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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章程

、競賽規格

  1. 組別隊伍:

  • 共分 5 組,每組別至少需 9隊以上報名,未達 9隊則取消該組別;女子組、壯馬則至少需 6隊以上報名。

  • 各組別隊伍數上限數量如下,總報名隊伍數上限為 188 隊:

Ø  熱血國中組 - 54 隊

Ø  熱血高中組 - 48 隊

Ø  公開一般組 - 54 隊

Ø  超級女子組 - 16 隊

Ø  無敵壯馬組 - 16 隊

  • 隊伍球員資格:

Ø  熱血國中組:民國103年5月29日以後出生或持有同等學歷在學學生證。

Ø 熱血高中組:民國100年5月29日以後出生或持有同等學歷在學學生證。

Ø 公開一般組:年齡、性別不限,自由參加。

Ø 無敵壯馬組:民國75年5月29日以前出生且球員需年滿 40 歲以上。

Ø 上述組別,凡曾註冊、登錄為職業級籃球賽及 SBL、UBA一級,不得參賽。

 

  1. 比賽賽制:

  • 三角小組循環+單敗淘汰賽制。

  • 分組預賽:分組循環「積分賽制」。

  • 晉級複賽:單淘汰賽制取各組冠軍、亞軍、季軍。

  • 罰球大賽:取中籃數最高之前三名組別:以三位球員一組參賽,其中一名球員負責投球,另兩名負責撿球與遞球,球員角色不得互換,計時兩分鐘不停錶。

 

  1. 說明:

  • 勝場積分2分、敗場積分1分、棄賽積分0分。

  • 各組積分高者排名前一隊伍,晉級單敗淘汰複賽。

  • 小組戰績積分相同時,排名規則如下:

Ø 若兩隊積分相同,則比兩隊對戰成績。

Ø 若兩隊以上積分相同時,比較對戰淨勝分(得分-失分),淨勝分高者排名較前。

Ø 淨勝分相同,比較對戰總得分。

 

  1. 裁判制度與設備說明:

  • 預賽、複賽- 一人裁判;冠軍決賽-二人裁判。

  • 二人紀錄台制:紀錄比分及基本數據紙、電子計分板。

 

 二、競賽賽制/流程

  1. 分組預賽:

  • 每場比賽時間為8分鐘。

  • 先得至13分之隊伍立刻獲勝。

  • 除暫停外,其餘不停錶。

 

  1. 晉級複賽:

  • 每場比賽時間為10分鐘。

  • 先得至21分之隊伍立刻獲勝。

  • 除暫停外,其餘不停錶。

 

  1. 延長賽:

  • 無時間限制延長賽。

  • 先獲得 2 分之隊伍獲勝。

 

  1. 賽事流程:

  • 球隊報到時間為115/5/30(六)上午9:00開始。

  • 至少需由隊內一位球員代表於賽事開打前30分鐘進行報到(依隊伍首場開打時間計算),並出示相關證件領取部分參賽品。

  • 盃賽開幕儀式於115/5/30(六)上午9:30舉行,請各隊伍務必參加。

  • 各隊伍檢錄作業於該場地賽事紀錄台進行,固請攜帶大會規定之證件以便核對。

  • 大會服務台:提供各項盃賽相關問題諮詢、解決、緊急醫療及突發狀況處理。提供冰水、飲料及各項商品販售。

  • 比賽場地內為保持整潔,大會提供垃圾桶於場地,嚴禁於賽事場地放置個人物品、嚴禁亂丟垃圾、吸菸,勸不聽者將驅逐出場,比賽品質由你我共同維護。

  • 比賽賽程表於報名截止後14日內,公告於各粉絲專頁及賽事網站。

  • 複賽樹狀圖,將於賽事當天陸續進行完整公告,請各球員務必加入本屆盃賽社群。

  • 參賽品領取方式:大會將於賽事開始前15日寄送部分參賽品(客製化商品)至球隊負責人指定7-11,其餘參賽品現場報到時領取。

 

 三、比賽細則

  1. 本賽事採用FIBA國際籃球3X3 標準六號球。

  2. 本賽事採用最新FIBA國際籃球3X3規則(碰框後原進攻方12秒及進攻免責區)。

  3. 參賽球隊需備有深淺兩色同款式之球衣(各隊伍必須穿著同款式、顏色球衣,始得出場比賽;大會不提供任何形式號碼衣),且球衣前後方須有與球衣底色相異之明顯號碼,球衣號碼需相同,否則不予以上場。若有球員不符合上述球衣規定,將給予該球員技術犯規一支(T1),方可繼續上場;情節嚴重者(顏色不對),不予上場。

  4. 各隊需在開賽前5分鐘繳交該場球員登錄名單,需出示登錄球員之有照片的身分證明文件(不可使用照片、電子檔),若因遲到檢錄或遲到至比賽場地造成延誤比賽之情形,將給予技術犯規一支(T1)。所有球員必須為球隊註冊球員,不得自行臨時新增任何人員,比賽開打後未在登錄名單之球員不予以上場比賽,亦不能補登錄。

