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一、 活動目的:為提昇觀光旅遊,發揚臺南市南區鯤鯓、喜樹、灣裡地區黃金海岸沙灘文化,鼓勵民眾走訪鯤喜灣文化園區
為回饋社會,培養國人運動習性,正當休閒活動,以提昇全民生活品質,推展慢速壘球運動。
二、 指導單位:臺南市政府、臺南市體育處
三、 主辦單位:臺南市議會、臺南市南區區公所、臺南市體育總會、台南市四鯤鯓龍山寺
四、 承辦單位:臺南市體育總會慢速壘球委員會、臺南市南區鯤鯓里辦公處
五、 協辦單位:蔡淑惠市議員服務處、台南市快樂慢速壘球協會、台南市舒樂比、安工、球友、安慶、中山、聖南、鳳凰、OB、虎山、春風、仁義、中洲、永勝(關廟)、新營、西港、安定、玉井、南科等聯誼會,中華日報社
六、 比賽日期:102年3月30、31日(星期六、日),兩日賽完風雨無阻。
七、 比賽組別:壯年組(限12隊):民國57年(含)以前出生者皆可自由組隊參加,可有2名62年(含)以前出生者球員。
聯誼組(限36隊):自由組隊參加
全部限用附則5內之木棒,投手投球限高1.82~3.65米,球隊須設籍臺南市。
八、 比賽地點:臺南市南區鯤鯓、安工、鳳凰壘球場、安平區夜間(中山)壘球場、仁德區中洲壘球場。
九、 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2011-2013年慢速壘球規則為準。
十、 比賽方式:預賽至少2場,複、決賽由大會決定。
球衣須有隊名標示於胸前或背後(每字字體不得小於6公分且為印刷、燙印於球衣),並與報名表隊名一致(英文隊名請註明中譯)。
十一、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2年3月18日(一)止。
十二、 報名辦法:
【1】 一律電子郵件報名,不接受傳真、現場報名,tnasa2004@yahoo.com.tw,以WORD檔郵寄。郵件主旨註明隊名,內文註明匯款日期,匯出銀行名,匯款人姓名、轉帳帳號末五碼。
※ 報名費及保證金匯款方式
銀行:京城銀行新興分行 (銀行代碼 054)
戶名:臺南市體育總會慢速壘球委員會吳志祥
帳號:0401-25-016156,
【2】 報名費1,000元,保證金2,000元(無違規者賽後無息退還)
【3】 球員不可跨組、跨隊參賽。
【4】 可報名20位球員,未登錄球員者不得下場比賽。
【5】 未繳交報名費、保證金者不列入賽程。隊數額滿即不再受理。
主辦單位聯絡電話:李先生0937666143
十三、 領隊會議:
102年3月21日(星期四)下午7時31分,假台南市南區鯤鯓里活動中心(台南市鯤鯓路66巷7號)舉行,當日未參加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十四、 獎勵辦法:
【團體獎】
冠軍、亞軍、季軍,頒發獎盃及獎品。冠軍貳萬元等值獎品、亞軍壹萬元等值獎品、季軍伍仟元等值獎品。
【個人獎】
領隊1名、教練2名,各頒發獎杯乙座。打擊獎前3名(限團體前二名球員),頒發獎杯乙座及獎品。
十五、 比賽附則及注意事項:
1. 各隊須派員參加九宮擲準賽,各隊一組。辦法另行參閱九宮擲準。
2. 開幕典禮:民國102年3月30日(星期六)下午6時10分假台南市南區南區鯤鯓沙灘舉行。每隊著整齊球服至少6人【報到點名】,每少1人扣500元充當主辦單位經費。
3. 閉幕典禮:各組決賽後於南區鯤鯓壘球場舉行。參加閉幕典禮之隊伍每隊至少6人著整齊球服,否則團體、個人名次取消,獎盃、獎品皆不予發放。
4. 報名重覆球員預賽出賽時須出具有效身份證明正本(身分證、駕照、健保卡)至大會確認本人始得下場,即秩序冊名單旁有*者。重覆報名球員,以先下場為準,預賽未下場者,複、決賽不得出賽。跨隊出賽者,次隊判奪權並沒收扣保證金,該員本次後續球賽不得出下場、且一年內不得參加台南市辦理之各項盃賽。
5. 比賽球棒限定下列廠牌竹、木棒Mizuno、ZETT、SSK、GST、TPX、EASTON、NIKE、JSN、Hatakeyama、SA、SP、A-up、BREET、JJS、YS、King、CAMASA、BASEFORD、Max、FORMOSA、YSONO、WORLD-WORTH,Master,WTR、WR WATER。違者以違規球棒論處,打者判出局。所有組別若發現有變造球棒者,該隊以奪權論並沒收全部保證金,並通報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以違反運動精神停止該隊參加全國各縣市各項慢速壘球比賽一年。
