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競賽章程 |
115年新北市第十屆全國城市盃排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宗 旨:推展排球體育風氣,精進排球競技之技術
二、指導單位:新北市政府體育局
三、主辦單位:新北市體育總會
四、承辦單位:新北市體育總會(排球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新北市議會、國立華僑高級中學、新北市立板橋國民中學、新北市立大觀國民中 學、新北市立重慶國民小學、新北市立後埔國民小學
六、贊助單位:CONTI詠冠體育用品有限公司
七、比賽日期:115年8月8日(星期六)至8月11日(星期二)。
八、比賽組別:社會男子組、社會女子組、混合組、高中男子組、高中女子組、國中男子組、國 中女子組、國小六年級男子組、國小六年級女子組、國小五年級男子組、國小五 年級女子組、國小混合組等
| 編號 | 組別 | 參加資格 |
| 1 | 國小五年級男生組 | 公私立國小五年級在籍學生104、9、1後出生者 |
| 2 | 國小五年級女生組 | 公私立國小五年級在籍學生104、9、1後出生者 |
| 3 | 國小六年級男生組 | 公私立國小六年級在籍學生103、9、1後出生者 |
| 4 | 國小六年級女生組 | 公私立國小六年級在籍學生103、9、1後出生者 |
| 5 | 國小混合組 | 國小在籍六年級(含)以下學生,以學校為單位,各校限報1隊(已報名五、六年級男、女童組之學校不得報名) |
| 6 | 國中男子組 | 公私立國中在籍學生100、9、1後出生者 |
| 7 | 國中女子組 | 公私立國中在籍學生100、9、1後出生者 |
| 8 | 高中男子組(乙組) | 公私立高中在籍學生97、9、1後出生者 |
| 9 | 高中女子組(乙組) | 公私立高中在籍學生97、9、1後出生者 |
| 10 | 社會男子組(含高中甲組) | 公私立大專生及社會人士及高中甲組學校得報名參加。 |
| 11 | 社會女子組(含高中甲組) | 公私立大專生及社會人士及高中甲組學校得報名參加。 |
| 12 | 混合組 | 公私立大專生及社會人士得自由報名參加。 |
註一:混合組之規定:
1、場上含自由球員至多兩名男子選手,場上甲組球員每隊僅限一名上場(年齡已逾40歲者不受此 限),亦可全部女子選手出賽。
2、網高為女網224公分,男子選手不得於4米線之前區內高於網高完成攻擊,觸球三球過程中至 少需有一球為女子選手觸球,然而於二擊球過網或一擊球過網時不成立。
甲組球員定義:曾打過高中甲級、大專公開一級、企業聯賽、國家代表隊之選手,或是以體育 保送生、體育績優生入學者。
3、國小混合組:國小在籍六年級(含)以下學生,以學校為單位,各校限報1隊(已報名五、六年級 男、女童組之學校不得報名)。上場人數單一性別至少(含)2人。網高為200公分
九、比賽地點:國立華僑高級中學、新北市立板橋國民中學、新北市立大觀國民中學、新北市立 重慶國民小學、新北市立後埔國民小學
十、報名方式:同組同一球員不得跨隊報名
1、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5年7月14日(星期二)下午17:00止。
2、聯絡電話:0935379002
3、報名網址:採網路報名方式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165628
4、聯絡人: 詹逸文(0935379002)
5、報名費:社會組3500元、高國中、小2500元。
6、報名匯款:參加隊伍請於兩日內完成匯款,將報名費匯至
(1)新北市板橋區農會-後埔分部
(2)帳號: 92802-01-010619-9
(3)戶名:新北市體育總會排球委員會
※匯款後請簡訊通知聯絡人帳號後四碼
(經主辦確認匯款帳號後五碼後,始完成報名。逾時未繳交報名費者,將取
消正取資格,依序由候補隊伍填上。)
十一、抽籤會議:
(一)訂於115年7月24日(星期五)下午3時,假新北市立板橋國中教練室舉行。
(二)未出席抽籤者由大會代為抽籤決定賽程,參賽隊伍不得異議。
十二、比賽規則:依據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公佈之最新排球規則」及「國民小學五年級及六年級規則」。
十三、比賽制度:
(一)視報名隊數多寡,將由大會決定採「循環賽」或「淘汰賽」制
(二)各場次比賽皆採「三局二勝」制,決勝局採15分制
(三)學童組不得使用自由球員,並禁止跳躍發球
十四、循環賽規則:
(一)名次判定:依下列順序判定最後名次。
1.勝場數。
