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雲林縣102年度秋季縣長盃桌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主 旨:提高縣內桌球技術水準,並促進身心健康。
二、主辦單位:雲林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雲林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
四、協辦單位:雲林縣體育會、虎尾國小、虎尾鎮公所、虎尾鎮代表會、虎尾鎮體育會。
五、贊助單位:東映體育用品企業有限公司、太安診所、鶴祥建設、聚德功德會。
六、比賽日期:102年12月5、6日 (星期四、五)。
七、比賽時間:102年12月5、6日 早上8:30分。
八、比賽地點:雲林縣虎尾國小體育館 (虎尾鎮明正路88號)。
九、比賽組別:
(一)團體賽:
1、高中男生組 | 2、高中女生組 | 3、國中男生組 |
4、國中女生組 | 5、國小男生高年級組 | 6、國小男生中年級組 |
7、國小女生高年級組 | 8、國小女生中年級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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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個人單打賽:
1、高中男生單打 | 2、高中女生單打 | 3、國中男生單打 |
4、國中女生單打 | 5、國小高年級男生單打 | 6、國小高年級女生單打 |
7、國小中年級男生單打 | 8、國小中年級女生單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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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人雙打賽:
1、高中男生雙打 | 2、高中女生雙打 | 3、國中男生雙打 |
4、國中女生雙打 | 5、國小高年級男生雙打 | 6、國小高年級女生雙打 |
7、國小中年級男生雙打 | 8、國小中年級女生雙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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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報名方式及抽籤:
(一)報名日期:102年10月14日至21日下午3時止上網報名
(二)學生組、教師組一律採用網路報名方式辦理。其他各組逕向委員會
報名(網路帳號及單位密碼依101年春季縣長盃,縣府網路報名部分若
有不明瞭之處請與麥寮鄉麥寮國小張惟翔主任0918-460-437洽詢。
本府教育處體育資訊網:http://163.27.240.105/sport/ (報名報名網址必填1)
本縣雲林縣桌球委員會資訊網 http://www.bsaila.com.tw/ytcc/ (報名報名網址必填2)
本府教育處承辦人員江偉新信箱:ylhg61138@ylc.edu.tw
電話:5522448 手機:0937-069-065
(三) 報名表紙本102年10月23日前,寄至雲林縣虎尾鎮民生路76號3F 莊峰傑總幹事收,
未寄者期視同報名不完整,不給予參加比賽,也不在另行通知。
(四)學生(選手)、指導教師一律依據網路報名之原始名單為主不可更改,獎勵以網路
報名為主。
(五) 抽籤:民國 102年10月30日(星期三)下午二時,地點:雲林縣虎尾鎮明正路88號。
(六) 技術會議:民國 102年11月27日(星期三)下午二時,請各校務必派代表與會(
領取該校比賽物品。
地點:雲林縣虎尾鎮明正路88號 (虎尾國小體育館)。
(七)工作人員、裁判人員技術會議說明:訂於民國 102年12月4日(星期三)下午二時、請務
必以公假處理前往與會。
地點:雲林縣虎尾鎮明正路88號(虎尾國小體育館)。
(八) 1、抽籤完將賽程表公佈於本府教育處體育資訊網:http://webs.ylc.edu.tw/~sport/。
2、抽籤完將賽程表公佈於本縣雲林縣桌球委員會資訊網 http://www.bsaila.com.tw/ytcc/
十一、參加資格:
(一)凡本縣縣民、就業雲林縣者或就讀本縣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國中小經正式註冊之
男、女生均可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參加(均不可跨組參賽)。
(二)設籍本縣於外縣市就學、服務者,若欲報名參賽者,可直接向單項委員會聯絡填報、
