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雲林縣102年度秋季縣長盃教師休閒桌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主 旨:提高縣內桌球技術水準,並促進身心健康。
二、主辦單位:雲林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雲林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
四、協辦單位:雲林縣體育會、雲林縣虎尾國小、虎尾鎮公所、虎尾鎮鎮民代表會
虎尾鎮體育會。
五、贊助單位:東映體育用品企業有限公司、太安診所、鶴祥建設、聚德功德會。
六、比賽日期:102年12月14日 (星期六)。教師組、社會組
七、比賽時間:教師組早上8:30分;社會組早上8:30分。
八、比賽地點:雲林縣虎尾國小體育館 (虎尾鎮明正路88號)。
九、比賽組別:
(一)團體賽:
1、男教組 | 2、女教組 | 3、學校團體組 |
(二)個人賽:
1、男教組個人單打 | 2、女教組個人單打 | 3、男教組個人雙打 |
4、女教組個人雙打 | 5、教師男、女混合雙打 | 6、首長組個人單打 |
7、社會男子組個人單打 | 8、社會女子組個人單打 | 9、社會男子組個人雙打 |
10、社會女子組個人雙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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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師組團體比賽方法
(1)男教組採(單、雙、單),單打不可兼雙打四人三分制,不得輪空及重複出賽最多可報名6人,不限報名隊伍數。
(2)學校團隊組採(男雙、混雙、女單、女雙、男單)八人五分制,不得輪空及重複出賽,每隊最多可報名12人。
(3)女教組採(單、雙、單)四人三分制,單打不可兼雙打,不得輪空及重複出賽,每隊最多可報名6人,不限報名隊伍數。
注意事項:請要報名以前,詳看競賽規程,如有報名錯誤,大會不再另外
做任何通知,請各隊注意一下。
備註:每位選手可以報名的項目如下,請詳看(同一項目不可重覆報名)。
例:A、兩組團體 + 一項個人項目。
B、一組團體 + 一項個人項目(單打項目 或 雙打項目)。
C、無團體賽 + 兩項個人項目(單打項目 + 雙打項目)。
禁: a、三組團體
b、三項個人項目。
c、一組團體 + 兩項個人項目(雙打項目 + 雙打項目)。
d、一組團體 + 兩項個人項目(單打項目 + 單打項目)。
E、一組團體 + 兩項個人項目(單打項目 + 雙打項目)。
不可重覆報名 請各單位注意,重覆報名大會自行刪除,不另外通知事後亦不得提出異議)。
備註:本次教師組所有比賽項目採榮譽裁判制(請各隊務必派一~二名隨隊裁判,擔任本次賽
事),如有爭議,再報請大會處理。
如各隊已選定隨隊裁判人員,請傳電子郵件告知姓名,以利排定裁判工作。如有擔任隨隊
裁判的老師,本會報請縣府給予補休一日,比賽當日供應午餐。
雲林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電子郵件 mikijojo0930@gmail.com
(五)社會組個人賽比賽方法:
(1)每位選手個人項目比賽,可以報名單打、雙打。
本次社會組比賽採榮譽裁判制,如有爭議,再報請大會處理。
備註:已報名參加教師組比賽的選手,請勿報名社會組任何賽事。
十、報名方式及抽籤:
(一)報名日期:102年10月14日至10月21日下午三時止上網報名
(二)學生組、教師組一律採用網路報名方式辦理。其他各組逕向委員會
報名(網路帳號及單位密碼依102年春季縣長盃,網路報名部分若
有不明瞭之處請與麥寮國小張惟翔主任0918-460437洽詢。
本府教育處體育資訊網:http://163.27.240.105/sport/ (報名報名網址必填1)
本縣雲林縣桌球委員會資訊網http://sites.google.com/site/ytcc1010101/ (報名報名網址必填2)
本府教育處承辦人員吳尚龍信箱:ylhg0108@ylc.edu.tw
電話:5522448 網路電話:95900608 手機:0937-619-381
(三) 社會組個人賽一律採用網路報名方式辦理,請上雲林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資訊網