2.勝一場得 2 分,負一場得 1 分,棄權得 0 分,以積分多寡決定名。
3.二隊積分相同時,則以兩隊對戰勝者為勝。
4.三隊以上積分相同時,則以該循環之結果依下列順序判定。
(1)勝負局數商率。
(2)勝負分數商率。
(3)如上項商數仍相等時,則由大會抽籤決定之。
(二)、自動棄權:任何球隊無論任何理由自動棄權,則與該隊對賽之所有比賽皆不計成績,並取消 該隊所有未賽完之賽程,並依籌委會規定予以懲處。
(三)、沒收比賽:於比賽中經裁判處予沒收比賽,該場已賽完之局(分)數應予保留,並給予對隊應 獲勝之局(分)數,該受罰球隊往後未賽完之場次仍可繼續出賽。
十五、比賽用球:
十六、注意事項:
(一)開幕典禮:因賽程緊湊暫不舉行
(二)開球儀式:115年8月8日(星期六)上午9時0分,假新北市立板橋國民中學體育館舉行。
(三)同組同一球員不得重複報名2隊以上參賽,違者取消該員參賽資格。
(四)出場比賽之球員:
1.社會員組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
2.學生組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或健保卡正本及在學證明書正本(應蓋關
防並貼照片,相片騎縫處蓋有校長職章始生效力),或貼有相片之數位
學生證。
(五)凡於比賽開始時間內不出場比賽者,裁判得沒收該場比賽。
(六)球隊名稱能以激勵士氣或單位代表為宜;比賽服裝應整齊劃一,球衣胸
前背後貼有明顯號碼(1~99號),球衣並應有隊名,「隊長」需有固定標
誌,否則不得參加比賽。
(七)各組報名未滿三隊以上將取消該組別。
十七、獎勵辦法:
(一)視各組報名隊數多寡分別取前若干名優勝隊伍發給獎盃外;
(二)負責球隊之指導..等有功人員,依教育人員獎勵要點規定自行提請敘獎。
十八、申訴辦法:
(一)球員證件審查應於賽前提出,球員資格之抗議應於該場比賽結束前提出,賽後不予受理。
(二)比賽爭議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及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
參賽隊伍不得提出異議。
(三)若冒名頂替或違反運動精神與道德,經查屬實者,除沒收本屆所有比賽權利外,所有與該隊比賽之成績亦不予計算,該隊隊職員將陳報其所屬縣市有關單位暨大會獎懲委員會議處。
十九、本規程經新北市政府體育局 號函核准辦理,如有未盡事宜修正公布之。
選手資格申訴書
(附表一)
| 被申訴者姓名 |
| 單位 |
| 參加 項目 |
| |
| 申訴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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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人或 佐證資料 |
| |||||
| 繳交保證金 伍仟元 | (收款人簽章) | □申訴成立,退回保證金。 (收款人簽章: ) □申訴不成立,沒收保證金。 (收款人簽章: ) | ||||
| 申訴單位 |
| |||||
| 單位領隊 或教練 | (簽名或蓋章) | |||||
| 競賽組長 判決 | 競賽組長: (簽名或蓋章) 115年 月 日 時 分 | |||||
競賽事項申訴書
(附表二)
| 申訴事由 |
| 糾紛發生 時間及地點 | 時間:115年 月 日 時 分 地點: | |
| 申訴事實 |
| |||
| 證人或佐證 資料 |
| |||
| 單位領隊 或教練 | (簽名或蓋章) | 115年 月 時 分 | ||
| 繳交保證金 伍仟元 | (收款人簽章) | □申訴成立,退回保證金。 (收款人簽章: ) □申訴不成立,沒收保證金。 (收款人簽章: ) | ||
| 審核意見 |
| |||
| 裁判長 判決 | 裁判長: (簽名或蓋章) 115年 月 日 時 分 | |||
115年新北市第十屆全國城市盃排球錦標賽
報名表
| 組 別: | ||||||||
| 隊 名: | ||||||||
| 領 隊: 教 練: 管 理: | ||||||||
| 聯絡人: 電 話: 手 機: | ||||||||
| 1 | 隊長 |
| 6 | 隊員 |
| 11 | 隊員 |
|
| 2 | 隊員 |
| 7 | 隊員 |
| 12 | 隊員 |
|
| 3 | 隊員 |
| 8 | 隊員 |
| 13 | 隊員 |
|
| 4 | 隊員 |
| 9 | 隊員 |
| 14 | 隊員 |
|
| 5 | 隊員 | 10 | 隊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