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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章程

102年澎湖縣「主委盃」排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102.10.07公告

一、宗     旨:推展全民運動,提昇本縣對排球運動的風氣與技術,促進全國球隊聯誼及增進身

                 心健康,並可選拔優秀選手以代表本縣參加全國運動會或其他全國性之排球賽事。

二、指導單位:澎湖縣政府、中華民國排球協會

三、主辦單位:澎湖縣體育會、澎湖縣排球委員會

四、協辦單位:福朋喜來登大飯店澎湖縣沙灘排球發展協會、國立澎湖科技大學、法利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贊助單位:崇琳珊瑚、詠冠體育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六、比賽地點:國立澎湖科技大學--體育館2樓

七、比賽日期:102年11月23~24日 (星期六、日)。

     開幕時間:1021123()  上午10:00

八、分     組:

 (一) 國小男女混合組

 (二) 國中男子組  

 (三) 國中女子組

 (四) 社會男子組(含專科大學、高中職)

 (五) 社會女子組(含專科大學、高中職)

 (六) 公開男女混合組

 

九、參加資格:

1.國小男女混合組---國小在籍學生。(上限15隊)

2.國中男子組 --- 國中在籍學生。(上限15隊)

3.國中女子組 --- 國中在籍學生。(上限15隊)

4.社會男子組 --- 自由組隊。(上限15隊)

5.社會女子組 --- 自由組隊。(上限15隊)

6.社會男女混合組 --- 自由組隊。(上限15隊)

十、比賽規則:

   1. 依據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訂之最新排球規則。 (附則二除外) 。

   2.公開男女混合組 – 須有兩名女性球員以上在場上比賽

   3.公開男女組之球員皆可重複報名男女混合組,但其當賽程時間相互衝突時,請球隊自行處

      理,不可要求大會提前會延後賽程時間。

十一、比賽制度:視實際報名隊數多寡於抽籤前由大會決定 (報名未足三隊取消該組賽 )。

十二、比賽用球:採用中華民國排球協會認證合格之排球。

十三、報名方式:

請在 BSAiLa 盃賽網 此報名網頁完成登錄報名手續並繳納報名費1500元整,才算完成報名。

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80393
(報名費說明:使用在紀念品及獎金、國中、小學組免收保證金。)

  說明:完成報名是以上網報名+主辦單位收到報名費為準!

  --- 匯款帳戶 ---

  中華郵政 馬公郵局   銀行代碼:700

  帳號:0241006-1103368

  戶名:胡毅中

【報名後請電話告知確認資料無誤   0963-193-699 (胡毅中總幹事)】。

    (一)報名截止日:即日起至102年11月08日 下午20:00 止。

    (二)人數:六人制:領隊、教練及管理必填報各1人,隊員(含隊長)限報12人。

    (三)報名截止後不得再更改隊員名單。

    (四)請各隊之隊名以六個字為限,勿使用不雅之隊名。

十四、抽    籤:102年11月11日 (星期一)中午12:00 ~ 11月12日 (星期二) 中午12:00

               於 BSAiLa 盃賽網 進行線上抽籤。

十五、領隊會議:民國102年11月22日 (星期五 ) 17:00 於 國立澎湖科技大學體育館2F舉行,不另行

                通知。

十六、名次判定:(採用單循環賽制或雙敗淘汰賽制)

    (一)每場勝隊得兩分,負隊得一分,棄權未出賽者直接判敗,雙敗淘汰賽時直接落敗部,以積分

          多寡決定名次。

    (二)如二隊或二隊以上積分相等,則以各隊勝分總數除以負分總數之商數大者為勝。

    (三)如上項商數仍相等時,則以該循環賽程中各隊勝局總數除以負局總數之商數大者為勝。

    (四)如上項商數仍相等時,則由大會抽籤決定之。

    (五)自動棄權:任何球隊無論任何情況下自動棄權,棄權未出賽者直接判敗,雙敗淘汰賽時將直

           接落入敗部,並依大會規定予以懲處。

    (六)沒收比賽:於比賽過程中經裁判處以沒收該場比賽,該場已賽完之局(分)數應予保留並給予

         該隊應獲勝之局(分)數。該隊未賽完之場數仍可繼續出場比賽。

 

十七、運動員須知:參加比賽之運動員除應遵照競賽規程及比賽規則外,並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參與比賽務請準時,比賽時間開始10分鐘後未到場進行比賽之隊伍,該場比賽以棄權論,沒