  5. 每隊需到場三人以上始能出賽,若於比賽時間開始時仍未滿三人(現場唱名二次未到),紀錄台將以賽事原定開始時間起計大錶5分鐘,未到或人數不足隊伍則視同棄賽,由對手直接獲勝。

  6. 得分方式:三分線外出手得2分,三分線內出手或罰球得1分。

  7. 兩隊各有一次20秒暫停,比賽最後三分鐘不得暫停。

  8. 若遇明顯的受傷狀況,裁判得視情況給予 30 秒鐘的因傷暫停。

  9. 選手換人及要求暫停方式:暫停及換人皆需由場下的隊職員向紀錄台請求,經裁判同意後方得進場。不得由場上的球員向裁判、紀錄台請求,除非板凳席無隊職員可請求暫停,這時場上球員才可向裁判、紀錄台請求暫停。

  10. 團隊犯規達第七犯時進入加罰狀態。

  11. 現場錄影設備不做為即時重播輔助判決之用途,判決以該賽事執法裁判之最後決定為準。

  12. 賽事申訴書應於比賽結束後 1小時內,由該代表隊領隊或教練簽名,向該籃球競賽之審判委員會正式提出,並繳交保證金 500 元,大會始予受理;經大會召開大會幹部會議處理,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沒收充做主辦基金,審查結果以裁判委員會之裁決為終決,不得再行申訴。

  13. 大會相信各隊資格均符合標準才報名比賽,固不會主動徹查球員資格身份,每隊都可以檢舉其他球隊資格不符,請於該場賽事結束前向裁判提出檢舉申訴(比賽結束後提出不予受理)。若是有球隊或大會提出檢舉申訴,請檢舉球隊或大會提供相關資料,裁判將依資料進行查證並宣判結果。檢舉流程如下:隊伍負責人向該場賽事裁判提出檢舉申訴(如為球員資格認定審查,需提供佐證資料,未提供者不予受理),填寫申訴表交由裁判,裁判依佐證資料及球員身份進行查核,如球隊申訴有不符球員資格之選手代表某隊出賽,經裁判(大會)查證屬實,該違規球員選手奪權出場,並不可再出席盃賽賽事。情節嚴重者,裁判有權使該違規球員之隊伍場比賽即判定輸球,該場比賽結果 以1:0 計算。

  14. 賽事申訴書/球員資格申訴書/對隊球員名冊於服務台及紀錄台皆可索取。

  15. 球員若要灌籃請控制力道,若意外將籃框灌壞、扯斷,或造成其他受損,需自行負責與賠償。

  16. 比賽場地內外嚴禁抽菸,經勸阻不聽者,將要求該球員之球隊繳交清潔費 1000 元,如未繳交則沒收整盃賽之比賽, 並不退還報名費用。若為觀賽民眾,則亦須繳交清潔費 1000 元,否則交由警方處理。

  17. 有意參加本賽事之球隊,請斟酌個人身心狀況,若需保險請視個人需求自行投保意外險,並請各隊確實詳閱規章事項,經報名完成者即表示同意自行承擔比賽任何風險與意外。

  18. 本會為宣傳得使用參賽者之名稱、肖像,以為本賽事之錄製、播送及相關宣傳之所需。

  19. 請各隊球員確實詳閱規章事項內容,經報名完成者即表示同意並遵守內容規定。

  20. 如遇不可抗之因素,大會有權更動賽事地點、時間、規範內容。

 

 四、禁賽及其他說明

  1. 比賽中球員因出拳、出拐、出拳惡意攻擊對手遭裁判宣告奪權出場,或對裁判、記錄台人員、現場工作人員,有恐嚇、言語辱罵、威脅等等之不當行為及消極不尊重賽事(對手),大會有權力給予球員或球隊禁賽(比分1:0)之處分,並且不予退費。

  2. 凡參與鬥毆事件者,大會有權力當場取消參與者之比賽資格,如鬥毆情勢嚴重,裁判有權力終止比賽,比賽以當下比分定勝負,不得異議,並交由警方處理。

  3. 凡於賽事進行當中,因各種因素導致賽事球員受傷情勢嚴重,大會有權力當場取消參與者之比賽資格,並且裁判有權力終止比賽,比賽以當下比分定勝負,不得異議。

  4. 退費機制:

  • 如因天災、不可抗因素更改比賽日期,球隊無法辦理退費。

  • 如因不可抗因素取消比賽,球隊可辦理全額退費。

  • 如因個人因素取消比賽:

Ø 115/4/20(含)前,可全額退費。

Ø 115/5/5(含)前,退費50%(其50%為行政作業費)。

Ø 115/5/6(含)後,不可退費。
 

本大會保有變更賽制、增加規定與修改不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