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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2年第2次青少年桌球國手選拔賽
競賽章程

中華民國102年第2次青少年桌球國手選拔賽暨參加

第11屆世界青少年桌球錦標賽中華代表隊選拔賽競賽規程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2年7月26日臺教體署競(一)字第1020022189號函辦理

      

一、宗  旨:為提升青少年桌球技術,培養優秀青少年選手。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三、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臺北市政府體育局、中華民國桌球協會

                           臺北市立大學(天母校區)球類運動學系。

四、協辦單位:臺南市體育總會、臺北市體育總會。

五、承辦單位:臺南市體育總會桌球委員會、臺北市體育總會桌球協會。

六、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2年9月5~7日(星期四、五、六)。

七、比賽地點:(一) 男子組:臺南市桌球館(臺南市東豐路458號)。

                            (二) 女子組:臺北市立大學(天母校區)。

                                   (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101號)。

八、比賽項目:男子組及女子組。

九、參賽資格:限民國84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且具下列任一條件者:

(一)獲101年度全國桌球錦標賽單打賽預賽前32名、雙打賽預賽前16名之選手。

 (二) 獲102年度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桌球項目單打賽前4名、雙打賽前4名之選手。

 (三)獲101年國語日報盃國中組單打賽前三名選手。

(四)於下列1、2、3叁款中擇一推薦(以此項為報名資格者,請以具有

      參賽資格之學校為報名單位,推薦該校選手參賽為限):

      1.獲102年第37屆自由盃中學組桌球錦標賽國中、高中組團體賽第1、2名學校得推薦8名選手參賽,第3、4名學校得推薦6名選手參賽,第5名學校得推薦3名選手參賽。

      2.獲102年度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桌球項目團體賽國中、高中組第1、2名學校得推薦3名選手參賽,第3、4名得推薦2名選手參賽、第5、6名得推薦1名選手參賽。

      3.獲101年國語日報盃國中組團體賽1、2名學校得推薦3名選手參賽,第3名學校得推薦2名選手參賽。

(五)曾當選為中華國手、青少年、少年桌球國手(請註明年度)及特殊運

      動桌球國手者(需附國手當選證書影本)。

(六)臺灣體育總會桌球協會、臺北市體育總會桌球協會、新北市體育會

       桌球委員會、臺中市體育會桌球委員會、臺南市體育總會桌球委員

       會、高雄市體育會桌球委員會推薦男.女選手各6名參賽。

(七)承辦縣市:臺北市體育總會桌球協會、臺南市體育總會桌球委員,

                得推薦男.女選手各2名參賽。

(八)基隆市體育會桌球委員會、桃園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新竹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新竹市體育會桌球委員會、苗栗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南投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彰化縣體育總會桌球委員會、雲林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嘉義市體育會桌球委員會、嘉義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屏東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臺東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花蓮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宜蘭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澎湖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金門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連江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得推薦男.女選手各2名參賽。

※各桌球委員會推薦參賽之選手,以設籍於該縣市或就讀該縣市學校之選手為限,由桌球委員會以加蓋該會印信之報名表正本向本會報名。

  並於比賽首日( 9月5日)於會場報到時繳交身份證影本或戶籍謄本(1個月內)正本或在學證明書以資證明

、報名辦法:

    (一) 請填妥本會印製之報名表(推薦資格者,須有推薦單位蓋章         

         學校報名請加蓋學校印章並註明參賽資格將報名資料掃描

         存檔,以電子郵件報名,於102年8月 16日17:00前傳本會

報名專用電 子信箱:1.amisunny48@yahoo.com.tw。

                         2.ace800909@hotmail.com.tw

※為免遺漏,請務必將報名資料傳至上列2個信箱(本會收到電子郵件後,會回信收到報名表)。

(二) 請各單位備齊應繳報名費及證明文件,於比賽首日( 9月5日)於會場報到時繳交,並領回收據(※桌球委員會報名比賽,需請1位選手負責繳交報名費)。

  (三) 報名資料如有資格不符或違反報名規定者,由大會自行取消其

        參賽資格。

   ※參賽資格務必填寫詳細,未填或填寫不清不實及重複報名者

        均以資格不符論,取消其參賽資格。

  ※第一次賽抽籤後,若發現重複報名,致發生同一選手有二個以上籤位者,以籤號在前者為優先。

※  所有報名資格不符之情況,由大會依規定刪除,將不再另行通知及退還報名費。

   本會地址:10489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901室。

      本會電話:(02)2778-9942。

      本會網址:www.cttta.org.tw

十一、報名費:每人新臺幣300元 。

十二、抽籤日期:第1次賽抽籤訂102年8月27日(星期二)下午4時正在本會舉行,未到者由大會代抽,事後不得異議。第2至4次賽抽籤以大會廣播為準。

賽程時間表預計於102年8月28日在本會網站公告。

十三、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桌球協會修訂102年1月1日出版之

                新桌球規則。

十四、比賽制度:

(一)採單淘汰賽,五局三勝制,共舉行4次,第1、2次賽取冠、亞軍2名,第3、4次賽取冠、亞、季、殿4名。

(二)第1次賽冠、亞軍為分站賽之第1、2名,第2次賽冠、亞軍為第3、4名,第3次賽冠、亞、季、殿軍為第5、6、7、8名,第4次賽冠、亞、季、殿軍為9、10、11、12名。

十五、獎勵辦法:

(一)排名前12名之選手頒發本年度中華青少年國手獎狀以資鼓勵。

(二)本比賽排名在前4名之選手,代表我國參加第11屆世界青少年桌球錦標賽,惟實際參賽名額仍依第11屆世界青少年桌球錦標賽競賽規程為準,如世界桌球聯盟本(102)年未舉辦本項賽事,本會則不派員參賽。

十六、比賽用球:JOOLA 40mm 三星白色桌球。

十七、比賽用桌:JET-8025 桌球檯(臺南)。

                NITTAKU桌球檯(臺北)。

十八、比賽細則:

(一)出場比賽之選手應穿著符合規定之運動服出場(請勿穿著白色運   動服上場),並在上衣背面須縫貼大會發給之姓名布,違者取消   其比賽資格(若大會未提供時,不受此限)。

(二)選手應隨時準備出場,經大會廣播呼名3次未出場者,取消其比賽資格,已賽成績不予計算,爾後不得再出場參加任何一場比賽。

(三)各參賽選手請攜帶身分證或貼有相片可證明身份之證件如遇資格抗議,當場提不出任何一項證明者,視同資格不符,取消其比賽資格,已賽成績不予計算,爾後不得再出場參加任何一場比賽。

十九、申訴:

(一)比賽中之爭議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以裁判員判決為終決。

(二)球員資格之抗議必須在比賽結束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三)合法之申訴,應於該場比賽結束30分鐘內,以書面由領隊或教練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臺幣5,000元,由審判委員會裁決,若申訴成立時,退回保證金,否則作為大會比賽經費,其申訴結果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二十、本規程由大會報請教育部體育署同意後,公布實施,如有未盡事宜,

      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