B3 |
| (14) | 14:00 | B 冠 | A 亞 |
※實際比賽時間,依大會廣播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