填寫報名。報名網址 http://www.bsaila.com.tw/ytcc/cup/index.aspx?bsid=80417
(四) 教師組報名表紙本102年10月23日前,寄至虎尾鎮民生路76號3F 莊峰傑總幹事收,未
寄者期視同報名不完整,不給予參加比賽,也不在另行通知。
(五)學生(選手)、指導教師一律依據網路報名之原始名單為主不可更改,獎勵以網路報名
為主。
(六) 抽籤:民國 102年10月30日(星期三)下午二時,地點:雲林縣虎尾鎮明正路88號。
(七) 領隊技術會議:民國 102年12月4日(星期三)下午二時,請各隊、各校,務必派代表與
會(領取該隊、該校比賽物品)。
地點:雲林縣虎尾鎮明正路88號 (虎尾國小體育館)。
(八) 工作人員、裁判人員技術會議說明:訂於12月4日(星期三)下午二時、請務必以公假處
理前往與會。
地點:虎尾鎮明正路88號(虎尾國小體育館)。
(九) 抽籤完將賽程表公佈於本府教育處體育資訊網:http://webs.ylc.edu.tw/~sport/。
社會組抽籤完將賽程表公佈於本縣雲林縣桌球委員會資訊網
http://sites.google.com/site/ytcc1010101/
十、參加資格:
(一)凡本縣縣民、就業雲林縣者或就讀本縣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國中小經正式註冊之男、女生均可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參加(均不可跨組參賽)。
(二)設籍本縣於外縣市就學、服務者,若欲報名參賽者,可直接向單項委員會聯絡填報、姓名、性別、校別(單位)、參賽種類、組別、項目時郵寄戶口名簿影印本至單項委員會以便審核。
(三)教師組:
(1)本縣中小學教職員工、縣府及所屬單位員工。
(2)代課教師需為教育處分發之實缺或兵缺之代理代課教師及專任運動教練。
(專任運動教練可參加此專長項目之競賽)。
(3)短期代課及各類擴大就業人口職員不得參加。
(4)每隊曾代表參加全運(區運)選手或甲組球員(體資生),不得超過一名。
十一、賽 制:以報名隊數、人數多寡決定之。
十二、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修訂100年3月1日出版之最新桌球規則。
十三、計 分:各場比賽均以五局三勝定勝負,每局11分制。
十四、比賽用球:Nittaku (白色三星比賽球)。
十五、比賽用桌:STIGA ST-925(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公認比賽球桌)。
十六、比賽細則:
(一)出場比賽之選手應穿著符合規定之桌球運動服裝出場比賽(請勿穿著白色運動服上場),並在上衣背面須縫貼大會發給之姓名布,違者取消其比賽資格(若大會未提供時,不受此限)。
(二)選手應隨時準備出場,經大會廣播呼名3次未出場者,取消其比賽資格,已賽成績
不予計算,爾後不得再出場參加任何一場比賽。
(三)各參賽選手請攜帶身分證或貼有相片可證明身份之證件,如遇資格抗議,當場提不出任
何一項證明者,視同資格不符,取消其比賽資格,已賽成績不予計算,爾後不得再出場參加任何一場比賽。
(四) 參加人員交通、膳雜、飲料、保險等一切費用請自理。
十七、申 訴:
(一)比賽中之爭議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以裁判員判決為終決。
(二)球員資格之抗議必須在比賽結束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三)合法之申訴,應於該場比賽結束30分鐘內,以書面由領隊或教練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提出,並
繳交保證金5,000元,由審判委員會裁決,若申訴成立時,退回保證金,否則充為大會比賽
經費,其申訴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十八、獎 勵:
(一)依總則第十條辦理。
十九、懲 罰:
(一)運動員資格不符時,行政責任由發給證明的單位與報名單位負責。
(二)學生組必備在學證明,附照片並加蓋學校鋼印以備查驗。
二十、本要點未盡事宜得在領隊會議時由大會補充或通知及開幕時宣佈。
為配合虎尾國小及虎尾鎮公所垃圾分類政策
請各校參賽老師確實做好垃圾分類,謝謝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