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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季 UTP籃球聯賽
競賽章程

一、 宗旨

本聯賽秉持「公平競爭、熱血拼搏、團結交流」的核心理念,致力於提供一個兼具競技性與友誼精神的籃球舞台。不論水平高低,歡迎各路好手齊聚一堂,在球場上展現實力、磨練技術、累積經驗,同時建立彼此間的信任與情誼。我們相信籃球不只是運動,更是一種態度,一種讓人不斷追求突破與成長的力量。

二、 球員註冊及報名資格認定

  1. 隊登錄人數【無限制】。

  2. 每隊每場登錄人數至少5人,至多14人。

  3. 凡曾簽約、註冊為現(退)役職業球員、UBA一/二級球員、HBL甲/乙級球員,為特殊球員,需按照本聯盟「讓分制度」方可進行出賽。

  4. 上述特殊球員,退役滿十年以上,等同於一般球員。

三、賽事賽制

  1. 季共招收 8 支球隊,未招滿不開賽。

  2. 以 4 支球隊為 1 組,共分 2 組進行分組例行賽。

  3. 各隊出賽場次:例行賽4場、季候賽1-2場。

  4. 例行賽:

  • 分組例行賽:每組 4 支球隊進行單循環賽,採勝場積分制。

  • 跨組例行賽:各組球隊按成績排序,依相同名次配對進賽,採勝場積分制。

  1. 季後賽:

  • 聖殿獎:取總積分後四名球隊進行聖殿獎,第一輪積分排序交叉對戰後,獲勝球隊進行聖殿戰。

  • 總決賽:取總積分前四名球隊進行決賽,第一輪積分排序交叉對戰後,進行冠亞季殿軍戰。

  1. 積分說明:

  • 勝場積分2分、敗場積分1分、棄賽積分0分

  • 積分高者排名較前,戰績積分相同時,排名規則如下:

Ø   若兩隊積分相同,則比兩隊對戰成績

Ø   若兩隊以上積分相同時,比較對戰淨勝分(得分-失分),淨勝分高者排名較前

Ø   淨勝分相同,比較對戰總得分

  1. 讓分制度:

  • 依隊伍球員等級設定讓分值

l   把球隊中所登錄特殊球員的讓分加總,就是該隊需讓的分數

l   隊伍最多讓分上限30分,避免差距過大反而影響比賽動力

l   場上限制法:同時場上不得超過3名特殊球員

l   若兩隊皆有特殊球員,則以兩隊總讓分值互抵後,再以剩餘讓分值進行賽事。

l   範例:

A. 假設:「A隊」有:1名退役職業球員(+15分)、2名甲一(+8分×2)、1名HBL甲級(+3分)、6名一般球員(+0分);「B隊」皆為一般球員,則總讓分=15 + 8 + 8 + 3= 34分,開賽前對手「B隊」以 34:0 開始領先。

B. 假設:「B隊」有:1名退役職業球員(+15分)、1名甲一(+8分)、8名一般球員(+0分);「B隊」有1名HBL甲級(+3分)、1名HBL乙級(+2分)、8名一般球員(+0分),則總讓分=( 15 + 8 ) – ( 3 + 2 ) = 18分,開賽前對手「B隊」以 18:0 開始領先

l   球員資格讓分表:

  • 現/退役職業球員 +15分

  • UBA甲一 +8分

  • UBA甲二 +5分

  • HBL甲級 +3分

  • HBL乙級 +2分

  • 一般球員 +0分

四、賽事規格

  1. 例行賽、季後賽:

  • 採四節制,每節為12分鐘,有14秒/24秒進攻時間限制,除前三節倒數 24 秒及第四節最後 2分鐘「停錶」,其餘時間皆不停錶。

  • 每節休息及暫停皆為30秒。

  1. 延長賽(OT):

  • 第一次延長賽時間為5分鐘,最後 24 秒及暫停時間「停錶」,其餘時間皆不停錶。

  • 第二次延長賽將採取「先得 5 分制」決勝負,最優先獲得 5 分隊伍獲勝,無暫停可使用、無比賽時間限制。

  1. 裁判制度:

  • 裁判聘請具備三級以上資格,由GLORY運動團隊承辦。

  • 例行賽、季後賽:二人裁判;季後決賽:三人裁判。

  1. 申訴管道:

