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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傳友盃排球錦標賽
競賽章程

 

2013傳友盃排球錦標賽

一、宗旨:為促進全國各大專院校傳播科系間球技的交流,培養出團隊合作的運動精神,並在活動中與各傳播科系建立良好的友誼關係。

二、參賽資格:

  1. 傳播科系在學學生(需提出證明文件),同校生可跨系組隊報名,惟一名球員只參加限一隊;不得跨校組隊。

  2. 排球項目體資、體保生(含「曾經」具高中聯賽甲級以上資格,及採體育    

  加分入學之學生)不得參賽,如違反規定則該隊伍失去參賽資格。

三、比賽項目:分為 (1)男子組:比賽隊伍最多16隊,依報名及繳款順序而定。

                   (2)女子組:比賽隊伍最多16隊,依報名及繳款順序而定。

四、日期:2013年4月20、21日,為期共兩天

五、地點:國立政治大學體育館

六、報名方式:

報名時間:2013年1月25日上午8點至2013年3月1日下午5點截止                     

報名方法:

I.   請各隊於盃賽網(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40048)進行線上報名手續。

II. 複印出附件中的選手資料表,填妥資訊及文件後,於2013年3月1日前(以郵戳為憑),寄至

台北市文山區指南路二段64

國立政治大學新聞學系

2013傳友盃主辦單位

逾期未寄、資料不全、不符報名資格或未附照片者,將失去報名資格,以上權責請各報名隊伍注意。

III.    將報名費匯入以下帳戶,並於匯款後E-mail告知組別、隊名及帳戶後五碼,及傳簡訊至財務長手機,待主辦單位確認後方完成報名程序。

戶名:林沛臻

局號031150-7 帳號019712-5 (郵局)

E-mail100401058@nccu.edu.tw

   報名費用:3800元整

報名人數:每隊至多報名18人,球員不得跨隊報名。

七、領隊會議:預計於2013年3月9日星期六(以主辦單位通知為主)

八、抽籤日期:於領隊會議時實施,未到者由主辦單位代抽,不得異議。

九、球賽規則:本次比賽使用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定之最新國際排球規則。

十、比賽制度:

  1. 預賽採分組循環制(四取二),複賽則採單淘汰制。

  2. 預賽計分方式:局數2:0勝隊得積分2分,敗隊得0分;局數2:1勝隊得2分,敗隊得1分,棄權隊伍得0分。積分最高二隊晉級複賽,若有積分相同情形,則依下列順序比較。

A、 得失分比。

B、  得失局。

  3.每局各隊有兩次暫停機會,無技術暫停。

主辦單位有權視報名情況更動比賽賽制。

十一、比賽規定:

1.各隊伍每位球員需於第一場比賽前30分鐘至檢錄台檢錄,以學生證(在學證明)及國民身分證(或健保卡、駕照等能檢驗身分之證件)換取本次大會之選手證,並於比賽前20分鐘檢錄時繳交選手證及球員出賽名單。

2.比賽開始前雙方隊伍各可使用場地練球3分鐘,若隊伍在比賽時間開始3分鐘內,未向該場次主審報到,則視同放棄3分鐘練球時間。10分鐘內未足6人到場,視同放棄比賽,比數以2:0 (25:0 25:0)計算。

3. 若有不符規定球員參賽,取消該隊之比賽資格。

4. 球隊出場比賽時,須穿著統一樣式球衣且有明顯號碼(背號不得用膠帶替代),參加者一律身穿運動長短褲(為確保運動安全,未穿著運動服裝者不得上場比賽)。

5.球員球衣號碼以1至20號為限。

十二、比賽規則:

 1. 比賽採三局二勝制。

 2. 賽制採落地得分制,每局25分,決勝局15分。

 3. 第一局開賽場地及發球權,於賽前由雙方隊長猜拳決定,決勝局前由雙方 

   隊長猜拳決定決勝局場地及發球權。

 4. 第一局及第二局,先獲得25分並領先對手2分以上為勝,延長無上限。

 5. 決勝局先獲得15分並領先對手2分以上為勝,延長無上限。

 6. 每局結束以及決勝局8分時換場。

 7. 可由教練或場上隊長叫暫停,每局最多兩次,各三十秒。每局局間休息1

   分鐘,以裁判吹哨為準開始下一局比賽。

十三、裁判:本賽事均聘請領有排球B級及C級證照之裁判。

十四、紀律管理:

   各隊參加比賽必須遵守運動精神,服從裁判之判決,如發生鬥毆情形,視情   況判定參與球員驅逐出場,如為集體鬥毆則沒收比賽權利。

十五、獎勵:

 1.男子組、女子組前三名之球隊,由大會頒發獎盃、獎金以資鼓勵。

 2. 八強賽始由大會紀錄統計最佳舉球員、最佳攻擊球員、最佳防守球員及最佳球員,由大會頒發獎牌、獎品以資鼓勵。

十五、申訴:

 1.比賽過程中如有任何異議,一律以該場裁判判決為主。

 2.比賽過程中如對裁判的判決有任何疑問,可上訴至大會裁判,由大會裁判進行 協商。

 

十六、注意事項:

  1. 比賽時請務必攜帶各學校之學生證及國民身分證(或健保卡、駕照等能檢驗身分之證件)以便檢錄。
  2. 隊長負責該隊所有權限,他人不得異議。
  3. 比賽時間如有更動,以大會現場公佈為主。
  4. 參賽選手若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出場比賽者,經查證屬實後,取消該隊參賽資格。
  5. 體育館內全面禁止吸煙、飲食,如有違規,該球員當天不得上場參賽,球隊經理及教練等其他參與者,若有違規,則該參賽隊伍之隊長當天不得上場參賽。
  6. 本規章如有未盡事宜,大會有權力修改任何事項。

十七、保險:本賽事已投保場地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