比賽期間若對對手竹、木棒有變造球棒疑慮時,得於比賽結束前提具保證金每支疑慮球棒NT2,500元向大會報備,於比賽結束時當場鋸開該支球棒為憑。無變造時NT2,500賠與對方,若有變造情形則持有者依變造球棒處,NT2,500退回異議方。
6. 比賽採七局、60分鐘限制,滿四局相差十分(含)以上,滿五局七分(含)以上則提前結束比賽。比賽時間自裁判員就定位宣告二隊集合時起算,全部比賽採2好球3壞球制(打擊者球數由1好球1壞球計算)。開賽55分鐘後不開新局。突破僵局時採跑者滿壘一出局開始比賽。
7. 循環賽制【勝場得2分、和得1分,敗場得0分】積分相同時以1.相關勝負,2.相關總得分與相關總失分之差多者,3.相關總得分多者,4.相關總失分少者,5.抽籤。
8. 如遇雨天或特殊情況不能繼續比賽時,由大會決定比賽方式,參照若己賽滿四局以上者則可裁定勝負,若己賽一局以上未滿四局則成績保留,另定時間賽完(時間由大會訂定不得異議),若未賽滿一局則重新比賽,其保留賽應以原來人員繼續賽完未完成部份,若因原上場球員未到,且無替補球員,則被判定輸隊,(原攻守名單不可更改,但可使用替補規則)。
9. 有關攻守名單應注意事項:
I. 填寫清楚應填寫之所有項目,教練或經理應簽名並註明球衣號碼。
II. 預備球員欄應詳細填寫,否則若遇『保留比賽』而權力喪失則自行負責。
III. 預備球員欄中未填寫之球員及只寫姓名未填號碼者,於比賽中不得上場(或)替補其它球員。違者以違規球員判決。
10. 比賽球隊應自行準備雙耳之安全頭盔供擊球員及跑壘員配戴出賽,否則擊球員(跑壘員)判出局;比賽進行中,不問原因只要安全頭盔脫落擊球員(跑壘員)判出局。
11. 抗議:比賽中對於裁判之判決有疑問時,由該隊教練、經理出場詢問,其餘人等不接受。
書面抗議:比賽中以裁判最後判決為終結,不得異議,對該判決若有質疑,應於比賽中提出『書面抗議』,並繼續比賽。
其作業方式:填寫抗議書、連同保證金新臺幣伍仟元向大會提出。大會接獲該書面抗議後,召開會議討論,然後對該抗議作出最後之判決及處置,如認為其抗議無效,得沒收其保證金。
12. 擊球員不可甩棒,因甩棒每場第二人次(含)以後,將被判逐出場。若因球審視為有故意之嫌或暴力傾向,則不受初次犯規之限制,可直接宣告出場。
13. 所有場內球員應攜帶有效身分證明文件(身份證、駕照、健保卡)正本備查,列隊查證先發選手之資格問題,於雙方列隊時接受身份之核對,若無帶證件由預備選手更換。替補球員上場後,得隨時接受查核身份;開賽後,不接受查核先發選手資格。(若有異議可提具NT2,000元為保證金,查核不成時沒收供為大會經費)。
14. 於規定比賽時間超過5分鐘,尚不能出賽者得由主審裁判宣告該場棄權論,比數為0:10。本次比賽不採用9人開賽制。比賽中判為『自動棄權』之球隊,強制沒收後面所有賽程,被判『奪權』比賽之球隊則不影響該隊後面賽程。該場並以0:10計分。
15. 若未賽完全部賽程,則保證金沒收充當大會經費。
16. 個人獎獎項限團體前二名球員方有資格,各項成績由預賽開始計算,每場打席以2.0支計算。
17. 投手投球高度為1.82公尺以上3.62公尺以下(使用好球板)且落地球擊中好球板及本壘板皆計好球;投手不得跳躍投球、投球跳躍。
18. 本次比賽採用4.5米封殺線。守備方,持球碰觸本壘板即裁決跑壘員封殺出局,其狀況如果跑壘者未通過或踏觸白線前,則不受此條文之4.5公尺白線之限制,守備和跑壘者均可使用本壘板或好球板,唯跑者於本壘的滑壘不得故意衝撞守備員,違規者視同出局,由裁判員裁定。
19. 比賽之球隊因不服大會工作人員、罷賽、冒名頂替、變造球棒或其他違反運動員精神遭奪權,強制沒收後面所有賽程。
20. 各球隊隊職、員、眷屬、加油團進入紅土區禁止吸煙、嚼食檳榔。違者經勸告不從者驅逐出場。並於離開休息區、觀眾席時,將垃圾集中於垃圾桶內。
21. 比賽期間凡是對大會裁判、工作人員言語侮辱、推擠、挑釁、球隊罷賽及霸佔場地,判該名選手或教練驅離出場並禁賽一場,領隊、經理、管理判出場並不准進入選手休息區,若是勸告不聽該名選手及該球隊禁賽所有賽程,並通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教育部、各縣市政府教育處、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各縣市體育會、各縣市慢壘委員會(協會),禁止該員及該球隊參與任何慢壘賽事二年。
22.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定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