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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章程


€ 競賽規章及辦法:

※   參加資格:

     一、男女混合組:無限制參賽人員資格,參賽球員不得重複報名該組別。

1.      大專社會混合組:無限制參賽人員資格,參賽球員不得重複報名該組別。

2.      國、高中混合組:凡高中職應屆畢業生(含)以下,皆可組隊報名參賽,亦不得重複報名。

3.      北中校友混合組:比賽場上球員需有四位北門高中在校生或畢業校友。比賽場上同時最多僅能兩位非校友上場,且須為一男一女,報名校友組之非校友人員不得重複報名國、高中混合組及大專社會混合組。

     二、男女分組賽:

1.      大專社會男子組:無限制參賽人員資格,參賽球員不得重複報名該組別

2.      大專社會女子組:無限制參賽人員資格,參賽球員不得重複報名該組別。

※  比賽規則:依據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定之最新排球規定,混合組部分規則另訂如下。

1.      混合組網高234公分,每隊球員上限人數為12人,混合組不實施自由球員制度。

2.      混合組男子選手,不得在前排位置以高於白帶高度完成擊球過網(封男生網不在此限),不得封女生網。

3.      混合組上場的球員至少需含3名女性球員,最多4名女性球員,每相對於對方球員一名女性球員,則加3分,並於開賽時主動告知裁判,且該局開賽至比賽結束,不得已男性更換女性隊員,如遇受傷且隊上無女性球員時,則得以男性球員更換之,並且翻回所加之分數;第三局15分制,不實施任何加分動作。

4.      混合組男性球員不得攔女性球員的網。

5.      混合組後排球員及男性球員,不得於三米線內起跳做任何擊球過網之動作,僅能以站姿擊球過網。

※ 比賽制度:

1.      由大會根據各組參賽隊伍數之多寡於抽籤前公布,如每組報名隊伍數未滿5隊時則另行通知其賽程變更事項,大會得保有取消該組比賽賽程之權益。

2.      各組比賽採三局二勝落地制,前兩局為25分制,第三局為15分制(無DEUCE上限)。

※ 比賽用球:採用CONTI比賽用球。

※ 報名辦法:

1.      為維持並提升日後榕園盃排球賽的品質,若有球員違反大會之規定,主辦單位將予以日後參賽資格之限制,並於十二屆榕園盃排球賽開始,主辦單位保有篩選報名資格的權利。

2.      日期:即日起至7月10日止,逾期不受理報名。額滿即提前截止報名。

3.      費用:每隊報名費為新台幣800元整,另外需繳納活動保證金800元整,合計1600元整。

4.      優惠:國立北門高中在校學生報名活動,每隊優惠報名費用500元整。北門高中在校生可將報名表及費用繳交予榕園盃排球賽校內負責人:班級3年10班李建翰。(須整隊皆是北門高中在校生,始可享有報名優惠)

5.      人數:除領隊、教練、管理者之外,各隊含隊長合併隊員最高得報名12人。

6.      報名通知:經大會確定報名程序完成後,大會將寄送電子郵件通知隊伍隊長報名成功,請確實填寫信箱及密切注意。

7.      球員更換:主辦單位接受各隊於7月15日前,可更改調整球員名單一次(來信通知),第二次調整(含)以上,每次將酌收行政作業費用300元。若大會手冊已印製完成,將不再接受名單更改。

8.      抽籤及領隊會議:七月十四日於北門高中會議室舉辦,確切時間將另行公告,各隊務必派員參加。未參加的球隊將由大會代為參加,並遵守於領隊會議中所達成之任何決議事項,不得異議。

9.      報名活動聯絡人:林欣瑩  0988779456

10.  賽務活動聯絡人:葉晉圻

11.  匯款資訊:
匯款完成後請至本網站之匯款資訊填寫匯款人姓名、金額、時間、帳戶末五碼即可。
郵局代號700
局號 0191292 帳號0212480
戶名 林欣瑩

                ※注意事項:

1.      由於本校場地各場地狀況不同,部份稍有不平,請各球員比賽時多加注意自身安全。此外本次報名費並不包含保險的部份,各隊伍需自行投保,大會方面不提供保險相關部份,若有受傷等情形發生,大會方面恕不負責。

