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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章程

一、活動時間:2014年04月12、13日。

二、活動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公館校區體育館三樓。

三、活動對象: 

  • 男子組-報名隊數以24隊為上限。
  • 女子組-報名隊數以15隊為上限。
  • 混合組-報名隊數以15隊為上限。

四、參加資格:

  • 男女子組:自由組隊。
  • 混合組:男子為甲組球員皆不可參加混排組賽事,女子凡曾為排球項目之國家隊選手、企業聯賽選手皆不可參加混排組賽事。

註1:甲組球員資格(於民國68年1月1日以後出生含1月1號當日且曾為):

  • 凡當選過中華民國成年或青年國家代表隊者。
  • 凡列為排協舉辦的企業聯賽之球員名單者。
  • 凡曾以排球升學者。
  • 凡曾高中甲組球員。
  • 凡曾大專聯賽當學年最高層級球員。
  • 凡曾各縣市代表隊之隊員。

註2:凡不具國手或甲組球員資格者均為一般生。(凡民國6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含12月31號當日)之甲組球員皆視為一般生)

五、報名需知: 

1.報名費:3,200元(含500元保證金於完成所有賽事後退還,棄權隊伍則沒收保證金)。

2.報名方式:請至線上系統報名http://www.bsaila.com.tw/cup/other/rule.aspx?bsid=90556

,線上報名成功後請儘速進行匯款,實際錄取名額依匯款先後為準。〈完成報名手續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3.若參賽人員有體保(資)生、企業聯賽選手、甲級選手或國手,須於報名表內註明。

4.本次活動大會將不提供選手證,請參賽人員攜帶含身分證字號及照片之證件,以利賽前檢錄。

5.報名費請匯入以下帳戶:

 戶  名:王洛婕      郵局局號:0001470   帳    號:0520701

 匯款後請寄電子郵件或簡訊告知匯款人姓名、帳號後六碼、匯款時間及隊伍名 

    稱,繳費隊伍請保留轉帳單據以便查詢。(電子信箱:wingmetal@gmail.com)

6.正取隊伍需於103/04/011300前完成匯款才算報名成功,若已線上報名隊伍未在期限內繳款,則取消該隊報名,由候補隊伍遞補參加〈完成報名手續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7.各隊(含候補隊伍)名單異動於103/04/01 (13:00前)截止,截止後所有報名資料不得再做異動。

8.候補隊伍於103/04/03(13:00前)匯款完畢,即報名成功。

六、賽程方式: 

1.預賽採循環賽制,三取二晉級;決賽後皆為單淘汰,取前三名(主辦單位可視各組報名隊數多寡調整賽制)

2. 隊伍全數報名完成後,預賽賽程請隊伍於指定日期派員抽籤,未到者由大會代為抽出,決賽請見賽程圖。

3.若報名隊數不足,大會將重新規劃循環賽制,並於官方部落格上公布,請隊伍注意網路公告,以免自身權益受損。

七、獎勵辦法:

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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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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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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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比賽規則 

1.網高:男子243 cm  女子224 cm  混排224cm

2.球衣各隊自備,全隊需穿著統一服飾,並附清楚背號,若無印刷背號,需在背後貼明顯號碼,自由球員需穿著與其他球員明顯不同之球衣。

3.混合組規則說明如下:

  • 於比賽時至多2名男子隊員(含自由球員)同時上場。另比賽進行中,每邊三次觸球中,需有一名以上女子選手觸球;即一次來回中如無女子選手觸球(攔網之觸球不含在三次內),而該隊在完成攻擊該球過網時,判決該隊失一分,對方得球權(但每邊觸球不及三次者不在此限)。
  • 不論位置為何,男子選手僅適用後排球員之攻擊規則攻擊,攻擊線往後拉至四公尺線。
  • 男子選手輪轉至前區,不能在前區以高於球網的高度完成攻擊,但以拳頭「向上」將球擊至對方球區的情況不在此限。
  • 男子選手在前區時,只能對對方男子選手進行攔網動作,不能對對方女子選手進行攔網動作。
  • 服裝規定,只要男子與女子選手各自相同即可。

