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壹、活動名稱
2013年度「首真盃」籃球狂潮錦標賽
貳、 活動目的
為推廣「真理大學」及「台灣首府大學」校內的運動風氣及籃球水準,及增進校際友誼交流,故舉辦的系際籃球聯合公開賽,促進籃球技術交流
叁、主辦單位
真理大學學務組、體育組
肆、承辦單位
真理大學籃球社、台灣首府大學餐旅系籃球隊
伍、參賽資格
大專院校各系系隊,可以接受聯隊[甲一球員禁止參賽]
陸、比賽日期
102年6月13~14日,早上九點至下午六點,分於A、B場地;比賽時間以隊數多寡作修改
柒、比賽時間 :
每場比賽隊伍需於比賽前半小時到達檢錄,登入球員必須攜帶學生證9:00開始第一場比賽、
10:00第二場、11:00第三場、下午1:00分第四場、
下午2:00第五場、下午3:00分第六場
捌、比賽地點
真理大學台南校區體育館室內籃球場、台灣首府大學籃球場
玖、比賽分組
大專男子組
拾、獎勵
前三名隊伍頒發獎金(5000,3000,2000元整)、獎盃
拾、報名辦法
每隊新台幣壹仟伍佰元整,每對開放至15人報名
報名方式均由網路登記(http://www.bsaila.com.tw/cup/signup/signup.aspx?bsid=60145),截止日為06月05日,有問題請詢問→
首府餐旅系籃隊長 王舜煌 FB:Shunhuang Wang 0980667552(亞太)
真理校籃經理 薛小瑀 FB:薛小瑀0987808071(遠傳)
拾壹、比賽規則
比賽規則採用2010年最新籃球規則,球場上必須聽從裁判之
詳細規則請至 拾陸 詳讀。
拾貳、賽程安排
採三角循環賽,預賽分4組A B C D組,各組取1名晉級決賽,決賽4隊分2組,
勝者晉級冠軍賽爭冠亞軍,敗者打3 4名的排名賽, 註 : 賽程會以報名對數多寡作修改。
拾參、領隊會議
訂於102年06月06日下午二點於真理大學體育館內進行賽程抽籤及賽前說明
地點:真理大學台南校區體育館,統一由大會代抽並錄影存証,有需要請向大會索取。
賽程公布請於6/7日至 2013年度「首真盃」籃球狂潮錦標賽,比賽網站查詢
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60145
拾肆、大會工作項目
裁判 : 每場將由兩位C級裁判監督比賽,並將給付薪水以慰辛勞。
紀錄 : 每場有三位記錄人員作制比賽場地之紀錄台,分別記錄全場時間、二十四秒、及比賽紀錄表三項。
拾伍、宣傳
102年05月01日起至102年06月05日止
拾陸、比賽前宣導事項
1.比賽進行中對裁判判決若有異議,應立即向大會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2.比賽遲到隊伍將視為自動棄權
3.有抗議事件或不服裁判判決者,經由現場第一時間申訴後,均由大會審判委員判定告知,未在第一時間提出或確定裁判判定有效後,不得異議
4.所有規則及指引均由裁判執行,所有不禮貌、不君子、缺乏運動精神之行為均可被取消其參賽資格
5.若因不可抗力之因素而需更改賽程,將會由大會通知各隊是否延後、更改或停止比賽
6.每場比賽將會配給每隊半箱杯水,及一只塑膠袋,比賽結束後煩請各隊收拾比賽休息區及加油區的周遭清潔
7.比賽隊伍應著整齊籃球服出賽,球衣正背面需有明顯0~99號碼做為登入比賽,否則不予出賽
拾柒、比賽詳細規則
1.每隊出賽隊員至多15人,以系為單位,甲一球員不得報名,違者取消資格
2.比賽前30分鐘報到登入,比賽時間十分鐘內未到場即取消該隊比賽資格
3.共四節比賽,一節十分鐘,前三節不停錶,第四節停錶,第一節跳球決定球權,二三四節球權相反
4.每節結束休息時間為兩分鐘,中場休息十分鐘
5.延長比賽時間為5分鐘
6.每隊再一半場各有兩次暫停機會,暫停時間為40秒,若因為球員有明顯受傷的情況下,經由裁判認定後提出暫停處理,將停止大錶一分鐘做為急救處理,不算球隊暫停次數
7.個人單場累計5次犯規或兩次技術犯規者,則逐出賽場;團體犯規達4次第5次起,開始罰球,每次罰兩球
8.技術犯規,由對方罰兩球,並無條件取得下次發球權
9.各隊每次得分後於發球區換隊發球,於底線發球,每次發球時間不得超過5秒,否則以違例論
10.當籃球由上而下穿過籃框就是入球,若在三分線內射入可得2分,若再三分線外射入可得3分,射入罰球可得1分。如果籃球入了乙方的籃框,分數判給對方
11.比賽進行中對裁判判決若有異議,應立即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12.有抗議事件或不服裁判判決者,經由第一時間申訴後,均由大會審判委員判定之,未第一時間提出或確定裁判判定有效後,不得異議
13.所有規則及指引均由裁判執行,所有缺乏運動精神之行為,均可被取消其參賽資格
14.若因不可抗力之因素而需更改賽程,將由大會通知各隊是否延後、更改或停止比賽
15.每場比賽前三節皆不停錶,第四節停錶
拾捌、紀錄台詳細規則
1.當紀錄發生錯誤時,裁判必須加予更正。如果裁判簽名後,則不得更改,應提出事件報告給主辦單位
2.比賽前請兩隊隊長確認紀錄單的球員名單,開始比賽後如有任何球員名單問題,一切皆已記錄單上所登入的球員名單為主
3.24秒計時員,應依下列規定操作。一名球員在場上控制一個活球時,就開始計時24秒。出現下列情況時,24秒必須停錶或歸回24秒 :
(1)裁判因犯規、跳球或是違例鳴哨時;但如果球出界而判給原控球隊擲外球時,則不歸回24秒
拾玖、申 訴
1.比賽發生異議時,在規則上有明文規定者,依裁判之判決為終判不得異議。
2.如有異議發生時,在該埸比賽結束後三十分鐘內,由隊長以書面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1,000元整,如經審查申訴成立,保留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
3.對參賽球員資格提出異議時,須於比賽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若對方在查驗身份之後,非法換人可當埸提出,以免失卻時效。
4.凡有申訴事情發生時,以本次活動大會之判決為終判。
貳拾、附 則
1.每一選手限報名一組乙隊,若同時報名二隊(含)以上時,需於領隊會議前確定歸屬球隊,若未確定則由協辦單位刪除該員參賽資格,不得異議。
2.活動期間住宿問題與保險事宜,請參賽學校自理。
3.請在比賽時間前20分鐘到場報到檢錄,比賽時間到後還沒出賽當棄權論。
4.參賽者每人應攜帶學生證、身分證,以備查驗,並請自備練習用球具。
5.比賽期間,如發現重複參賽、冒名頂替、棄權、舞弊行為、場地毀損或任何暴力事件等違規事項,一律視為破壞團隊精神與榮譽,主辦單位將視情形取消參賽資格,並沒收保證金。
6.球隊比賽服裝之式樣應整齊劃一,球衣胸前、背後均應有明顯號碼(1~99號),否則不予出賽。
7.本規程若有未盡事宜,得由協辦單位隨時修正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