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一、宗 旨:藉由活動提升高中生對排球的熱忱及維繫在校生與畢業校友的情感。
二、主辦單位:台中一中排球隊。
三、協辦單位:台中一中體育組。
四、競賽地點:台中一中排球場。
五、競賽日期:102年7月20-21(星期六、日)。
六、報名日期:即日起至7月12日中午12:00截止。
七、報名費用:新台幣2000元整,費用需於報名截止日前以匯款方式繳納,才算完成報名手續,未完成者取消報名資格並由候補球隊遞補之。
匯款資料:052渣打國際商銀 分行:大雅分行 帳號:10820000009123 戶名:盧冠邑
八、報名表及匯款收據請email至:tcfshvolley@yahoo.com.tw
(注意:過去曾經報名之隊伍,請沿用之前的報名表。未曾報名者,請直接私訊給我們)
※報名相關事務負責人:
蔡佳昇0988867836、嚴友蓬0987675941
九、參加資格:本比賽宗旨為增進情誼,在以台中一中校友為主的條件下,即每隊每局比賽時場上需有3位以上的台中一中校友。各隊可邀請外校同學,男女不拘,但男(女)生皆以台中市地區高中職五專畢業為限,女生參加則一位女生可加2分,前兩局以6分為限,決勝局每位女生可加1分,以3分為上限。女生加分需一開始就上場,如需與男性球員進行替補,該隊該局分數需超過15分,決勝局需超過8分。如違反此原則者,大會有權將原先加分之分數扣回。途中替補上場則不予加分。
十、競賽制度:
(一)預賽依報名隊數多寡由大會決定賽制,以24隊為上限。
(二)每場皆採落地得分,三局二勝制(第1、2局採25分制、第3局採15分制)。
(三)預賽:循環賽 複賽:單淘汰賽。
十一、競賽規則:依據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定之2009-2012排球規則(附則除外)
十二、競賽用球:採用MIKASA膠球。
十三、抽籤日期:中華民國102年7月13日(星期六)下午二時三十分假台中一中體育大樓一樓視聽教室舉行,不到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十四、參加選手需攜帶:
(一)校友資格:請將畢業證書或畢業冊之照片姓名影印下來,凡經去年領隊會議證明過之校友可事先告知。
(二)在校生資格:同上影印學生證,或比賽當天攜帶學生證即可。
(三)以上(1)(2)請於繳費日期前email至tcfshvolley@yahoo.com.tw,比賽當天進行身分檢核。
十五、當天需帶身分證件以便備查。
十六、若對對手之出賽資格有任何異議,應於比賽前由隊長向裁判及主辦單位提出,為維持比賽公平性,遭檢舉且違規者一律取消資格作為處分,並由原對手晉級。
十七、每人至多參加一隊,經檢舉發現跨隊參加,則該兩隊喪失比賽資格,並不予退費。
十八、賽務必準時報到,賽前需完成報到手續,未報到之隊伍以棄權論,不得異議,不予退費。
十九、獎 勵:
冠軍:冠軍獎盃乙座、亞軍:亞軍獎杯乙座、季軍:季軍獎杯乙座、殿軍:殿軍獎盃乙座
二十、附則:
(一)遇颱風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賽程之調整以主辦單位公佈為準。
(二)參加球隊之膳宿交通自理。
(三)凡經報名之球員於抽籤後不得要求更改名單。
(四)若經第一次發現場上球員有超過3名非一中球員,則對隊可加5分,若對隊分數已超過20分,則直接贏得該局比賽;第二次發現時,則直接沒收該場比賽;第三次取消該隊伍比賽資格。
(五)球衣上衣樣式顏色需統一,前後需有背號(嚴禁使用膠帶等物品黏貼號碼),球褲不限制。球衣前方如無明顯號碼者,將視為服裝不合格,將不予以出賽。自由球員須與其他球員有明顯差異。
(六)比賽時兩隊共同練習三分鐘。
(七)比賽時,雙方請各派一名撿球員。
(八)網高:2.43公尺。
二十一、本次活動規則,主辦單位得視情況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