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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樹德南區大專院校管理學院盃
競賽章程

 

一、活動名稱:

2013樹德南區大專院校管理學院盃

二、活動宗旨:

藉由體育活動之交流,加強南區大專院校管理學院系(所)體育活動之情感及同學間的交流;由團隊之活動,發揚南區大專院校管理學院系互助合作之精神,提高壘球運動水準,促進學生身心健康、聯絡感情,特舉辦本比賽。

三、活動目標:

藉由南管盃壘球運動比賽,學習其他學校學生優點,促進各校間的運動文化交流。運動競賽同時能抒發課業壓力、培養團隊合作精神,期望參賽選手能從比賽中有所收穫,更期望能培養出同學勝不驕,敗不餒的精神。

四、活動日期:

中華民國102年4月13日

五、地點:

高雄市仁武鄉後安慢速壘球場(甲、乙兩地)


六、報名單位、資格:

單位:

全國南區大專院校管理學院系(所)即可

資格:

參加比賽之運動員,以各校日、夜間或研究院(所)學生,101學年度第2學期註冊在學之正式學生為限。(不含選讀生、旁聽生、空中補校生、進修補校生、僑生專修班及各種短期訓練班學生。) 不得以非報名學校之外的球員下場比賽,若經查獲沒收該場比賽資格且扣除保證金新臺幣1500元整。

七、獎勵

團體獎項:冠、亞、季、殿軍等四名。

個人獎項:打擊王(取前三名)、投手獎。

八、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2013年3月17日(日)截止

九、報名費用

壘球報名費:3000 元整 (報名費皆含兩日保險)

十、報名方式

本次活動請採e-mail報名(報名後請以電話與聯絡人連繫確認)

 

十一、統一報到程序:

請各系隊隊長在第一天比賽前半個小時以上,至報到處辦理報到手續。統一收集所有隊員雙證件到報到處檢錄

十二、保證金相關規定

1.參賽校系繳交保證金規範:

  (1)與報名費同時繳交(期限與報名費匯款相同) 。

  (2)每隊1500元保證金。

2.違規扣款項目

 (1)未準時檢錄、無故缺席比賽:

  未準時檢錄而延誤比賽進行,扣款500元(依大會時間為標準);

  無故缺席比賽扣款1000元。

 (2)出現不服從裁判之判決、罷賽等舉動:

  經勸阻後仍有抗議動作,扣款保證金1000元。

 (3)肢體衝突:

  扣該隊之全額保證金,並取消參與衝突之球員的參賽權。

 (4)大會或他隊檢舉有槍手經由大會證實無誤:

 該隊比賽檢錄前,發現該比賽隊伍中有槍手,則該名槍

 手取消比賽資格,並且扣除該隊保證金1000元。

 該隊比賽檢錄後,發現該比賽隊伍中有槍手,則全隊取

 消比賽資格,並且扣除該隊全額保證金1500元。

 (5)破壞場地環境、大會球具:

  該隊扣除被破壞物等價保證金;若保證金不足,則扣留全系學生

    ,直到賠償完畢後再全數歸還。

 (6)發現亂丟垃圾或留下垃圾者,扣該隊保證金500元。

3.保證金歸還

  提早被刷掉的隊伍可至服務台領取該系保證金。

  賽程一結束頒完獎可至服務台領取該系保證金。


壘球比賽規則

人  數:每隊球員限報20名,超過20名後之隊員一律刪除,須穿著同款球衣。(需下場比賽之隊職員,請登錄為球員未登錄者不得下場比賽)。

 

比賽規則:

遵照中華民國慢壘協會規則最新版(http://www.cspsa.org.tw/cspsa/rule.htm)

採取三好四壞制(上場時即已一好一壞)

打擊時不得甩棒,若打者有甩棒的情形發生,輕微者裁判得以警告乙次,於第二次警告(含以上)該打者則判在該打席出局。嚴重且已造成它人傷害者則處該球員退場處份。

擊球員須戴安全頭盔,未戴頭盔者於投手投球出手時即判出局。跑壘中如安全頭盔掉落,活球中取下判出局,自由掉落沒關係,此時仍為比賽進行中如他攻守行為仍為有效。

每場比賽60分鐘,比賽時間屆滿50分鐘後為最後一局,時間請逕行洽大會紀錄台大會無責予以提示。

設有4.5米封殺線,跑者離壘出局。本壘滑壘一律跑者出局。

比賽採七局制。四局差十分,五局差七分則提前結束比賽。

複賽時正規比賽結束後若平手,則採突破僵局制(兩人出局,上半局最後二名出局者上至一二壘)至分出結果止。

四、 注意事項

本次比賽使用木棒

各隊球衣須統一,每位上場選手球衣上必須有背號,可供裁判辨識。禁穿金屬釘釘鞋。比賽用球及壘包由大會提供,其他裝備請自備。

五、場地細則

1.凡參加比賽之所有球隊應遵守各項細則之規定,球隊若違反規定而利益有受損時,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異議。

2.除非大會另行通知,否則所有賽程及時間以大會公佈為準;下雨是否比賽,均於比賽當日在比賽球場宣佈,球隊亦應準時到達比賽場地。

3.比賽中判為自動棄權(即無人到場列隊)之球隊,強制沒收後面所有賽程;因人數不足被判『奪權』比賽之球隊則不影響該隊後面賽程;因球員資格不符或其他原因被沒收比賽者,以上成績皆以7:0計分;球隊晉級前四強未出賽時,將沒收獎盃及獎品。