4.計分方式:

  • 採三局兩勝,落地得分制,每局先得25分且至少領先兩分為勝。(採無限deuce)
  • 決勝局採15分,落地得分制,以先得15分且至少領先兩分為勝。(採無限deuce)
  • 第三局決勝局一方先得8分時,交換場地。
  • 每場勝隊得兩分,負隊得一分,棄權未出賽者取消所有賽程比賽資格,以積分多寡決定名次。
  • 如二隊或二隊以上積分相等,則以各隊勝分總數除以負分總數之商數大者為勝。
  • 如上項商數仍相等時,則以該循環賽程中各隊勝局總數除以負局總數之商數大者為勝。
  • 如上項商數仍相等時,則由大會抽籤決定之。
  • 自動棄權:任何球隊無論任何情況下自動棄權,與該隊比賽成績不予計算, 並取消該隊未賽完之賽程,並依籌委會規定予以懲處。
  • 沒收比賽:於比賽過程中經裁判處以沒收該場比賽,該場已賽完之局(分)數應予保留並給予該隊應獲勝之局(分)數。該隊未賽完之場數仍可繼續出場比賽。

5.實施自由球員制:

  • 自由球員之衣著顏色必須明顯與隊友不同,於比賽前向裁判表明有使用自由球員並且註明在第一局的出賽名單內,號碼須登記在記錄表上。

6.換場時間:

  • 局間休息皆2分鐘。
  • 若遇賽程延誤,大會有權將休息時間縮短為一分鐘或取消休息時間。
  • 如遇任何爭議以主審為最高判決,主審有權更改前次爭議判決。
  • 本比賽參考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定之最新國際排球規則,不完善處,請參照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定之最新排球規則。

九、注意事項 

1.參賽隊伍請於賽前20分鐘至檢錄站報到並完成檢錄。

2.若參賽隊伍未於開賽前10分鐘完成檢錄及5分鐘前將輪轉表交予副審,以棄賽論 (放棄此場賽事)。

3.參賽隊伍未於開賽後10分鐘到場,以棄權論 (棄權未出賽者取消所有賽程比賽資格)。

4.參賽選手請務必攜帶身分證及含有照片之第二證件以利查驗,外籍人士必須持有該國籍護照,如身分不符或未攜帶學生證、身分證者,立即取消該球員比賽資格。若有代打,則以整隊棄權論。

5.球衣各隊自備,全隊需穿著統一服飾,並附清楚背號,若無印刷背號,需在背後貼明顯號碼,自由球員需穿著與其他球員明顯不同之球衣。

6.比賽中僅隊長及教練可和裁判及檢錄站詢問比賽相關訊息。

7.比賽中嚴禁任何故意或粗暴之犯規動作,情況嚴重者裁判有權將球員或教練驅逐出場。

8.為使賽程順利進行,場地安排大會視情況調度時,各隊不得異議

9.隊伍如有棄權、未完成比賽及沒收比賽之情形者,則取消獲獎資格並沒收保證金。

十、申訴

1.合法之抗議應由各單位領隊用書面簽名蓋章並將保證金新台幣5,000元整於該場比賽完畢1小時內提出,如大會認為抗議無效時,沒收其保證金,不得提出異議。

2.對球員資格之抗議,需提供證明文件,否則不予受理。

3.運動員均應遵守規則,服從裁判,否則裁判有沒收比賽之權。

4.凡比賽發生非規則或本規程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大會開會決議定之,其議決即為終決,最後所有決定以大會決定為主。

十一、聯絡方式:

      詳情詢問請上官方部落格或與以下人員聯絡

      總召:王洛婕 0973458107

      副總召:石一伶 0936593510

      執秘:顏辰玲0973070812

FACEBOOK:日本羽鈦盃-排球錦標賽

十二、備註:

1.本實施辦法如有新增或修改部分以官方部落格公告為依據,不另行通知,參賽球隊應主動瀏覽以免權益受損。

2.大會保有隨時因情況調整章程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