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102年第一屆『升遠營造盃』全國沙灘排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 目 的:為提昇升遠營造企業陽光之形象和知名度,以及行
銷環球購物中心 新左營站店內國內首座室內沙灘排球場之優勢,
特舉辦此全國沙灘排球比賽,提供熱愛運動之選手和
國內、外學生及居民,一同共襄盛舉。
二、 主辦單位:升遠營造有限公司。
三、 承辦單位:樹德科技大學 休閒遊憩與運動管理系、環球購物中心 新左
營車站店。
四、 協辦單位:高雄市體育處、高雄市體育會、高雄市排球委員
會。
五、 比賽日期:102年9月7日至8日 (星期六至日)。
六、 比賽地點:環球新左營車站店 3F室內沙灘排球場。
七、 組 別:男女混合組 (三人制)。
八、 報名隊數:報名隊伍限為12隊 (含),依報名順序前後取之。
九、 參賽對象:歡迎有興趣與愛好運動者皆可自由組隊報名參
加,年齡不限,每隊可報名3至6名。
十、 賽服規定:以泳裝為主。男選手著短褲及背心;女選手需穿
著兩截式或連身泳裝,出賽者 (胸前須有與衣服原色
明顯對比之隊名及號碼)。
十一、比賽規則:依據2013-2016國際沙灘排球規則實施。
十二、比賽制度:
(一) 視實際報名隊數多寡由大會決定賽制。
(二) 採用一局決勝制 (單局31分制,至16分時換場繼續比賽),無
deuce制,31分為最終分數。
(三) 網高:2.35公尺。
(四) 每天比賽只定第一場開賽時間,其它場次接續繼續進行。
(五) 上場賽事結束,下場球隊須馬上進入場區登錄準備比賽,如
唱名5分鐘後未到齊之隊伍,以棄權論。
(六) 比賽時至少需1名女性下場。
(七) 比賽時,各隊有1次30秒之暫停機會,1次替換人員機會。
(八) 教練可有現場指導行為。
十三、比賽用球:採用MIKASA-VLS300正式國際比賽沙灘排球。
十四、報名方式:
(一)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8月26日 (一) 或額滿為止。
(二) 報名人數:每隊上限最多6名 (上場3名,需含1名女生),含隊
長,可列教練1人。
(三) 報名費用:報名請至比賽專屬網頁
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80281
線上報名後,並以現金袋報名費1,000元掛號郵寄 (高雄市
楠梓區常德路221巷13號 彭逸坤 老師收),收到報名費後
即完成報名 (若寄送過程中遺失,恕不負責。)
十五、抽籤日期:8月28日 (三) 中午12:00起至15:00止由參賽隊伍自
行至比賽專屬網頁線上抽籤,逾時未抽簽隊伍由電腦
系統代抽。
十六、技術會議:9月7日 (六) 12:30於環球新左營車站店 3F室內沙灘
排球場舉行。
十七、開幕典禮:9月7日 (六) 13:00分於環球新左營車站店3F室內沙
灘排球場舉行,13:30正式開始比賽。
十八、比賽計分及名次判定:
(一) 循環賽勝一場得二分,敗一場得一分。
(二) 如二隊或二隊以上積分相等時,則以各相關球隊在此全循環賽
中所勝之分數除以所負分數以其商數之多寡判定名次。
(三) 如上項勝負分數之商數再相等時,則以各相關球隊在該循環全
賽程中所勝之總局數除以負之總局數,以其商數多寡判定名
次。
(四) 如上項勝負分之商數再相等時,若僅兩隊則以勝隊為勝,二
隊以上則由審判委員會決定方式判定名次。
(五) 凡中途棄權或被沒收比賽者不列入名次,所有與該隊比賽之
積分不予計算。
十九、獎 勵:前四名頒發優勝獎盃(牌)及獎金(新台幣)。第一名
10,000元、第二名6,000元、第三名4,000元、第四
名3,000元等獎金。
二十、申 訴:
(一) 所有爭議規則未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
提出異議。
(二) 有關資格問題之申訴應於賽前提出,否則概不受理。
二十一、附 則:
(一) 運動員出場比賽期間,應攜帶國民身份證正本,以便查驗。
(二) 遇颱風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賽程之調整以主辦單位公布為
準。
(三) 凡經報名之球員於抽籤後不得要求更改名單。
(四) 運動員身份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發現時當場提出,否則不
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