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嘉義市一○三年市長盃排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宗 旨:(1)發展全民體育,提倡排球運動風氣,增進排球運動水準。
(2)促進國民身心平衡發展,增進師生身心健康。
二、主辦單位:嘉義市政府
三、承辦單位:嘉義市體育會、嘉義市體育會排球委員會
四、協辦單位:嘉義市玉山國中、嘉義市北園國中
五、比賽日期:103年4月24至27日。4月24、25日為學生組競賽日,4月26、27
日為社會組及九人制組競賽日。
六、比賽地點:港坪風雨球場(嘉義市大同路、四維路口,港坪國小旁)
七、組 別:社會男、女子組及九人制組隊伍數限為16隊,其餘各組為12隊
(1)高中男子組 (2)高中女子組 (3)國中男子組 (4)國中女子組
(5)國小男童組 (6)國小女童組 (7)社會男子組 (8)社會女子組
(9)九人制組
八、參加資格:
(一)凡嘉義市公私立之高中、高職、國中、國小在籍學生均可代表該校組隊參
加比賽。
(二)社會男子組、社會女子組,一般民眾均得自由組隊參加。
(三)學生組比賽,各校限報名一隊參賽。
(四)九人制組男子選手為64年(含)以前出生者,女性選手則不限年齡。
(五)每一個球員僅能代表一組一隊,不得跨組、重複。若重複報名者,以先出
賽之球隊為歸屬球隊。
九、比賽規則:依據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訂之2013~2016年最新排球規則。
十、比賽制度:由大會依據每組參加隊數之多寡於抽籤前公佈。如每組報名未滿
三隊,則取消該組賽程。
十一、比賽用球:大會指定球「明星Mikasa」或「康堤CONTI」彩色球。
(一)國小男女童組採用四號橡膠球。
(二)國中組以上採用皮球。
十二、報名方式:採網路線上報名。
(一)即日起至103年4月3日(星期四)17:00止。
(二)報名網址為:http://www.bsaila.com.tw
(三)人數:
1. 六人制:領隊、執行教練、助理教練、管理各1人,隊員(含隊長)限報12人。
2.九人制:領隊、執行教練、助理教練、管理各1人,隊員(含隊長)限報15人。
(四)賽程抽籤後不得再更改隊員名單。
(五)自由球員賽前登錄於記錄表上,未登錄自由球員則視為無自由球員配置,
不得異議,本賽事只登錄一名自由球員。
(六)報名費用:參賽隊伍完成網路報名後,須於4月9日前繳交報名費(以郵
戳為憑),請用現金袋註名隊伍名稱寄至嘉義縣水上鄉三和村頂寮
28-88號,黃瑞宏 收,始完成報名手續。各組報名費如下所列;
1.學生組免報名費。
2.社會男子組、女子組報名費:報名註冊費新台幣2500元,出賽保證金500
元,共3000元。完成報到及出賽,退還出賽保證金。未完成報到及出賽,沒
收出賽保證金。
3.九人制組:嘉義市政府所屬機關免費,其餘單位報名註冊費新台幣1500
元,出賽保證金500元,共2000元。完成報到及出賽,退還出賽保證金。未
完成報到及出賽,沒收出賽保證金。
十三、抽 籤:
103年4月16日(星期三)17:30於嘉義市港坪風雨排球場辦公室舉行,未到
隊伍由主辦單位代抽,不得異議。
十四、領隊會議:
(一)民國103年 4 月 16 日 (星期三) 17:00 於嘉義市港坪風雨排球場辦公室舉
行,不另通知。
(二)所有參賽隊伍必須派職員一人出席領隊會議,不得由他(隊)人代理出
席,未出席隊伍不得要求更改球員姓名。
(三)球員於比賽前受傷需更換者,請提出公立醫院證明,於領隊會議中進行
