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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吳大學110學年度體育週新生盃羽球賽
競賽章程
110學年度新生盃羽球賽競賽規程
第一條 宗旨:為提倡本校運動風氣,提昇運動技術水準,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及增進同學之情誼,特舉辦系列性活動。
第二條 主辦單位:體育室。
第三條 協辦單位:羽球代表隊。
第四條 參加資格:本校正式註冊學士班、進修學士班之一年級新生。
第五條 競賽項目:團體賽。
第六條 報名方式:
 甲、時間:即日起至民國111年01月07日(五)17:00止,逾時概不受理。
 乙、方式:得以班或系為單位組隊參加,每隊報名最多12人,不得重複報名。
 丙、報名連結:網址https://goo.gl/RTU8cb 
 丁、新冠肺炎防疫措施:
 (一)進場需量溫,請保持社交距離,除喝水外比賽會場禁止飲食。
 (二)配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防疫管理規定及上級單位指示做滾動式修正。
 戊、領隊會議及抽籤:(不另發通知)
   時間:111年02月23日(三)12:10。地點:綜合大樓B405教室。
    *未派代表出席者,由主辦單位代為抽籤,不得異議。
第七條 比賽地點:外雙溪校區體育館。
第八條 比賽日期:111年03月12日(六)上午08:30起。
第九條 比賽制度:預賽採分組循環制,決賽採單淘汰制。
第十條 比賽辦法:
 甲、採五點制,每點不得輪空,若輪空以全隊棄權論,先勝三點即停止比賽。
 乙、各點順序:1.男單 2.混雙 3.女單 4.男雙 5.女雙,各點選手不得重複。
 丙、女生可打男生點,男生不可打女生點。
 丁、各場次勝負計算如下: 
  1. 每勝一場得二分,敗一場得一分。未出場比賽(或未賽完所有點數)則以零分計算,以積分多少判定名次。
  2. 若兩隊積分相等,則以該二隊比賽之勝隊獲勝。
  3. 三隊或三隊以上積分相等時,則以積分相等之相關各隊得點之勝率大者為勝,若得點勝率相等時,則以所得局勝率大者為勝,得局勝率相等時,以得分勝率大者為勝,若仍相等時,則由該類負責教師主持抽籤決定。
  4. 勝率=得點(局、分)/失點(局、分)。
第十一條 比賽細則:參賽隊伍應按主辦單位排定之賽程出賽,並於賽前十分鐘向大會報到提送出賽名單。若逾出賽時間五分鐘未出場者,以棄權論。
第十二條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審定印行之最新羽球規則,計分方式採單局落地計分制,每局21分,任一方先得11分時場地互換,20分平手時採Deuce制,勝差達2分者勝,最多打到30分。
第十三條 比賽用球:採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審定合格之比賽用球。
第十四條 注意事項:
 甲、參賽者必須攜帶學生證,以備查驗。
 乙、參賽者必須著運動服裝及運動鞋,否則不准參賽。
 丙、賽程若有異動,依體育室公告為準。
 丁、出賽球員需為報名表上之名單,未列於名單者不得參賽。
第十五條 比賽爭議:比賽發生爭議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如規則或本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該類負責教師裁定之,其判決即為終決。
第十六條 獎勵:取前四名,頒發錦旗。
第十七條 罰則:
 甲、參賽者(或單位)在比賽期間倘有資格不合而出場比賽者,一經證實即取消其比賽資格及已得之名次或積分。
 乙、參賽者(或單位)在比賽期間,經發現有冒名頂替、惡意棄賽等不正當之行為,違背運動精神,或不服從裁判等情形,除取消該隊繼續比賽之權利外,該單位處以停賽乙次(下學年新生盃),並依「東吳大學學生獎懲規則」第三章之相關條款懲處。
第十八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訂公佈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