2.      請各隊伍自行準備相關醫藥用品,大會方面僅提供冰塊、及簡單藥物。

3.      裁判哨請各隊之隨隊裁判自行準備,大會不提供,若有需要可至前場檢錄處購買。

4.      保證金部分,各隊完成該隊伍所有比賽後,請主動向檢錄處領取,若超過比賽結束一週後尚未前來領取,大會進入金額結算後,將不再歸還保證金。

5.      若有發現意圖槍手冒名頂替上場、或是代打、重複報名等舞弊之情形,以及違反大會相關規定發生,大會將視情況取消該隊參賽資格,並扣除該隊全額保證金,違規隊伍不得異議。

6.      參賽隊伍應穿著顏色相近之球衣,胸前或背後應有可供辨識的號碼,如參賽隊伍沒有號碼衣,大會提供1~12號之號碼布供隊伍使用,球隊應於檢錄時即需告知,並收取押金兩百元,且於賽後將號碼布交還檢錄處,若有任何一個號碼布遺失,則沒收該隊伍全部押金,嚴禁使用白貼或透氣膠帶等黏貼號碼布。

7.      對戰之雙方隊伍,不得於當次比賽結束後,再提出查驗資格或申訴之要求。

8.      對戰之雙方隊伍,若對於對方球員身份有疑慮時,可於賽前或賽中像裁判提出查核,若經查核有冒名頂替參賽,或是未在參賽球員名單內,則判定違規隊伍失去該局資格。

9.      循環賽計分方法

(一) 勝一場得二分,負一場得一分,棄權零分,以積分多寡決定名次。

(二) 如二隊以上積分相等時,以各隊在該循環全部賽程所勝總分除以所負總 分,以其商之多寡判定名次。

(三) 如前項勝負總分之商相等時,則以各隊在該賽程所勝總局數除以所負總局數,以其商之多寡判定之。

(四) 如前項仍相等時則由大會決定之。

(五) 自動棄權:自動棄權之球隊,除取消該隊未賽完之賽程外,與該隊比賽之成績不予計算。

(六) 沒收比賽:於比賽過程中經裁判判決為沒收比賽之該場比賽,該場比賽已賽完之局(分)數應予保留,並給予對隊應獲勝之局(分)數,該隊未賽完之賽程仍可繼續出場比賽。    

10.  除比賽時間delay外,應出賽卻未出賽之球隊由大會廣播三次,仍未出賽者以棄權論。  

11.  冠亞軍及季殿賽皆有外聘合格裁判來擔任,至於線審部份將於八強賽時由大會派出。

12.  參加本次比賽的球員,必須攜帶個人身分證明文件(有照片的證件),於每日上午十點前完成檢錄動作。並請各隊必須於比賽的場次隨身攜帶證件,已備不時之臨時檢驗。 

13.  國內正規排球比賽將於今年八月一日採用2013~2016最新規則,但於本屆榕園盃比賽期間,仍統一使用2009~2012規則。

※  隨隊裁判:

隨隊裁判制度為榕園盃排球賽創立以來一直維持的活動特色,其目的是降低隊伍的報名費用,透過隨隊裁判的設立,讓參賽的隊伍能真正了解到比賽不單是場上的較勁,裁判亦是整體球賽的一部份,進而達到互相交流,相互體諒之目的。報名隊伍需派出主、副審,兩名裁判擔任隨隊裁判。若報名隊伍無法派員擔任隨隊裁判,需額外繳納裁判費用600元整,由大會另聘裁判擔任。

※  獎  勵:各取前四名,獲獎隊伍視情況將頒發團體獎金,及個人獎牌一面或獎狀。

          主辦單位得視報名情況調整獲獎隊伍數及團體獎金。

※  副則:

l   雨天備案:

活動前:賽程若因天候因素導致活動無法進行,則取消當週的賽程。

活動中:活動中若因天候因素(如午後雷陣雨),主辦單位將視情況適時啟動雨天賽程制度,採用落地得分,單場搶30分決勝制,於15分換場繼續比賽,無DUECE。各隊整場擁有兩次暫停時間。

 

退費說明:榕園盃排球賽為非營利單位,活動經費除各隊所繳納的報名費用外,亦有主辦單位尋求贊助商所得之贊助費用,活動若因不可抗拒之因素得取消比賽,導致報名隊伍無法順利參賽,主辦單位將扣除相關費用後,將報名費無息返還於各隊。

 

 

 

※以上若有任何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有修改及文字說明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