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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103年中小學沙灘排球錦標賽
競賽章程

臺南市103年中小學沙灘排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宗 旨:(1)為響應全民體育,推動本市沙灘排球運動,提倡正當休閒風氣,(2)提供本市中小學沙灘排球選手校際交流平台與比賽經驗。

二、指導單位:臺南市政府。

三、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四、承辦單位:臺南市六甲國小。

五、協辦單位:臺南市體育總會排球委員會、吳通龍議員服務處、六甲區公所、國立曾文農工、 六甲國中、六甲國小家長委員會、六甲排球發展委員會。

六、比賽日期:103年4月24日至4月27日。(星期四、五、六、日)

七、比賽地點:六甲區運動公園沙灘排球場(六甲區和平街)。

八、比賽組別: (一)學童組:凡就讀本市公私立國小肄業學生符合年齡限制者得以就讀學校為單位報名 (a)男童四人制組:國小在籍男生90.9.1以後出生者。(每校限報名3隊) (b)女童四人制組:國小在籍女生90.9.1以後出生者。(每校限報名3隊)(二)國中組:凡就讀本市公私立國中肄業學生符合年齡限制者得以就讀學校為單位報名 (a)國男四人制:國中在籍男生且87.9.1以後出生者。(每校限報名3隊) (b)國女四人制:國中在籍女生且87.9.1以後出生者。(每校限報名3隊)(三)高中組:凡就讀本市公私立高中肄業學生符合年齡限制者得以就讀學校為單位報名 (a)高男四人制:高中在籍男生且84.9.1以後出生者。(每校限報名3隊) (b)高女四人制:高中在籍女生且84.9.1以後出生者。(每校限報名3隊)(四)教師組:凡任職於本市公私立各級學校教職員均得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參加

九、比賽規則:依據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訂之最新沙灘排球規則。(一)採三局二勝制。 (二)第一、二局為21分(11分交換場地),第三局為15分(8分交換場地)。 (三)四人制不分前後排,但需依發球順序輪流發球。 (四)每局至多替換2人次。

十、比賽制度:視實際報名隊數多寡於抽籤前決定。

十一、比賽用球:大會指定用球MIKASA沙灘排球。(學童組採用MIKASA四號膠球)

十二、比賽計分:循環賽計分方法: (一)勝一場得二分,負一場得一分,棄權零分,以積分多寡決定名次。 (二)如二隊以上積分相等時,以各隊在該循環全部賽程所勝總分除以所負總分,以其商之多寡判定名次。 (三)如前項勝負局數總分之商相等時,則以各隊在該賽程所勝總局數除以所負總局數,以其商之多寡判定之;如前項仍相等時則由審判委員會決定之。 (四)自動棄權:自動棄權之球隊,除取消該隊未賽完之賽程外,與該隊比賽之成績不予計算。 (五)沒收比賽:於比賽過程中經裁判判決為沒收比賽之該場比賽,該場比賽已賽完之局(分)數應予保留,並給予對隊應獲勝之局(分)數,該隊未賽完之賽程仍可繼續出場比賽。

十三、報名辦法: (一) 一律採線上報名,請至bsaila盃賽網.本賽事專屬網頁進行報名報名網址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90605 (二)即日起至103、4、11(五)17:00止。 (三)報名費用:免收報名費

十四、抽籤及賽程公告:103年4月14日(星期一)下午14:00於六甲國小學務處舉行,未參加之球隊由大會代抽;賽程排定後公告於報名網頁與六甲國小網頁,請自行參閱。

十五、裁判及領隊會議:4月24日(星期四)上午8時六甲區運動公園沙排場舉行

十六、獎 勵: (一)錄取名額:四隊取2名、五隊取3名、六隊取4名、十二隊以上取6名。 (二)優勝隊伍隊員頒發個人獎牌、獎狀;各組前三名隊伍之領隊、指導、管理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辦理敘獎。 (三)辦理本活動之工作、裁判人員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 辦理敘獎。

十七、申訴:(一)所有爭議規則未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二)有關資格問題之申訴應於賽前提出,否則概不受理。(三)合法之抗議應由各隊領隊用書面簽名、蓋章並附保證金新台幣参仟元整,於該場比賽賽完30分鐘內提出,如審判委員會認為抗議無效時,沒收其保証金不得異議。

十八、附則:(一)教師組之選手在出場比賽期間,應帶服務證明;學生組需帶學生證或貼有相片的在學証明書(須蓋關防、相片騎縫加蓋校長職官章)。 (二)每一選手限報一隊,跨組報名者以第一次出賽組別為限。 (三)運動員身份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發現時當場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四)若冒名頂替或違反運動精神與道德,經查屬實者,除沒收該球員所屬球隊本屆所有比賽權利外,所有與該隊比賽之積分亦不予計算,失責之教練將呈報所屬上級有關單位議處。 (五)任一球隊若在比賽中有嚴重違反大會規章及運動精神者,除由大會審判委員會議處外,並取消該隊在該次比賽之所有積分。

十九、由大會統一保場地平安險,往返路程若需要保險,請事先自行辦理。

二十、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公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