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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屆諸羅山杯全國排球錦標賽
競賽章程

第10屆「諸羅山杯」全國排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宗    旨:推展全民運動,提高排球技術,促進球隊聯誼,增進身心健康。

二、輔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嘉義市議會。

三、主辦單位:嘉義市政府。

四、承辦單位;嘉義市體育會排球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嘉義市政府教育處、嘉義市體育會、玉山國中、北園國中、港坪國小、嘉義市城隍廟、財團法人地藏王庵、紅十字會嘉義市支會、明星 Mikasa 排球。

六、比賽地點:嘉義市港坪風雨排球場(嘉義市大同路與四維路交叉口;港坪國小旁)。

七、比賽日期:民國 102 年 11 月 14  日~ 11 月 17 日 (星期四~日共4天)。

八、分組:

(一) 長青九人混合組 (二) 社男九人制組 (三) 公教機關九人混合組 (四) 社男組 (五) 社女組 (六) 高男組 (七) 高女組 (八) 國男組 (九) 國女組 (十) 國小男童組 (十一) 國小女童組  

九、參加資格:

(一)凡機關團體、學校民眾均得依照下列辦法組隊參加,惟每一球員限報一組一隊,不得跨組 重複。若重複報名者,以先出賽之球隊為歸屬球隊。

(二) 各組參加資格:

1.長青九人混合組:男性民國53年(含)以前出生者,及女性民國73年(含)以前出生者,可以  男女混合組隊參加。

2.社男九人制組 :民國63年(含)以前出生者,得自由組隊。

3.公教機關九人混合組:凡各公教單位編制內之在職人員持有在職證明書及身份證者,得自由組隊(工友、替代役、志工、義工、實習老師、代課老師不得參加)。

4.社男組 :自由組隊。

5.社女組 :自由組隊。

6.高男組 :高中(職)在籍學生(限以學校為單位)。

7.高女組 :高中(職)在籍學生(限以學校為單位)。

8.國男組 : 國中在籍學生(限以學校為單位)。

9.國女組 :國中在籍學生(限以學校為單位)。

10.國小男童組 :國小在籍學生 (限以學校為單位)。

11.國小女童組 :國小在籍學生 (限以學校為單位)。

十、比賽規則:依據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訂之2013-2016年最新排球規則。

十一、比賽制度:由大會依據每組參加隊數之多寡於抽籤前公布。如每組報名未滿三隊時取消賽程。

十二、比賽用球:大會指定球「明星Mikasa」或「康堤CONTI」彩色球。

(一)國小男、女童組採用四號橡膠球。

(二)國中組以上採用五號橡膠球或皮球。

十三、報名手續:採網際網路線上報名。

(一)日期: 102 年 9月26 日起至102  年 10 月26 日16:00 止。

(二)報名網址為http://www.bsaila.com.tw

(三)人數:

1.六人制:領隊、執行教練、助理教練、管理各1人,隊員(含隊長)限報12人。

2.九人制:領隊、執行教練、助理教練、管理各1人,隊員(含隊長)限報15人。

(四)賽程抽籤後不得再更改隊員名單。

(五)高中職(含)以下各組,以「學校」為報名單位,每校最多二隊為限;隊名必須為學校中文名稱。

(六)自由球員賽前登錄於記錄表上,未登錄自由球員則視為無自由球員配置,不得異議,本賽事只登錄一名自由球員。

(七)報名費用:參賽隊伍完成網路報名後,須於10月31日前繳交報名費(以郵戳為憑),請用現金袋註名隊伍名稱寄至嘉義縣水上鄉三和村頂寮28-88號,黃瑞宏 收,始完成報名手續。各組報名費如下所列;

1.長青九人混合組:報名註冊費新台幣1500元,出賽保證金500元,共2000元。完成報到及出賽,退還出賽保證金。未完成報到及出賽,沒收保證金。

2.社男九人制組:報名註冊費新台幣1500元,出賽保證金500元,共2000元。完成報到及出賽,退還出賽保證金。未完成報到及出賽,沒收出賽保證金。

3.公教機關九人混合組:報名註冊費新台幣1500元,出賽保證金500元,共2000元。完成報到及出賽,退還出賽保證金。未完成報到及出賽,沒收出賽保證金。

4.社男組:報名註冊費新台幣2500元,出賽保證金500元,共3000元。完成報到及出賽,退還出賽保證金。未完成報到及出賽,沒收出賽保證金。

5.社女組:報名註冊費新台幣2500元,出賽保證金500元,共3000元。完成報到及出賽,退還出賽保證金。未完成報到及出賽,沒收出賽保證金。

6.高男組:設籍嘉義市之學校免收報名註冊費,設籍他縣市之學校每隊報名註冊費新台幣1000元,出賽保證金500元,共1500元。完成報到及出賽,退還出賽保證金。未完成報到及出賽,沒收出賽保證金。

7.高女組:設籍嘉義市之學校免收報名註冊費,設籍他縣市之學校每隊報名註冊費新台幣1000元,出賽保證金500元,共1500元。完成報到及出賽,退還出賽保證金。未完成報到及出賽,沒收出賽保證金。

8.國男組:設籍嘉義市之學校免收報名註冊費,設籍他縣市之學校每隊報名註冊費新台幣1000元,出賽保證金500元,共1500元。完成報到及出賽,退還出賽保證金。未完成報到及出賽,沒收出賽保證金。