4.比賽採七局限制,滿四局相差十分(含)以上,滿五局七分(含)以上則提前結束比賽。

5.比賽時間限制:每場60分鐘為原則,50分鐘後不另開新局,球數以一好一壞開始,屆時若仍未賽完,則以屆滿時間這局為最後一局(時間屆滿前大會及裁判不負通告之義務),若是上半局打完,下半局後攻之隊伍若分數較高,或三出局前分數超過對方,則判獲勝且比賽結束。

6.預賽採分組循環(有和局)擇優晉級複決賽(預賽應晉級複決球隊因故未能繼續出賽時,得依預賽成績依序遞補);勝隊績分2分,和局各得1分,績分相同時依下列順序逐一比較後晉級:

A.兩隊勝負關係(四隊以上循環賽適用)

B.總失分少者

C.總得分多者

D.抽籤。複、決賽如遇循環賽,競賽規定同預賽之分組循環賽制有和局;如遇淘汰賽之複決賽無和局,必要時採突破僵局制。

※突破僵局以一二壘有人、二出局開始比賽,逐局比分至分出勝負為止。【跑壘員以上一局最後一位擊跑員佔一壘,其餘往前棒次類推遞補至佔滿二壘】

7.本次比賽球落在好球板及本壘板上均算好球(投球高度不低於1.82 公尺),好球板功能同本壘板,跑壘者回本壘時可踩好球板得分,惟守備方僅可使用本壘板。

8.球員跨隊比賽被查獲時,以第一場上場比賽(以大會記錄)為合法球隊,另所跨之隊伍以冒名頂替論,判為『奪權比賽』。

9.比賽球隊應於開賽前填妥攻守名單,並於秩序冊中所排定比賽十分5鐘前提交大會,逾時未繳,扣該隊保證金500元整。

有關攻守名單應注意事項:

A.填寫清楚應填寫之所有項目,教練或經理應簽名並註明球衣號

碼。

B.預備球員欄中未填寫球員之姓名及只寫姓名未填號碼者,於比

賽中不得上場替補其他球員。

C.報名時,未列於報名表中之球員欄者不得上場比賽﹔若是教練

或經理兼球員,亦應將其姓名列於球員欄,否則不得上場比賽。

10.所有場內球員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之(正本)備查。大會之證件以身份證、駕照、護照(外籍球員)、球員證或有相片之健保卡、學生證為憑;另參加學生系列競賽者,一律以學生證正本入學註冊為憑,其他證件概不接受。

11. 比賽列隊時即不再核對球員身份避免耽誤比賽時間,有提出要核對對方身分者請於球員登錄時雙方核對,開賽後不接受查核先發選手資格,若無帶證件由預備選手更換。替補球員上場後,得隨時接受查核身份;若是人數不足十人,要九人開賽必須是敵隊同意,對方不同意者等同7:0對方勝。

12.比賽中若有球員違反運動員精神:打架、滋事、罷賽、冒名頂替、恐嚇、辱罵或毆打裁判員、違規重覆出賽等經檢舉或查明屬實者,將沒收該比賽;情況輕者判個人球監,嚴重者全隊禁賽一年。

13.攻守名單背號筆誤,只要球員於當場提出身分證明:

A.經裁判證實確為該球員無誤時,則更正背號後繼續比賽。

B.倘若該球員無法提出證明,則裁判應判定該場出錯誤隊伍為奪

權比賽。

14.比賽中以裁判最後判決為終結,不得異議。

15.凡自動棄權之球隊,其以後賽程一律被取消,比賽成績以無效論;預賽三隊同組如有一隊自動棄權時,參賽二隊須再加賽一場;非屬自動棄權之球隊可參加大會排定之比賽;惟已賽完該球隊第一場比賽後,第二場比賽自動棄權時即不適用加賽規定。

16.適用二隊對打二場,如遇二隊積分各一勝一負總得失分又相同時,將採用突破僵局 制,並從第一棒開始打起至分出勝負為止。

17.擊球員如有危險性之甩棒,每場第二人次(含)以後,將被判出局。若球審視

有故意或暴力傾向,則不受初次犯規之限制,可直接宣告出場。

18.本次比賽採用距離本壘板前4.5公尺〝封殺線〞規定,惟跑壘員於三壘、本壘間演變成夾殺狀況時,則封殺線將失其效力。

19.擊球員擊出飛球碰觸界外上空高壓電線視為界外球,擊中界內上空高壓電線視為無效球(以上界內、界外均由裁判員認定)。

20.比賽使用安全頭盔制:

A.比賽球隊應自行準備雙耳之安全頭盔,擊球員未戴安全頭盔進

入擊球區準備擊球,投手投出球後,擊球員被判出局。

B.擊跑員或跑壘員,跑壘中故意拋掉頭盔時,將判其出局,其他

攻守行為仍屬有效,除該員為第三出局者比賽才須停止。

21.全壘打數不限。

22.遇有本附則未訂事宜時,依據2011-2013中華民國慢速壘球規則為準。

23.為尊重下隊休息室使用權益,球隊離開球場前,請將休息室內垃圾丟入垃圾桶內,違者大會可扣該隊保證金500元。

24.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