替換(替換 球員須於球員登錄名單中),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
換確認名單。
十五、名次判定:循環賽計分法:
(一)每場勝隊得兩分,負隊得一分,棄權未出賽者取消所有賽程比賽資格,
以積分多寡決定名次。
(二)如二隊或二隊以上積分相等,則以各隊勝分總數除以負分總數之商數大
者為勝。
(三)如上項商數仍相等時,則以該循環賽程中各隊勝局總數除以負局總數之
商數大者為勝。
(四)如上項商數仍相等時,則由大會抽籤決定之。
(五)自動棄權:任何球隊無論任何情況下自動棄權,與該隊比賽成績不予計
算,並取消該隊未賽完之賽程。
(六)沒收比賽:於比賽過程中經裁判處以沒收該場比賽,該場已賽完之局
(分)數應予保留並給予該隊應獲勝之局(分)數。該隊未賽完之場數仍可繼續出
場比賽。
十六、運動員須知:
參加比賽之運動員除應遵照競賽規程及比賽規則外,並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參與比賽務必準時,逾開賽時間五分鐘未出場者,沒收該場比賽,不得異議。
(二)凡參賽隊伍於出場比賽前,請先至服務台辦理報到手續。
(三)遇有比賽時,須在規定比賽時間前到場,比賽結束後立即退場,並由教練及管理率同進退。
(四)球衣上須有單位中文名稱及固定號碼,請勿隨便換穿,以免錯誤,各隊隊長在球衣之胸前應佩帶與球衣不同顏色之標誌 (長八公分、寬二公分)。
(五)球隊比賽服裝之式樣、顏色應整齊劃一,球衣胸前、背後均應有明顯號碼
(1~20號),否則不准出賽。
(六)每隊應派聯絡員在場,便於聯繫。
(七)比賽進行中,除比賽隊長外,其餘職隊員不得質詢,惟學童組教練得代隊長提出質詢。
(八)球員參加比賽必須攜帶個人身分證件備查:
1.九人制組、社男組、社女組須帶國民身分證(或駕照或有照片之健保卡),現役軍人得帶軍人身分證。
2.高男組、高女組、國男組、國女組須帶學生證及國民身分證(或駕照或有照片之健保卡)。
3.男、女童組須帶貼有相片之在學證明書 (在學證明書須蓋關防相片騎縫加蓋校長職官章)。
4.各項證件均以正本為憑。
(九)經查證件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
十七、獎 勵:
(一)學生組及九人制組6~12隊取4名、5隊取3名、4隊取2名、3隊取1名,由大會頒發獎盃及獎狀。
(二)社會男子組、社會女子組前3名頒發獎金。總獎金為報名隊數 × 1000元,依比例頒發。第一名獲得總獎金之5/10;第二名獲得總獎金之3/10;第三名獲得總獎金之2/10。
(三)各組於名次確定後,隨即頒獎;未參加領獎之球隊,賽後大會寄發獎盃。
(四)所有比賽成績函送有關單位。
十八、附 則:
(一)報名參加本屆比賽之各級球隊,請詳閱本競賽規程並獲得服務單位、就讀學校及有關單位同意方得報名參加,賽會期間人員之安全、行為及一切事務各隊自行綜理與負責。
(二)合法之抗議應由各單位領隊或教練簽章,於該場比賽結束後卅分鐘內以書面向控制委員會提出 (球員資格之抗議必須在比賽結束前提出)但規則上有明文規定,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三)賽制規定:
1.採三局兩勝制。
2.以先得25分並至少領先兩分為勝該局。
3.六人制決勝局採15分制,一方先得8分時,交換場地。
4.不實施技術暫停,每隊每局可有兩次暫停。
5.九人制三局皆採21分制。
(四)本次與賽之工作人員於賽後報請市政府依教育人員獎勵準則敘獎。
十九、本競賽規程經嘉義市政府103年 月 日府教體字第 號函核備後辦理,如有未盡事宜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