9.國女組:設籍嘉義市之學校免收報名註冊費,設籍他縣市之學校每隊報名註冊費新台幣1000元,出賽保證金500元,共1500元。完成報到及出賽,退還出賽保證金。未完成報到及出賽,沒收出賽保證金。

10.國小男童組:設籍嘉義市之學校免收報名註冊費,設籍他縣市之學校每隊報名註冊費新台幣1000元,出賽保證金500元,共1500元。完成報到及出賽,退還出賽保證金。未完成報到及出賽,沒收出賽保證金。

11.國小女童組:設籍嘉義市之學校免收報名註冊費,設籍他縣市之學校每隊報名註冊費新台幣1000元,出賽保證金500元,共1500元。完成報到及出賽,退還出賽保證金。未完成報到及出賽,沒收出賽保證金。

十四、抽    籤:於報名網站採線上抽籤方式,抽籤時間為民國102年 11 月 7 日 22:00止,未抽籤之球隊由電腦代抽,不得異議。

十五、領隊會議:

(一)民國102年 11 月 6 日 (星期三) 17:00 在嘉義市港坪風雨排球場辦公室舉行,不另通知。

(二)所有參賽隊伍必須派職員一人出席領隊會議,不得由他(隊)人代理出席,未出席隊伍不得要求更改球員姓名及自由球員姓名。

(三)球員於比賽前受傷需更換者,請提出公立醫院證明,於領隊會議中進行替換(替換之球員須於球員登錄名單中),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換確認名單。

十六、名次判定:循環賽計分法:

(一)每場勝隊得兩分,負隊得一分,棄權未出賽者取消所有賽程比賽資格,以積分多寡決定名次。

(二)如二隊或二隊以上積分相等,則以各隊勝分總數除以負分總數之商數大者為勝。

(三)如上項商數仍相等時,則以該循環賽程中各隊勝局總數除以負局總數之商數大者為勝。

(四)如上項商數仍相等時,則由大會抽籤決定之。

(五)自動棄權:任何球隊無論任何情況下自動棄權,與該隊比賽成績不予計算,並取消該隊未賽完之賽程。

(六)沒收比賽:於比賽過程中經裁判處以沒收該場比賽,該場已賽完之局(分)數應予保留並給予該隊應獲勝之局(分)數。該隊未賽完之場數仍可繼續出場比賽。

十七、運動員須知:參加比賽之運動員除應遵照競賽規程及比賽規則外,並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參與比賽務請準時,逾開賽時間未出場者,沒收該場比賽,不得異議。

(二)凡參加之球隊務必參加開幕典禮。

(三)凡參賽隊伍於出場比賽前,請先至服務台辦理報到手續。

(四)遇有比賽時,須在規定比賽時間前到場,比賽結束後立即退場,並由教練及管理率同進退。

(五)球衣上須有單位中文名稱及固定號碼,請勿隨便換穿,以免錯誤,各隊隊長在球衣之胸前應佩帶與球衣不同顏色之標誌 (長八公分、寬二公分)。

(六)球隊比賽服裝之式樣、顏色應整齊劃一,球衣胸前、背後均應有明顯號碼(1~20號),否則不准出賽。

(七)每隊應派聯絡員在場,便於聯繫。

(八)比賽進行中,除比賽隊長外,其餘職隊員不得質詢,惟學童組教練得代隊長提出質詢。

(九)球員參加比賽必須攜帶個人身分證件備查:

1.公教機關組須帶單位服務證明書及國民身分證(或具清楚足以辨識照片之健保卡)。

2.長青九人混合組、社男九人制組、社男組、社女組須帶國民身分證(或具清楚足以辨識照片之健保卡),現役軍人得帶補給證。

3.高男組、高女組、國男組、國女組須帶學生證及國民身分證(或具清楚足以辨識照片
  之健保卡)。

4. 男、女童組須帶貼有相片之在學證明書 (在學證明書須蓋關防相片騎縫加蓋校長職官章)。

5. 各項證件均以正本為憑。

(十)經查證件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

十八、獎    勵:

(一)學生組報名球隊達16隊錄取6名、6~15隊取前4名、5隊以下取前3名,由大會頒發獎盃及獎狀。

(二)社會男子組、社會女子組前4名頒發獎金。總獎金為報名隊數 × 1000元,依比例頒發。第一名獲得總獎金之5/11;第二名獲得總獎金之3/11;第三名獲得總獎金之2/11;第四名獲得總獎金之1/11。

(三)其他組別前4名隊伍頒發獎盃。

(四)各組於名次確定後,隨即頒獎;未參加領獎之球隊,賽後大會寄發獎盃。

(五)所有比賽成績函送有關單位。

十九、附    則:

(一)報名參加本屆比賽之各級球隊,請詳閱本競賽規程並獲得服務單位、就讀學校及有關單位同意方得報名參加,賽會期間人員之安全、行為及一切事務各隊自行綜理與負責。

(二)合法之抗議應由各單位領隊或教練簽章,於該場比賽結束後卅分鐘內以書面向控制委員會提出 (球員資格之抗議必須在比賽結束前提出)但規則上有明文規定,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三)賽制規定:

1.採三局兩勝制。

2.以先得25分並至少領先兩分為勝該局。

3.六人制決勝局採15分制,一方先得8分時,交換場地。

4.不實施技術暫停,每隊每局可有兩次暫停。

5.九人制三局皆採21分制。

(四)本次與賽之工作人員於賽後報請市政府依教育人員獎勵準則敘獎。

二十、本競賽規程經嘉義市政府102年  月   日府教體字第        號函核備後辦理,如有未盡事宜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