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雲林縣體育會102年度打造運動島運動札根專案
【福爾摩沙盃】桌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宗旨:為提倡全民體育運動,推廣桌球運動,提升縣內桌球運動水準,藉以倡導全民運動
風氣特舉辦之。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雲林縣政府。
三、主辦單位:雲林縣體育會。
四、承辦單位:雲林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雲林縣鎮東國小、雲林縣虎尾鎮雄風桌球運動協會。
六、比賽日期:102年11月2日(星期六) 。
七、比賽地點:雲林縣斗六市鎮東國小體育館 (雲林縣斗六市文化路205號)。
八、比賽組別:
團體賽分為國小組、國中組、高中組、社會組、社會分齡組
每人限報一組一隊
(一) 國小男生組團體賽 (二) 國小女生組團體賽
(三) 國中男生組團體賽 (四) 國中女生組團體賽
(五) 高中男生組團體賽 (六) 高中女生組團體賽
(七) 社會團體組 (八) 社會團體分齡組
九、報名資格:凡愛好桌球之學生均可自由報名參加,不受參賽資格限制,
(可男女混合組隊,女生可以打男生組)。
十、報名方式:
(一)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02年10月27日晚上十二時結束上網報名。
(二)一律採用網路報名方式辦理(請勿來電報名與郵寄報名一律不接受),
請上雲林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資訊網填寫報名。
報名網址http://www.bsaila.com.tw/ytcc/ 請盡早報名。
(三)抽 籤:102年10月30日統一由主辦單位代理抽籤。
抽完籤賽程、時間表公佈於雲林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資訊網
http://www.bsaila.com.tw/ytcc/
備註:如有報名問題,請於星期一~星期五 早上9:00至12:00,接受報名問題諮詢。
其他時間皆不受理任何電話諮詢及報名,感謝大家的配合。
請打辦公室聯絡電話:05-632-5552
任何比賽資訊,請隨時瀏覽雲林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資訊網。
十一、比賽方式:
1. 視參加隊數多寡,決定之。報名未滿4隊大會得取消該組比賽或併入他組比賽。
2. 本次比賽每人限報一組一隊。
3. 無故棄賽之隊伍大會不頒給獎勵。
4. 國小、國中、高中組、社會團體組賽:採四人三分制
(1.雙、2.單、3.單,比賽下場最少4人,最多可報名6人)。
5. 社會團體分齡組賽:採六人三分制
(1. 102歲雙打、2. 86歲雙打、3. 60歲雙打,最多可報名8人)
備註:比賽球員的虛歲算之。
十二、比賽制度:採五局三勝制。
十三、獎勵:各組取前四名,冠、亞、季、季,頒發獎盃乙座。
十四、比賽用球:橘色直徑40㎜的Nittaku比賽球,因此運動員禁著以黃色為底色的運動衫。
十五、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修訂100年3月1日出版之最新桌球規則。
十六、人數:
(一)各隊含領隊、管理各1人、教練2人,隊員最多8人。
(二)經報名註冊後,隊職員選手一律不得增加或變更。
十七、附則:
(一) 開幕典禮於102年11月2日(星期六)上午十時舉行,各組別賽程時間為上午八時三十分
開始進行,各球員請在八點以前報到。
(二)請按大會排定之場次及時間出賽,五分鐘未出場者以棄權論。
(三)各隊球員出賽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工作證、學生證(備查),未攜帶者以棄權論。
(四)任何訊息以網路上公佈為準。
(五)出場比賽之選手應穿著符合規定之桌球運動服裝出場比賽(請勿穿著黃色運動服上場),
並在上衣背面須縫貼大會發給之姓名布,違者取消其比賽資格(若大會未提供時,不受此
限)。
十八、申 訴:
(一)比賽中之爭議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以裁判員判決為終決。
(二)球員資格之抗議必須在比賽結束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三)合法之申訴,應於該場比賽結束30分鐘內,以書面由領隊或教練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提出,
並繳交保證金5,000元,由審判委員會裁決,若申訴成立時,退回保證金,否則充為大會比
賽經費,其申訴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十九、本要點未盡事宜得在領隊會議或隨時網路上更新及開幕時宣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