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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HL 國北排球假日聯盟
競賽章程

一、賽程規劃 

    限收24隊(男8隊、女16隊),每隊出賽保證7場(季賽7場。)

    季後賽男子組取四強進行決賽、女子組每組前兩名共四隊進行決賽。

二、比賽日期、時間 

    預定比賽時間為:103年10月12日起為期八週,每週日13:00 - 17:00 

三、比賽地點

   國立台北教育大學室外排球場

四、參賽資格

    1. 大學各校之現役排球系隊(體育系和體保生、大專公開組不在資格內)

    2. 招募隊數:上限為 24隊(每8隊一組)。

    3. 總隊數不滿8隊則不舉行賽事。(單組未滿8隊則取消分組,另討論分組方案。)

    4. 團隊隊伍報名人數12人,比賽僅可登錄12人。

五、參賽費用

    每隊每季新台幣5000元整

   (費用包含網站維護費、場地費、器材費、裁判費、紀錄台)

六、注意事項

    1. 加入之會員必須遵守聯盟相關規定。

    2. 如遇雨天,當週停賽,順延下週六進行補賽

    3. 參賽球隊需自備球衣至少一套,開賽第二週後若有球員服裝不合規定,則禁止上場。

    4. 球員名單於開賽第二週前做最後確認,嚴禁未報名之球員代打。

    5. 本辦法中未詳盡之事宜,聯盟保留決定權。 

    6. 比賽當天請備妥學生証以備審查

七、獎勵辦法 

    1. 季後賽 冠軍 兩千元、亞軍 一千元。

八、報名方式 

    1. 自即日起至103年010月5日止。

    2. 繳費期限為當季開賽前一週, 逾期恕不接受參賽,則由候補球隊遞補。 

    3. 聯絡人: 陳聖文 0961402779  e62589@gmail.com

    4. 帳戶:華南商業銀行

       戶名:陳聖文

       帳號:186200440467

比賽制度:

(一)、比賽將遵循以2013-2016年FIVB頒訂之最新國際排球規則進行比賽。

(二)、 1.採三戰兩勝。

       2.以先得25分並至少領先兩分為勝該局(包括決勝局)。

       3.決勝局採15分制,一方先得8分時,交換場地。

       4.不實施技術暫停,每隊每局可有兩次暫停(每次30秒)。

運動員須知:

(一)、禁止出現違反運動精神之行為(如打架、口出穢言…等);若有此情形發生,聯盟將視

      情節輕重,審慎做出禁賽、開除會籍、報警處理等不同程度之懲處。

(二)、聯盟公佈賽程後,每隊在每球季因故請求調整賽程,必須經過對手同意,並於原訂比

      賽日兩週前向聯盟提出申請,更改後則不得再提出賽程調整,確保其他參加球隊權益。

(三)、如發生對隊棄權,另一隊可在原定比賽時間內分隊練習對打。

(四)、每場比賽,球員需準備身份證或其他證明文件,以方便檢查球員身份。

(五)、若經查出有不符合報名資格之球員,則禁止上場。

(六)、比賽前20分鐘必須填好該場次出賽球員十二人,交至大會紀

      錄台,且球衣背號不得更換。

(七)、本規程若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保留決定權。

申訴:

(一)、凡規則有明文規定既有同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二)、運動員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開始前提出,其他申訴均應在比賽一小時內提出,否則不

      予接受。

(三)、有關技術性判定問題之申訴,一律不受理;比賽進行中有不服裁判之判決時,得由其領

      隊或隊長向聯盟提出申訴,但比賽仍須繼續進行,不得停止,否則以棄權論。

(四)、申訴以聯盟主要幹部及裁判組裁判長之判決為終決。

(五)、若球隊發現裁判有缺失時,如遲到、執法不積極、有失中立等行為。可提出檢舉經查證

      屬實則給予停吹處分。

(六)、紀錄若是有疑問,請立刻向紀錄台做反應並討論更正!賽後則不予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