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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章程

115年臺南市市長盃排球錦標賽 競賽規程

一、依    據:臺南市政府體育局115年01月21日南市體競字第1141724970 號函辦理。

二、宗    旨:為推行全民體育,提倡本市排球運動,培養正當休閒,提昇生活品質,並

              提高本市排球風氣特辦理本項比賽。

三、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臺南市體育總會。                      

四、承辦單位:臺南市體育總會排球委員會、臺南市六甲國民小學

五、協辦單位:國立新營高中、臺南市立中山國中、新營排球發展協會、

              臺南市赤山排球發展協會。

六、比賽日期:(一)國小學童組、公教機關九人制組:115年05月08日至 05月09日。

              (二)國中(含)以上各組:規劃於國中教育會考後05月29日至30日辦理。

七、比賽地點:新營體育場、六甲國中/小風雨球場。

八、比賽組別:

    1.公教機關九人制組      2.高中男子、女子組      3.國中男子、女子組

    4.國小男、女童六年級組  5.國小男、女童五年級組  6.府城國小男、女學童組   

九、參賽資格:凡中華民國、外僑等愛好排球運動人士,均得依照下列辦法組隊參加。     

    1. 公教機關九人制組:凡設籍或服務於本市機關團體愛好排球運動人士均可組隊參加

                         年齡限制:男生需80年次(含)以前出生,女生不限。

    2.高中男子組、女子組:凡高中 (職)在籍男學生得以學校組隊參加、無設籍限制。

    3.國中男子組、女子組:凡國中在籍男學生得以學校組隊參加、無設籍限制。

    4.國小男、女童六年級組:凡國小在籍學生(男女不限)得以學校組隊參加、無設籍限制。

    5.國小男、女童五年級組:凡國小五年級(含)以下在籍學生(男女不限)得以學校組隊參加。

    6.府城國小男、女學童組:限設籍本市國小五年級(含)以下在籍學生得以學校組隊參加。

十、報名辦法:

   (1)採網路線上報名:報名即時訊息請至盃賽網或承辦單位六甲國小網站查詢。    

                      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165633#

   (2)報名日期:

    第1階段學童組即日起至115年 04月28日(星期二)下午16時止(網路報名),逾期不受理。

    第2階段國中組以上至115年 05月18日(星期一)下午16時止(網路報名),逾期不受理。

   (3)報名人數:領隊、教練、助理教練、管理各1人;六人制球員至多12人(含隊長)。

   (4)報名費 : 公教機關九人制組,每一參加球隊繳交新台幣2000元、高中以下學生組繳交新台

      幣 1500元整(本市學生各組繳交競賽代辦費800元);

      報名費繳交請依各階段報名日期截止前至金融機構,以電匯方式匯款報名費至下列

     「指定帳戶」/請勿轉帳以免對帳困難。

      行名︰臺南市六甲區農會             代號︰6180139

      戶名︰臺南市體育總會排球委員會     帳號︰00139212108760

      資訊即時公告於盃賽網報名網站(同上列報名網址)

      相關報名事宜請逕洽競賽組長吳威緻或岩志任總幹事  電話:06-6982041-203。

十一、抽籤日期:114年04月30日(星期四)下午14時30分假報名網站進行線上抽籤,

                未參加之球隊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十二、比賽規則:依據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訂之最新排球規則。

   (1)採三局二勝制。

   (2)六人制第一、二局為25分,第三局為15分;九人制第一、二、三局皆為21分。

十三、比賽制度:視實際報名隊數多寡於抽籤前由大會決定 (報名未達3隊併組或取消辦理 )

      比賽用球:採大會指定用球;學童組採用三號、四號膠質球。其餘各組均採用五號皮質球。

十四、循環賽計分方法:

  1. 名次判定:
  1. 勝場數:以勝場數多寡判定之。
  2. 勝場數相同以積分判定,勝隊局數2:0得3分,敗隊得0分,勝隊局數2:1得2分,敗隊得1分。棄權0分,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
  3. 積分相同以各隊在該循環中所得總勝局數除以總負局數,所得商數多寡判定。
  4. 積分相同以各隊在該循環全部賽程所勝總分數除以所負總分,以其商之多寡判定
  5. 如前項仍相等時,如屬2隊以勝者為勝,如3隊以上則由大會抽籤決定之。
  1. 自動棄權 : 自動棄權之球隊,除取消該隊未賽完之賽程外,與該隊比賽之成績不予計算。並大會規定予以懲處
  2. 沒收比賽 : 於比賽過程中經裁判判決為沒收比賽之該場比賽,該場比賽已賽完之局(分)數應予保留,並給予對隊應獲勝之局(分)數,該隊未賽完之賽程仍可繼續出場比賽。

十五、領隊裁判會議:115年 5月8日(星期五)上午8時假六甲國小司令台舉行。

十六、獎    勵:

  1. 各組組球隊達12隊錄取6名、6~11隊取4名、5隊以下取3名,由大會頒發獎盃。 
  2. 高中以下學生組另頒發選手成績證明。
  3. 優勝隊伍職員、承辦活動有功人員,依照「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下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辦理敘獎。

十七、

  1. 所有爭議規則未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2. 有關資格問題之申訴應於賽前提出,否則概不受理。
  3. 合法之抗議應由各隊領隊用書面簽名、蓋章並附保證金新台幣参仟元整,於該場比賽賽程結束30分鐘內提出,如審判委員會認為抗議無效時,沒收其保証金不得異議。

十八、附則:

  1. 各組學生請攜帶學生証;國小學生需帶貼有相片的在學証明書章(須蓋關防、相片騎縫加蓋校長職官以備查驗)。
  2. 每一位球員限報名一隊並不得跨隊、跨組重複報名。
  3. 球隊服裝及襪子之式樣、顏色應整齊劃一,球衣胸前、背後均應有明顯號碼(1~20號)球衣必需有中文隊名,隊長胸前應有固定標識,球衣胸前不得有廣告文字或標誌,廣告只能印製於球衣背後及兩袖,即球衣正面只能有隊名及號碼。
  4. 運動員身份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發現時當場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5. 若有違反各組報名資格規定、冒名頂替、違反運動精神與道德,經查屬實者,除沒收該球員所屬球隊本屆所有比賽權利外,所有與該隊比賽之積分亦不予計算,失責之教練將呈報所屬上級有關單位議處。       
  6. 任一球隊若在比賽中有嚴重違反大會規章及運動精神者,除由大會審判委員會議處外,並取消該隊在該次比賽之所有積分。
  7. 使用自由球員(沿用1位自由球員規則)球隊、必須把自由球員資料填於該隊報名球員欄位未依規定辦理球隊則喪失使用自由球員權利不得異議。

十九、由大會統一保場地平安險,往返路程若需要保險,請事先自行辦理。

二十、本競賽規程經115.01.21南市體競字第1141724970 號函辦理。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承辦單

      位修正另行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