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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臺南市各慢速壘球聯誼會盟主盃對抗賽
競賽章程


102年臺南市各聯誼會盟主盃對抗賽

一、      主    旨:為使各聯誼會年度冠軍得以相互交流聯誼

二、      指導單位:臺南市政府、臺南市體育總會

三、     主辦單位:臺南市體育總會慢速壘球委員會

四、     競賽組別:各聯誼會年度冠軍隊伍。各聯誼會須於102年2月28日前回報代表隊伍

五、      比賽用球:由大會指定之。

六、      比賽地點:永康區忠孝南、北壘球場。

七、       比賽日期:102年3月24日。

八、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3月11日(一)。

九、      報名方式:一律採電子報名E-mail:tnasa2004@yahoo.com.tw 總幹事:李宗錫 0937666143

十、      領隊抽籤會議:102年3月14日(四)下午7時31分假安平區夜間(中山)壘球場舉行,未到者大會代抽。

十一、 參賽資格:由各聯誼會101年年度冠軍隊伍代表參賽,冠軍隊無法參加即棄權,亞軍不得遞補。

十二、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2011~2013年慢速壘球規則。

十三、   比賽方式:視報名隊伍決定。

十四、   球    棒:使用合格竹、木球棒,請各隊自行準備。

十五、   費    用:免報名費,保證金(代表隊若有違反規定時,該聯誼會次年度不得參加)

十六、    獎勵:

【團體獎】冠軍、亞軍、季軍、殿軍(視賽制決定),頒發獎盃。

【個人獎】領隊1名、教練2名,各頒發獎杯乙座。

打擊獎前3名,頒發獎杯乙座。

十七、   保險:為確保參賽隊職員安全,本次活動將有投保意外險,請參賽之隊職員填寫姓名、身份證字號、生日,以免個人權利受損。

十八、   比賽附則及注意事項:

1.        凡參加比賽之所有球隊應遵守各項細則之規定,球隊若違反規定而利益有所損時,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異議。

2.        除非大會另行通知,否則所有賽程及時間以大會公佈為準。

3.        因考量時間因素,風雨無阻賽完全程。

4.        比賽採七局限制,滿四局相差十分(含)以上,滿五局七分(含)以上則提前結束比賽。〈投手投球採3好4壞制〉

5.        比賽時間:60分鐘【自裁判員就定位宣告二隊集合時起算】,開賽55分鐘後不開新局。

6.        七局結束或時間屆滿時仍平手,則八局或時間屆滿之次局起採突破僵局,採滿壘一出局開賽,上一局前三棒分佔三、二、一壘,由下棒次上場打擊。

7.        好球的高度是1.82公尺以上高度不限(使用好球板)。

8.        重覆報名球員:以先下場為準,預賽未下場者,複、決賽不得出賽。球員跨隊比賽被查獲時,後續比賽不得下場,另所跨隊之隊伍以冒名頂替,判為『奪權比賽』。並一年之內不得參加臺南市之盃賽。

9.        比賽球隊應於開賽前填妥『攻守名單』,並於秩序冊中所排定之比賽時間的10分鐘前提交大會。提具攻守名單時須一併提出攻守名單上所有球員身分證明正本(身分證、駕照、健保卡其中一項),未提出者該員該場不得上場,各隊請依攻守名單球員順序排列證件。

10.    有關攻守名單應注意事項:

A.       寫清楚應填寫之所有項目,教練或經理應簽名並註明球衣號碼。

B.       預備球員欄應詳細填寫,否則若遇『保留比賽』而權力喪失則自行負責。

11.    於規定比賽時間超過5分鐘,尚不能出賽者得由主審裁判宣告該場棄權論,比數為10:0計分。本次比賽不採用9人開賽制。被判『棄權』比賽之球隊則不影響該隊後面賽程。比賽中判為『自動棄權、奪權』之球隊,強制沒收後面所有賽程,該場並以10;0計分。

12.    循環賽制時【勝一場得2分、和局得1分,敗場得0分】積分相同時以1.相關勝負,2.總得分與總失分之差,4.總失分少者,3.總商率決定,優者晉級,4.抽籤。

13.    背號筆誤,只要球員當場提出身分證明:

1.經裁判證實確為該球員無誤,則通知記錄組更正背號後繼續比賽。

2.倘若該球員無法提出身分證明,則裁判應即判定該錯誤隊伍為比賽『失格』、『奪權比賽』。

14.    球員服裝之規定:

1.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球褲及球帽,球衣胸前或背後應有隊名、背後應有背號,背號之每一數字至少十五公分高度,不得臨時手寫或浮貼上去。(背號沒有0號)

2.經理、教練、壘指導員亦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方得上場執行職務。

十九、   未盡事宜大會得提出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