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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台西區第六屆「姚丙丁文教基金會」桌球錦標賽
競賽章程

2014年台西區第五屆「姚丙丁文教基金會」桌球錦標賽

競賽規程

 

一、宗    旨:為促進全民運動,提倡正當休閒活動及增進國民健康,提昇生活品質,特舉辦此桌球錦標賽。

二、指導單位:雲林縣政府、雲林縣台西鄉公所。

三、主辦單位:財團法人雲林縣姚丙丁文教基金會。

四、承辦單位:雲林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財團法人雲林縣體育基金會、台西國中。

六、比賽日期:103年4月27日(星期日)上午8時開始。

七、比賽地點:雲林縣立台西國民中學 (雲林縣台西鄉中山路408號)。

八、比賽組別:※各組報名未滿3隊(人)者,由大會安排併組參加比賽,不得異議※

    (一)國小男子 個人單打組  (二)國小女子 個人單打組

    (三)國中男子 個人單打組  (四)國中女子 個人單打組

    (五)高中男子 個人單打組  (六) 高中女子 個人單打組

     (七) 社會團體分齡組        (八)社會團體組

     (九) 首長組個人單打組

備註:因場地受限,球桌數有限,請想要報名比賽的選手、隊伍,請盡快報名。

九、參賽資格:

(一)凡本縣縣民、就業雲林縣者或就讀本縣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國中小正式註冊之男、女

生均可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參加(均不可跨組參賽)。

(二)設籍本縣於外縣市就學、服務者,若欲報名參賽者,可直接向桌球委員會聯絡填報、姓

名、性別、校別(單位)、參賽種類、組別、項目時郵寄戶口

名簿影印本至桌球委員會以便審核。

十、報名方式:

(一)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03年4月13日晚上十二時結束上網報名。

(二)一律採用網路報名方式辦理(請勿來電報名與郵寄報名一律不接受),請上雲林縣

      體育會桌球委員會資訊網填寫報名。

      報名網址 http://www.bsaila.com.tw/ytcc/請盡早報名,「社會團體分齡組、社會組只

開放各組16隊報名,額滿為止依網路上報名日期、時間順序排定),不在接受

報名。」

備註:如有報名問題,請於星期一~星期五 早上9:00至12:00,接受報名問題諮詢。

      其他時間皆不受理任何電話諮詢及報名,感謝大家的配合。

      請打辦公室聯絡電話:05-632-5552

(三)抽    籤:統一由主辦單位代理抽籤。

                抽完籤公佈於雲林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資訊網

                http://www.bsaila.com.tw/ytcc/

      備註:任何比賽資訊,請隨時瀏覽雲林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資訊網。

十一、比賽方式:

(一)  社會團體分齡組:第一點雙打為合計90歲、第二點雙打為合計100歲、第三點50歲以上單打。

(二)  社會團體組:不限年齡,歡迎桌球愛好者(設籍雲林縣者),踴躍報名參加。

(三)  國小、國中、高中組個人單打賽採五局三勝制。

備註:以(設籍雲林縣者(身分證為憑)、工作(工作證為憑)、學生(學生證為憑),均可

以報名參加)及主辦單位邀請臨近縣市學校、臨近縣市協會報名才可報名參加。

社會團體分齡組、社會團體組男女均可混合組隊參加。

十二、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修訂100年3月1日出版之最新桌球規則。

十三、比賽用球:Nittaku (橘色三星比賽球)。

十四、比賽用桌:STIGA ST-925(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公認比賽球桌)。

十四、賽    制:比賽方式及賽制視報名隊數多寡,由大會決定之。

                社會團體分齡組:五人三分(雙、雙、單)不可兼點,每隊可報名7人。

社會團體組:五人三分(雙、雙、單) 不可兼點,每隊可報名7人。

十五、獎    勵:

(一)   國小、國中、高中個人組依比賽成績錄取前三名,每隊頒發獎盃及獎金

(第一名:1000元、第二名:800元、第三名:600元)。

備註:如個人賽未達到主辦單位需要參賽人數27人,各組獎金分配會有所遞減請踴躍報名參加。

(二)社會團體分齡組、社會團體組,依比賽成績錄取前三名,頒發獎盃、獎金

       (第一名:3000元、第二名:2000元、第三名:1000元)。

    (三)凡參加比賽之選手,由本會提供午餐及茶水。

十六、經費來源:由本會統籌處理,不足部份由本會自行籌措之。

十七、附    則:

(一)開幕典禮於103年4月27日(星期日)上午十時三十分舉行,各球員請在十點以

        前報到並參加開幕典禮。

    (二)請按大會排定之場次及時間出賽,五分鐘未出場者以棄權論。

    (三)各隊球員出賽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工作證、學生證(備查),未攜帶者以棄權論。

    (四)任何訊息以網路上公佈為準。

十八、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隨時修訂公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