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屆冬至盃女子五人制足球賽競賽規程
一、活動名稱:第一屆冬至盃女子五人制足球賽。
二、比賽日期地點:日期12月15日(禮拜6),12月16日(禮拜日),早上9點至晚上5點,中午11-1點休息。地點台南大學。
三、參加對象:全國各大專院在校生及高中職在校生。每隊可報名四位社會人士。
四、報名資格:
(一)凡於101學年度第一學期註冊之各大專院校學生及高中職在校生均可參賽。
(二)自由組隊報名方式參加,一人限報一組,不可跨隊參加。
(三)如經查出資格不合資格,則取消該隊參賽資格,成績不列入計算,並沒收報名保證金。
(四)每隊只可報名四名體保生,每一場比賽只能登錄兩名。
(五)每隊只可報名四名社會人士,每一場比賽只能登錄兩名。
五、報名方式:
(一)比賽隊伍數上限為16支隊伍;隊伍數不滿8隊則取消比賽並予全額退費。
(二)報名費為1500元(含500元保證金),若隊伍全程參與賽程。
會在比賽結束後退回保證金。
(三)若隊伍是從苗栗以北來參加比賽則酌收報名費500元報名費。若隊伍是從宜蘭.花東.外島則不收取報名費。
六、 競賽制度:
(一)預賽採分組循環競賽賽制,各組取前兩名晉級單淘汰賽。
(二)循環賽採積分制,勝者取3分,平手取1分,輸者取0分。
(三)決賽採單淘汰競賽賽制,分出一至三名頒發獎狀、獎金。
七、 競賽規則:
(一)比賽時間:
1.上、下半場制,每半場二十分鐘。中場休息五分鐘。
2.比賽採不停表制,並無補時。
(二)犯規規定:
1.禁止手部觸球、手部拉扯、惡性碰撞、背後鏟球,視情況給予紅黃牌處份,犯規與否一切以裁判哨音為主。
2.球員個人單場如得到紅牌一張或兩張黃牌需立即下場並禁賽一場。
(三)請求暫停:上、下半場各有一次暫停機會。每次暫停時間為一分鐘。
(四)延長賽:
1.如於預賽正規時間雙方平手時,該比賽即宣佈平手,但若於淘汱賽中於正規時間雙方平手,則以銀球制為加時賽制,每次延長賽開始前將給予兩分鐘休息時間。
2.所有延長賽均使用下半場比賽進攻之球門。
(五)其餘規則遵行國際五人制之足球規則。
八、 名次判定:決賽採單淘汰競賽賽制,依比賽結果決定名次。
九、 一般規定:
(一)參賽隊伍需一致穿著具有背號之球衣,否則應穿著大會準備之號碼衣。
(二)球員名單經報名確定後不得再要求變更,未經登錄者不得出場比賽。
(三)各參賽隊伍應於表訂開賽時間前20分鐘至記錄台索取出賽名單,連同球員之學生證或在學相關證明文件一併提交記錄台,以備查驗,違者不准出場比賽。
(四)凡比賽時發生規則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裁判員有權決定規則尚未提及之事項,且該場裁判員之判決為最終判決。
(五)比賽中僅有教練或隊長可向裁判或記錄台詢問比賽相關訊息。
(六)本盃賽各球隊比賽(決賽)結束後,即由主辦單位舉行頒獎。各獲頒名次之球隊隊職員需留至頒獎典禮結束。
(七)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於領隊會議補充說明。
十、 獎 勵:
(一)第一名:頒發獎盃壹座以及獎金4,000元。
(二)第二名:頒發獎狀壹張以及獎金2,000元。
(三)第三名:頒發獎狀壹張以及獎金1,000元。
※大會依報名隊數調整獎金金額。
十一、 申 訴:
(一)有關運動員資格問題,各球隊應於比賽開始前向該記錄台提出申訴;若申訴成立,則取消該隊比賽資格。
(二)比賽過程中,球隊如對裁判權責之判決有任何疑慮,請場上隊長以謙恭有禮的態度與裁判溝通,以尋求解釋,且不得作為申訴之緣由。
(三)比賽終了時,球隊如認為某事有損其權益,該隊隊長應立即通知裁判員,並在比賽記錄表「抗議球隊隊長簽名欄」簽名,於比賽結束後1小時內,繳交申訴保證金新台幣2,000元,向大會總召集人提出,並以書面確認此抗議。申訴成立退還保證金,否則由本會沒收。
(四)申訴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裁決。
十二、 罰 則:
(一)球隊一經報名不得棄權任何場次之比賽,違者沒收報名保證金。
(二)比賽期間如發生球員鬥毆、或球隊隊職員侮辱大會工作人員及裁判等事件時,大會有權取消該球隊參賽資格,且沒收報名保證金,並列為下屆不歡迎之隊伍。
(三)隊伍繳交報名費之後,大會即不接受取消報名,若要取消報名,大會將沒收報名保證金,退回報名費。
十三、 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公佈之
,主辦單位有權更改上述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