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競賽章程 |
102年臺南市各聯誼會盟主盃對抗賽
一、 主 旨:為使各聯誼會年度冠軍得以相互交流聯誼
二、 指導單位:臺南市政府、臺南市體育總會
三、 主辦單位:臺南市體育總會慢速壘球委員會
四、 競賽組別:各聯誼會年度冠軍隊伍。各聯誼會須於102年2月28日前回報代表隊伍
五、 比賽用球:由大會指定之。
六、 比賽地點:永康區忠孝南、北壘球場。
七、 比賽日期:102年3月24日。
八、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3月11日(一)。
九、 報名方式:一律採電子報名E-mail:tnasa2004@yahoo.com.tw 總幹事:李宗錫 0937666143
十、 領隊抽籤會議:102年3月14日(四)下午7時31分假安平區夜間(中山)壘球場舉行,未到者大會代抽。
十一、 參賽資格:由各聯誼會101年年度冠軍隊伍代表參賽,冠軍隊無法參加即棄權,亞軍不得遞補。
十二、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2011~2013年慢速壘球規則。
十三、 比賽方式:視報名隊伍決定。
十四、 球 棒:使用合格竹、木球棒,請各隊自行準備。
十五、 費 用:免報名費,保證金(代表隊若有違反規定時,該聯誼會次年度不得參加)
十六、 獎勵:
【團體獎】冠軍、亞軍、季軍、殿軍(視賽制決定),頒發獎盃。
【個人獎】領隊1名、教練2名,各頒發獎杯乙座。
打擊獎前3名,頒發獎杯乙座。
十七、 保險:為確保參賽隊職員安全,本次活動將有投保意外險,請參賽之隊職員填寫姓名、身份證字號、生日,以免個人權利受損。
十八、 比賽附則及注意事項:
1. 凡參加比賽之所有球隊應遵守各項細則之規定,球隊若違反規定而利益有所損時,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異議。
2. 除非大會另行通知,否則所有賽程及時間以大會公佈為準。
3. 因考量時間因素,風雨無阻賽完全程。
4. 比賽採七局限制,滿四局相差十分(含)以上,滿五局七分(含)以上則提前結束比賽。〈投手投球採3好4壞制〉
5. 比賽時間:60分鐘【自裁判員就定位宣告二隊集合時起算】,開賽55分鐘後不開新局。
6. 七局結束或時間屆滿時仍平手,則八局或時間屆滿之次局起採突破僵局,採滿壘一出局開賽,上一局前三棒分佔三、二、一壘,由下棒次上場打擊。
7. 好球的高度是1.82公尺以上高度不限(使用好球板)。
8. 重覆報名球員:以先下場為準,預賽未下場者,複、決賽不得出賽。球員跨隊比賽被查獲時,後續比賽不得下場,另所跨隊之隊伍以冒名頂替,判為『奪權比賽』。並一年之內不得參加臺南市之盃賽。
9. 比賽球隊應於開賽前填妥『攻守名單』,並於秩序冊中所排定之比賽時間的10分鐘前提交大會。提具攻守名單時須一併提出攻守名單上所有球員身分證明正本(身分證、駕照、健保卡其中一項),未提出者該員該場不得上場,各隊請依攻守名單球員順序排列證件。
10. 有關攻守名單應注意事項:
A. 寫清楚應填寫之所有項目,教練或經理應簽名並註明球衣號碼。
B. 預備球員欄應詳細填寫,否則若遇『保留比賽』而權力喪失則自行負責。
11. 於規定比賽時間超過5分鐘,尚不能出賽者得由主審裁判宣告該場棄權論,比數為10:0計分。本次比賽不採用9人開賽制。被判『棄權』比賽之球隊則不影響該隊後面賽程。比賽中判為『自動棄權、奪權』之球隊,強制沒收後面所有賽程,該場並以10;0計分。
12. 循環賽制時【勝一場得2分、和局得1分,敗場得0分】積分相同時以1.相關勝負,2.總得分與總失分之差,4.總失分少者,3.總商率決定,優者晉級,4.抽籤。
13. 背號筆誤,只要球員當場提出身分證明:
1.經裁判證實確為該球員無誤,則通知記錄組更正背號後繼續比賽。
2.倘若該球員無法提出身分證明,則裁判應即判定該錯誤隊伍為比賽『失格』、『奪權比賽』。
14. 球員服裝之規定:
1.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球褲及球帽,球衣胸前或背後應有隊名、背後應有背號,背號之每一數字至少十五公分高度,不得臨時手寫或浮貼上去。(背號沒有0號)
2.經理、教練、壘指導員亦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方得上場執行職務。
十九、 未盡事宜大會得提出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