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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屆輔仁大學跨校系際排球錦標賽
競賽章程

 

第一屆輔仁大學跨校系際排球錦標賽 競賽章程

01. 活動名稱:第一屆輔仁大學跨校系際排球錦標賽

 

02. 活動宗旨:打破「校際」及「系際」的範疇,提供各大專院校的「系隊」切磋球技的機會,藉以聯絡各大專院校球友情感,並促進大專院校排球運動的盛行,力求身心平衡發展,培養運動家之精神。

 

03. 活動說明:邀請國內各大專院校推薦之「系隊」參賽。初賽取分組循環,各循環前兩名隊伍進決賽,決賽則採單敗淘汰進行比賽,選出該年度大專院校排球系隊霸主。

 

04. 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排球委員會、新北市排球委員會、新莊區公所

 

05. 主辦單位:輔仁大學企業管理學系、台灣排球運動協會

 

06. 協辦單位:新北市議員忠仁‧達祿斯服務處

 

07. 活動時間:101年10月27、28日兩天。

 

08. 活動地點:輔仁大學貴子路排球場

 

09. 活動裁判:聘請中華排協或大專排協專業裁判人員擔任。

 

10. 比賽規則:除本競賽章程另有規定外,本次活動採用2009-2012國際排球規則,並聘請中華民國排球協會認證之專業裁判進行執法。

 

11. 活動保險:大會將為每位參加者投保50萬公共意外責任險。

 

12. 活動組別:分男子組與女子組共兩組,每組各限36隊參賽。網高部份,男子組為243公分,女子組為224公分

13. 活動賽制:本次活動各組別初賽取分組循環。決賽則採單敗淘汰進行比賽,保證每隊都有三場以上賽事,選出年度大專院校排球系際霸主。

 

14. 參賽資格:各大專院校之排球系隊,每校至多可報名三隊(以報名順序為先額滿需列入備取)。

 

15. 參賽限制:

A.   任一選手限報一組一隊。如大會發現重複名單,經通知後仍不更正者,該名選手將不得參與本次賽事

B.    任一選手不得冒名參與比賽,如發現冒名參賽者,該隊隊伍將取消參賽資格,並公告於活動網站上

C.    因本賽事單純僅以切磋球技為主,礙於程度上之差異。恕不接受以排球項目專長入學之體保生參賽。

D.    選手資格須以學生證上載明之系所為準(包含該系所研究生及當屆畢業生,但不包括進修部或夜校學生)。

 

16. 隊伍組成:每隊至多報名15人。

 

17. 報名費用:每隊3000元,以匯款或轉帳方式繳交。

A. 匯款帳號:

銀行代號822,帳號6025-4005-9333,戶名:白光哲,中國信託大安分行。

B.    退費規定與注意事項:

(1) 各隊伍於抽籤開始前,如因故不能到場參賽,請以電話及電子郵件通知主辦單位,可退還全部報名費用。惟抽籤開始後,如因故不能參與比賽,全部費用均不退還

 

18. 報名程序:本次活動一律採用活動網站網路報名,不接受其他方式之報名。步驟如下:

A.    至活動網站登錄成為會員並進行報名。

B.    繳交報名費用,然後至活動網站登錄匯款資訊

C.    大會確認繳費成功(繳費隊伍請保留轉帳單據以便查詢)。

D.    大會審查各隊伍報名與繳費時間之先後以及隊伍資格,據以決定核准參賽之隊伍。

註:各隊透過網路自行修改隊員名單的最後期限為10月13日下午6:00以前。其後如有選手因傷需更換名單,應附上醫院證明方能由大會進行選手名單更換。惟抽籤開始後,即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換任何選手名單,以維比賽之公平性。

 

19. 報名期間:9月28日上午9:00起至10月13日下午18:00止。

 

20. 賽程圖公告日期:10月15日下午18:00公告未抽籤之賽程圖與賽程時間表。

 

21. 網路抽籤:10月18日下午18:00起至10月20日上午9:00止。未於前述期間抽籤之參賽隊伍則由大會代抽,不得有任何異議。

 

22. 報到方式:各隊隊長應於活動當天該隊賽程開始前一個小時至大會檢錄台報到。比賽檢錄需持有學生證以及含照片之個人證件,如身分證、健保卡或駕照等雙證件進行檢錄。

 

23. 比賽規定:

A.    各參賽選手務必攜帶學生證以及身分證明文件(需有照片之證件)參與比賽。參賽隊伍應於該隊賽程時間開始前20分鐘,至該隊比賽場地紀錄台進行登錄並檢驗身分證明文件。

B.    本次賽事將於每場次開始前檢查證件,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的隊員,將不得上場比賽

C.    各隊球員參與比賽時,各場次均需著單一服飾,並有單一格式號碼之運動上衣,否則不得參與該場賽事(自由球員需著與球隊相反顏色有號碼之球衣)。

D.    參賽隊伍於該隊賽程時間開始前10分鐘若仍未到場登錄,或於賽程時間開始時該隊場上球員不足六人,則該隊該場次由大會判定為棄權,以0:2負於比賽對手。

E.    本次賽事均採用落地得分制,三戰兩勝制,每局兩次暫停(每次30秒),每場局間休息三分鐘。

F.     罰則:未經登錄、不符合參賽資格之選手或槍手,如於比賽現場發現或經檢舉其參賽事實,將沒收該場賽事,判決對方隊伍獲勝。惟該隊仍能參與未賽完之場次。

 

24. 循環賽名次:勝局數2:0勝隊得積分3分,負隊得積分0分,勝局數2:1勝隊得積分2分,負隊得積分1分。如有隊伍棄權或被沒收比賽時,仍能參加下一場賽事,惟該隊伍該場次之積分為零分,對手隊伍則計勝一場積分3分。判定循環賽各隊之名次時,以積分較高者名次在前;積分相同之情況,以該分組所有比賽得失分之商數多寡判定名次(經沒收或棄權之場次不列入得失分之計算)。

 

25. 爭議處理:

A. 各場比賽如有爭議,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無明文規定者,則以大會之判決為最終決定。

B. 有關球員資格之爭議,應於該場比賽前向大會提出,事後概不受理。

 

26. 活動備案:大會保留所有更動賽程的權利,若遇不可抗拒之因素影響賽程進行,將視情況隨時公告調整。

 

27. 活動獎勵:

男子組及女子組各錄取前三名,頒發獎盃以資鼓勵。另冠軍隊伍可獲獎金5千元、亞軍獎金3千元、並列季軍獎金1千元。

 

28. 補充規定:本競賽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公佈之。

29. 賽會活動聯絡人:劉明官老師 0939-13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