        收該場比賽,不得異議。

 (二)凡參加之球隊務必參加開幕典禮,未派員參加之隊伍將沒收保證金。

 (三)凡參賽隊伍於出場比賽前30分鐘,請先至大會服務台辦理報到手續。

        (當如比賽前15分鐘經大會廣播三次未至大會報到者將取消比賽資格。)

  (四)各參賽選手務必攜帶身分證明文件(需有照片之證件)參與比賽。本次賽事將於每場次開始

        前檢查證件,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的隊員,將不得上場。(國中組請攜帶學生證)

    出賽前報到時請檢查紀錄單上之出賽球員名單與號碼是否正確,並繳交出賽球員之證件(必須

      有相片),以便查驗,比賽後歸還各球隊。

 (五)遇有比賽時,須在規定比賽時間前到場,比賽結束後立即退場,並由教練及管理率同進退。

 (六)球衣上須有單位中文名稱及固定號碼,請勿隨便換穿,以免錯誤,各隊隊長在球衣之正胸前

       應佩帶與球衣不同顏色之標誌 (長八公分、寬二公分)。

 ()球隊比賽服裝之式樣、顏色應整齊劃一(自由球員除外),球衣胸前、背後均應有明顯號碼

     (1 30),否則不准出賽。

 ()每隊應派聯絡員在場,便於聯繫。

 (九)比賽進行中,除比賽隊長外,其餘職隊員不得質詢。

 

十八、獎    勵:

   (一)凡參加此次比賽之隊伍並參加開幕典禮,均贈送每人乙件紀念品(但不可重複領取)

         開幕會後請各隊派員至大會領取。

   (二)各組報名球隊達15隊以上錄取6名、8~14隊取前4名、7~6隊取前3名、5隊以下取前

      2名、3隊取1名,由大會頒發獎盃或獎品。(未達3隊不成賽)

   社會男子組、社會女子組、社會男女混合組

    冠軍─獎盃乙座、獎金5000元,亞軍─獎盃乙座、獎金3000元,季軍─獎盃乙座、獎金1000元,

    第四名以後者─獎盃乙座、獎品乙份

   附註:以上各組未達12隊獎金減半,未達5隊以上改頒發獎品。

    ◎國中小學組:頒發獎盃及獎品。

  (三)各組於名次確定後,隨即於司令台頒獎;未參加領獎之球隊,賽後請親洽澎湖縣體育會領取。

  (四)所有比賽成績函送有關單位,本會存查。

 

十九、附    則:

 (一)合法之抗議應由各單位領隊或教練簽章,於該場比賽結束後卅分鐘內以書面向控制委員會提出

   (球員資格之抗議必須在比賽結束前提出)但規則上有明文規定,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

   議。

 (二)賽制規定:

1. 採三局兩勝制。

2. 以先得25分並至少領先兩分為勝該局 (前兩局得分上限為29)。

3. 決勝局採15分制,一方先得8分時,交換場地。

4. 不實施技術暫停,每隊每局可有兩次暫停 (每次30秒)。

5.社會混排六人制規則:比賽球網高度為224公分,採落地得分,三局兩勝制,前兩局最高分為

                           25分,決勝局15分。

5-1.  男子選手輪轉至前區,也不能在前區以高於球網的高度完成攻擊。

5-2.  男子選手在前區時,只能對對方男子選手進行攔網動作,不能對對方女子選手進行攔網動

         作 (「攻擊的定義請參照排球規則」)。

5-3.  男子選手只得於3米線後起跳攻擊。

  (除了上述之規則外,其他尚未定訂之規則部分依最新國際排球規則之規定實施)

6.各組球網高度規定:社會男子組  243cm 、社會女子組  224cm、社會男女混合組  224cm、

                        國中男女組  220cm、國小男女組  190cm。

 (三) 其他規定事項:

1.凡參加球隊之交通、食宿、保險費用,均由球隊自行負責。

2.報名手續不全、資料不齊或逾期者,概不受理。

3.凡在比賽中任何球員或職員毆打對方球員或大會裁判、職員情事發生者,即取消該隊比賽資格。

4.各隊下場比賽球員之服裝必須整齊,否則由大會裁判長或技術委員會裁定,不得出賽。

5.冒名頂替或未報名而參賽,球隊取消出賽資格,若已出賽則成績無效,往後賽程與予沒收。

6.比賽期間請各隊注意安全,若發生受傷意外,由各隊自行負責。

7.請各隊派六員以上準時參加開幕典禮。(未參加開幕之隊伍無法領取紀念品)

 

二十、由大會統一保場地平安險,往返路程若需要保險,請事先自行辦理。

二十一、本規程經大會籌備委員會通過並陳報縣政府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二十二、本競賽章程若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公布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