  • 提供球隊免費於每場賽事後三天內進行大會線上申訴(官方LINE)。

  • 申訴內容:於賽事內之所有項目皆可由該管道進行申訴。

  • 申訴說明:球隊需自行提出相關有利之證據,大會受理後會實施相關罰則。

五、獎勵方式

  1. 冠軍:獎盃1座、獎牌15面。

  2. 亞軍:獎盃1座、獎牌15面。

  3. 季軍:獎盃1座、獎牌15面。

  4. 殿軍:綬帶15條。

  5. 聖殿獎:綬帶15條。

  6. 上開獎勵以最新公告為主,只增不減。

六、賽事規則及細則

  1. 本賽事採用最新FIBA國際籃球規則(碰框後原進攻方14秒及進攻免責區)。

  2. 參賽球隊需備有深淺兩色同款式之球衣,且球衣前後方及球褲須有與球衣底色相異之明顯號碼,球衣號碼需相同,否則不予以上場。

  3. 各隊需在開賽前10 分鐘前繳交該場球員登錄名單,其中需自主告知紀錄台登錄特殊球員之身分、背號。比賽開打後未在登錄名單之球員不予以上場比賽,亦不能補登錄。

  4. 若在比賽中,有未登錄的球員上場比賽,將給予教練技術犯規一支(T1),且該名球員不得於本場比賽繼續上場。該違規球員所獲得數據,將記錄在被替換球員身上。

  5. 開賽時球隊滿五人以上始可開打,若開賽時間到則球隊未到齊五人,則大錶記錄員會開始計時 10 分鐘, 10 分鐘後球隊仍不滿五人以棄賽論。若 10 分鐘內球員到齊,則判該隊延遲比賽之技術犯規,在跳球前對隊執行一次技術犯規之罰球後方得開始比賽。

  6. 棄賽一場,將扣除$500元保證金(為對隊車馬費);棄賽兩場,則沒收整賽季之比賽, 並不退還報名費用、下季不可再報名。

  7. 大會相信各隊資格均遵守「誠實信用原則」才報名及出席比賽,每隊於各場賽事出賽前皆需自主提供「特殊球員身份及人數」,若球隊未提供及說明或謊報,導致賽事無法實施公平讓分制度,則每隊都可以檢舉其他球隊資格不符,即便該場比賽不是檢舉球隊出賽。若是有球隊或大會提出檢舉,請檢舉球隊或大會提供相關資料,大會會依資料進行查證,經大會查證屬實,某隊該場比賽即判定輸球,該場比賽結果 以20:0 計算。

  8.   暫停為上半場兩個,下半場三個,第一次延長賽一個,皆不得延用。若暫停到第四節最後 2 分鐘尚餘三個尚未使用之暫停,則自動減為兩個。

  9. 選手換人及要求暫停方式:暫停及換人皆需由場下的隊職員向紀錄台請求,經裁判同意後方得進場。不得由場上的球員向裁判、紀錄台請求,除非板凳席無隊職員可請求暫停,這時場上球員才可向裁判、紀錄台請求暫停。

  10. 團隊犯規每節分計,第五犯時進入加罰狀態。延長賽累計第四節之團隊犯規次數。

  11. 當球隊可比賽隊員只剩 5人,其中 1 人犯滿或是遭驅逐出場、受傷無法進行比賽,4 人仍能繼續比賽,依此類推至 3 人、2 人皆可繼續比賽,但球隊只剩 1 人時,比賽即宣告終止,該隊以 0:20 棄賽。

  12. 現場直播/錄影設備不做為即時重播輔助判決用途,判決以賽事執法裁判之最後決定為準。

  13. 比賽場地內外嚴禁抽菸及飲食,經勸阻不聽者,將沒收該隊保證金500元。

  14. 如有被扣保證金,該隊須於下場比賽開打前一週補齊保證金至500元,如未補齊,大會將有權,取消該隊該季剩餘賽事,該隊將以棄賽論處。

  15. 本會為宣傳,得使用參賽者之名稱、肖像,以本賽事之錄製、播送及相關宣傳之所需。

 

七、另訂比賽規定如下

  1. 球員若要灌籃請控制力道,若意外將籃框灌壞、扯斷,或造成其他受損,需自行負責與賠償。

  2. 比賽中球員因出拳、出拐、出拳惡意攻擊對手遭裁判宣告奪權出場,或對裁判、記錄台人員、現場 工作人員,有恐嚇、言語辱罵、威脅等等之不當行為及消極不尊重賽事(對手),大會有權力給予球員或球隊禁賽(比分 20:0)之處分,並且不予退費。

  3. 凡參與鬥毆事件者,大會有權力當場取消參與者之比賽資格,如鬥毆情勢嚴重,裁判有權力終止比賽,比賽以當下比分定勝負,不得異議,並交由警方處理。

  4. 凡於賽事進行當中,因各種因素導致賽事球員受傷情勢嚴重,大會有權力當場取消參與者之比賽資格,並且裁判有權終止比賽,比賽以當下比分定勝負,不得異議。

  5. 違規場外指導或干擾影響比賽,經勸阻不聽者,若係球隊職隊員得由裁判依規則規定處理;其餘人士得由協辦單位會同當地警察機關處理。

  6. 比賽賽程於報名截止後,最晚於比賽前一週將所有賽程於 FB 粉絲頁、IG粉絲頁,賽程以公布在網路上之賽程為主。

  7. 如比賽場館為公家機關單位,該場館臨時無法使用,或遇天災狀況導致延期,則該日比賽將依狀況進行調整。

  8. 有意參加本賽事之球隊,若需保險請視個人需求自行投保意外險,並請各隊確實詳閱規章事項,經報名完成者即表示同意自行承擔比賽任何風險與意外與同意遵守規章內容。

大會保有相關辦法之執行權、最終裁決權,並保留相關條例的更動修改及解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