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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屆輔大幸福排球聯盟
競賽章程

 

第一屆輔仁大學幸福排球聯盟競賽規程

 

壹、       宗旨及目的

 

一、為增進本校師生間之彼此互動,聯絡感情,並提升排球水準,藉以連繫班級及系上情感並展現各系運動能力。

二、透過排球比賽激發團隊合作與競賽精神,期間推動品格教育,培養選手及觀眾運動家精神,提倡校園運動風氣,培養出健康、正向、愛心之輔人。

三、透過隨隊裁判之養成,鼓勵學生在運動員角度外,以更多面向成為一位優質運動參與者。

 

貳、       指導單位:輔仁大學體育室

 

參、       主辦單位:輔仁大學乙組排球隊

 

肆、       承辦單位: 輔仁大學乙組排球隊

 

伍、   活動日期:

 

一、      隨隊裁判講習課程:102/03/06-102/03/20,每週三13:00~15:30。

二、       比賽日期:102/04/24-102/06/05,每週三13:00~15:30。

 

陸、       活動地點:積健樓LP211教室、貴子路排球場

 

柒、   參與資格:

 

一、凡本校101學年度第二學期正式註冊之在學生(含研究生),同一系所為單位均可組隊報名,每單位以報名一隊為限(男、女分開算)。

 

二、各隊球衣上需有明顯胸、背號,僅1-20號可登錄上場比賽。

 

三、本比賽預賽部分由各隊隨隊裁判負責執法工作。隨隊裁判需參與裁判講習課程學習2013-2016排球規則,不得缺課兩小時以上,並通過測驗。同組賽事由另組比賽球隊隨隊裁判執法(例:A組賽事全部由B組裁判執法),故隨隊裁判可為球員。

 


報名辦法

l   報名費用:

每隊收取新台幣兩千元整(每隊贈送2013-2016國際排球規則三本、Molten裁判彎哨三只,市價約一千五百元)。

l   報名流程:

一、 請上網下載報名表(http://ppt.cc/3Bz7),填寫完畢請列印報名表,連同報名費2000元,一同繳交至體育室。

二、 請將報名表電子檔,E-mail至495630573@mail.fju.edu.tw。(信件標題及檔案:請填第一屆輔仁大學幸福排球聯盟報名表-男女-XX系)(例:第一屆輔仁大學幸福排球聯盟報名表-男-社會系)

三、 請隊長務必加入FB社團:第一屆輔仁大學幸福排球聯盟,(http://ppt.cc/Mjqb),相關賽程、延賽訊息,報名資訊都會在此公布。

四、 男、女子組報名上限為各12隊。如遇額滿情形,以資料繳交先後作為錄取依據。

 

 

捌、       活動相關時程:

一、 報名:自即日起至102年03月04日(星期一),16時止。

二、 領隊會議暨抽籤:102年03月20日(星期三),裁判講習課程結束後舉行,並排定賽程。

三、 比賽延期公布:因雨延賽,請以FB社團公布結果為原則,(每週三11:30公布,賽程調動結果將於社團公告),或致電至裁判負責人-杜永吉(0928-735527)。

四、 指導老師:陳儷勻老師 分機:2234。

五、 裁判指導:杜永吉,0928-735527。

 

玖、       比賽制度及規則:

一、預賽:採A、B組循環制,與同組所有球隊各進行一場比賽。

二、決賽:預賽成績保留,兩組混合進行排名賽。

三、報名人數:每隊二十人(含隊長),每場比賽至多登錄14名球員。

四、組別:男子組、女子組,每單位以報名一隊為限。

五、比賽規則:採用國際排球2013-2016最新規則並進行部分修改,修改部分於裁判講習中進行說明。

六、隨隊裁判:各隊須設置至少三名隨隊裁判,得參與裁判講習並通過測驗。未通過者須參加補強課程直至測驗通過。每隊於每週比賽需有至少兩名隨隊裁判進行該週執法工作。


 

壹拾、                       獎勵:

一、男、女兩組均取前三名各頒發獎盃乙座。

二、男、女兩組隨隊裁判依執法表現,由裁判委員在全部賽程結束後,依照執法紀錄表開會決議,頒給執法表現優良者獎品以資鼓勵。但已領有合格裁判證照者不列入此次獎勵。

 

 

壹拾壹、             

比賽產生與本規程未明文規定之爭議時,以現場設置裁判委員(領有排球協會裁判執照)賽後決議為主。如產生明顯違反比賽公平性之爭議,抗議經接受後,則比賽擇日重新進行。

 

壹拾貳、              附則:

一、請參賽各單位選手穿著合乎規定之球衣出賽。

二、請攜帶學生證或相關證明文件出場比賽。

三、比賽期間若有球員互毆或汙辱裁判等情事發生,按規定停止該球員出賽,並報請學校議處。

四、本活動重視品格教育,請保持運動家精神,勿口出惡言,觀賽者也請保持風度,以正向表示支持與鼓勵。

五、對比賽賽程有任何疑問,請主動聯繫排球裁判長:杜永吉。

 

壹拾參、              申訴:

合法之申訴,除當時以口頭提出外,須於紀錄表備註欄上填寫詳細事項,檢附申訴金新台幣兩千元整,向該場裁判委員提出。申訴獲得承認時,申訴金退回並擇日重新比賽,否則納入本比賽經費中使用。

 

 

壹拾肆、              本次比賽如遇競賽規程未規定之事項,以主辦單位決議為主。

 

壹拾伍、              除報名隊伍之隨隊裁判需參加2013-2016規則講習外。歡迎校內外對2013-2016排球規則有興趣的排球夥伴們。參加於03/0603/1303/20假輔仁大學積健樓LP211舉行之講習會。非隨隊裁判之參加者不另收取費用。如需代購2013-2016排球規則請先行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