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第三屆夢想盃排球賽競賽章程
一、 活動宗旨:
提升校園運動風氣及促進各學校球隊聯誼,增進身心健康;同時學習發揮團隊精神,切磋排球技術;並藉由競賽方式促進排球運動,並培養運動家精神。
二、 主辦單位:
長庚大學排球社。
三、 活動日期:
2015年1月25日(日)至1月27日(二)。
四、 活動地點:
長庚大學體育館(桃園縣龜山鄉文化一路259號)。
五、 活動組別:
(一) 大專男子組六人制
(上限24隊,報名隊數未達下限8隊以上,取消賽事)。
(二) 大專女子組六人制
(上限16隊,報名數未達下限8隊以上,取消賽事)
六、 參賽資格
(一) 全國大專院校在籍學生,即有103學年度上學期註冊章或註冊組核發之在學證明者。
(二) 體保生不得報名,非排球體資生可報名。
(三) 曾註冊報名94-103學年度大專排球聯賽者,場內人數不得多於兩名。
(四) 可跨校組隊,惟一人限報一隊,不可跨隊。
(五) 主辦單位不主動查證上場選手參賽資格,如經舉發屬實,則該隊可完成該場比賽,結束後取消參賽資格,並沒收該隊保證金。
七、 報名辦法
(一) 報名程序:報名開始可至盃賽網之夢想盃頁面上傳團體報名表,主辦會再統一發佈報名成功之隊伍可以進行匯款。
(二) 報名時間:103年10月21日上午9點至10月26日中午12點止。
(三) 匯款時間:103年10月27至29日,若未於時間內匯款則取消報名資格,且將遞補上候補之隊伍。
(四) 報名費用:每隊繳交活動代辦費用3500元整(含保證金500元);保證金將在各隊完成所有賽事後退還。
(五) 郵局代號:700
匯款戶名:長庚大學排球社
匯款帳號:012136 1 001678 1
※注意:無褶匯款需使用附姓名的匯款單。
※匯款完畢請至盃賽網回覆匯款帳號後五碼。
(六) 報名人數:隊員(含隊長)至多18人,實際上場人數為12人,領隊會議後不得修改隊員名單。
八、 比賽規則:
依據中華民國排球協會最新審定之規則,各球結果以裁判之判決為準。
九、 比賽用球:
採用MIKASA MVA300。
十、 比賽裁判:
邀請領有中華排球協會裁判證書且擔當過一定數量場次之裁判。
十一、 賽制規定:
(一) 雙敗淘汰賽
1. 「勝部」最後勝出的兩隊與「敗部」的冠軍,三隊將以循環賽方式得出冠、亞、季軍。
2. 輸球隊伍將會落到「敗部」賽程進行敗部復活賽。
3. 每一隊輸球二次後淘汰。
(二) 比賽制度
1. 採三局兩勝制。
2. 以先得25分或deuce後領先兩分者為獲勝隊伍。
3. 決勝局(第三局)採15分制,一方先得8分時,交換場地。
4. 不實施技術暫停,每隊每局可有兩次暫停(每次30秒)。
十二、 一般規定:
(一) 球員請於第一場賽程前30分鐘以上至報到處,出示學生證或在學證明領取選手證。
(二) 各隊應於賽前20分鐘至檢錄台檢錄,逾比賽開始時間10分鐘後未到齊應出賽人數者,該場比賽以棄賽論,且酌扣保證金200元。
(三) 賽前無練球時間,且比賽結束後請立即退場,由隊長管理率同進退。
(四) 各隊比賽服裝之式樣、顏色應整齊劃一(以上不包含自由球員),球衣背後應有明顯號碼,主辦單位備有號碼衣可供借用。
(五) 每隊應派聯絡人在場,便於聯繫。
(六) 比賽進行中,除比賽隊長外,其餘職隊員不得質詢。
(七) 參賽球員須攜帶學生證(或在學證明)及國民身分證以備查驗。
(八) 各項證件均以正本為憑,經查證件不齊或不符者,視同資格不符。
(九) 若隊上有選手因證件不齊或不符規定,導致隊上檢錄無法達到參賽規定之六人,則以棄賽論之。
(十) 為加強運動教育及以球會友為目的,本次比賽嚴禁言語或不雅動作挑釁對手,如遇嚴重情事,輕則警告,重則沒收比賽,請各位球友共同維護良好風氣!
(十一) 凡比賽發生非規則或本章程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由主辦單位開會決議之,最終決定以大會決議為主。
十三、 領隊會議:
將於103年1月4日(日)在長庚大學召開領隊會議,詳細時間地點請參閱社團公告,會議結束後將不得更改報名名單。領隊會議當天將會進行抽籤事宜,決定各隊預賽賽程,歡迎各隊共襄盛舉。
十四、 獎勵辦法:
各組前三名將給予獎盃及男女排分別第一名3000元、第二名2000元、第三名1000元獎金以玆鼓勵。
十五、 活動保險:
礙於經費,主辦單位未替選手投保,但提供有需要之隊伍協助投保事宜。
十六、 本競賽章程如有未盡之事宜,得由主辦單位隨時修訂後公布實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