姓名、性別、校別(單位)、參賽種類、組別、項目時郵寄戶口名簿影印本至單項委
員會以便審核。
(三)學生組:
1.縣各級學校在籍學生以(學校)為單位(報名表需加蓋主管印章),國小、國
中、高中每校每組別限報一隊,參加之隊伍請攜帶身分證、學生證或在學證明,
以備查驗。
2.各組比賽不得重複跨組報名,參加單位如人數不足,允許低年級報高年級組,但
不允許女生報男生組(團體賽、個人賽)。
3.各組比賽人數如不足,組別項目均為同一單位時,則取消該組比賽、不在另行通
知(事後亦不得提出異議)。
4.國小、國中、高中男生組、女生組,每校限報個人單打賽二名,個人雙打賽
限報二組(不可重覆報名)。
(報名單打就不能再報雙打,報名雙打就不能再報單打,不可重覆報名 請各單位注意,
重覆報名大會自行刪除,不另外通知事後亦不得提出異議)。
5.設籍本縣,於外縣市就學、服務者,若欲報名參賽(限個人賽部份),可直接
向各單項委員會聯絡填報、姓名、性別、校別(單位)、參加種類、組別、項
目同時郵寄戶口名簿影印本送至委員會審核(表格公告於本府教育處體育資訊
網),若該種類須選拔全中運代表時,應歸類為社會組或縣外組比賽。
十二、比賽方法:
(一) 團體賽:男生採六人五分制(單.單.雙.單.單.,單打不可兼雙打),各校各組限報一隊
參加,每隊限報八人。
女生採四人三分制(單.雙.單,單打不可兼雙打),各校各組限報一隊參加,
每隊限報六人。
每位選手僅能報名一隊參賽,如國小中年級報名高年級組團體賽或個人
賽,即不能再報名中年級組團體賽或個人賽;女生不得報名男生組團體
賽或個人賽,男生亦不得報名女生組團體賽或個人賽。若有重覆報名
者,由大會自行刪改,不另行通知,事後亦不得提出異議。
備註:種子排序決定,團體賽以102年春季縣長盃前四名的單位依名次排定;個人賽以102年春季縣長盃前四名個人成績排定。例:T國小的張三獲得102年春季縣長盃中年級組男子個人單打冠軍,如張三今年報名102秋季縣長盃中年級組男子個人賽,張三即獲種子資格,但如果張三今年沒有報名中年級組男子個人賽,而報名了個人雙打賽,張三便無享有種子資格;或者T國小報名李四參加101年秋季縣長盃中年級組男子個人賽,李四亦無享有種子資格。此外擁有種子籤的選手畢業或者未報此項目,則由後面名次替補前進替補至無為止。
十三、賽 制:以報名隊數、人數多寡決定之。
十四、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修訂出版之最新桌球規則。
十五、計 分:各場比賽均以五局三勝定勝負,每局11分制。
十六、比賽用球:Nittaku (白色三星比賽球)。
十七、比賽用桌:STIGA ST-925 (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公認比賽球桌)。
十八、比賽細則:
(一)出場比賽之選手應穿著符合規定之桌球運動服裝出場比賽(請勿穿著白色運動服上
場),並在上衣背面須縫貼大會發給之姓名布,違者取消其比賽資格(若大會未提供
時,不受此限)。
(二)各參賽選手請攜帶身分證或貼有相片可證明身份之證件,如遇資格抗議,當場提不出
任何一項證明者,視同資格不符,取消其比賽資格,已賽成績不予計算,爾後不得再
出場參加任何一場比賽。
(三)選手應隨時準備出場,經大會廣播呼名3次未出場者,取消其比賽資格,已賽成績
不予計算,爾後不得再出場參加任何一場比賽。
(四) 參加人員交通、膳雜、午餐、飲料、保險等一切費用請自理。
十九、申 訴:
(一)比賽中之爭議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以裁判員判決為終決。
(二)球員資格之抗議必須在比賽結束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三)合法之申訴,應於該場比賽結束30分鐘內,以書面由領隊或教練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提出,
並繳交保證金5,000元,由審判委員會裁決,若申訴成立時,退回保證金,否則充為大會比
賽經費,其申訴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二十、獎 勵:
(一)依總則第十條辦理。
二十一、懲 罰:
(一)運動員資格不符時,行政責任由發給證明的單位與報名單位負責。
(二)學生組必備在學證明,附照片並加蓋學校鋼印以備查驗。
二十二、運動員、職員故意妨礙、延誤比賽或擾亂會場:
(一) 經裁判員或審判委員當場勸導無效,未於規定時間內恢復比賽時,取消該隊該場繼續參
賽之資格。
(二) 情節嚴重者,經由該種類審判委員會議決後,除取消繼續參賽資格外,並得報請縣府取
消該單位參加本年度及103年縣長盃該種類之比賽權利。
二十三、本要點未盡事宜得在領隊會議時由大會補充或通知及開幕時宣佈。
為配合虎尾國小及虎尾鎮公所垃圾分類政策
請各校帶隊老師確實指導學生做好垃圾分類,
謝謝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