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2015年第二屆「亨達盃」全國慢速壘球錦標賽報名簡章
一、主 旨:為推廣全民運動,企業回饋慢壘運動,提倡國民正當休閒活動,藉慢速壘球運動比
賽,增進國人健康,改善社會風氣。
二、指導單位:臺南市政府、臺南市議會、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社團法人臺南市體育總會
三、主辦單位:亨達、亨睿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四、承辦單位:臺南市體育總會慢速壘球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社團法人臺南市慢速壘球協會、臺南市壘球裁判聯誼會、中山慢速壘球聯盟、球
友慢速壘球聯誼會、舒樂比慢速壘球聯盟、安慶慢速壘球聯誼會、春風慢速壘球
聯盟、仁義慢速壘球聯盟、中洲慢速壘球聯盟、中華日報社。
六、比賽日期:104年3月14-15日(周六、日)。
七、競賽組別:不得跨組否則以奪權。
1.全國公開組:由主辦單位邀請全國16隊參加。
2.全國大專校隊組:預定16隊,需同校,一間學校限一隊。
3.壯年組(全國組):預定16隊,民國59年次(含)以前出生者。
八、比賽地點:臺南市安平區中山壘球場、臺南市小北A、B、C壘球場、臺南市舒樂比壘球場、
臺南市海事球場、春風球場、仁義球場、中洲球場。
九、比賽方式:預賽採分組循環、取前2-3名進入複決賽,複決賽採單敗淘汰制。
十、報名日期:104年1月25日起至2月10日止。(報名隊伍可更改報名表期限104年2月23日0時)
十一、報名方式:一律於網站盃賽網(http://www.bsaila.com.tw/cup/admin/index.aspx?bsid=90819)填
報。聯絡人總幹事:李宗錫0937666143;王政山0933669325
十二、領隊抽籤會議:104年2月24日下午7時假安平區夜間(中山)壘球場舉行,未到者大會代抽。
(上屆前3-4名設有種子隊)
十三、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2013-2015年慢壘規則。
十四、比賽用球:公開組-大揚KY3000型、木棒組-大會決定之。
十五、比賽球棒:壯年組、公開組:不限球棒。大專組:木棒。
十六、開幕典禮:
104年3月14日(周六)上午09:45於臺南市小北A球場舉行。(每隊至少8人參加)
十七、參加資格:
1.全國公開組:不限制。
2.全國大專校隊組:需同校,一間學校限一隊,(請攜帶學生證正本備查,以當學期註冊)。
3.壯年組(全國組):民國59年次(含)以前出生者皆可自由組隊參加。(海外台商放寬可報名3位64-59年次)
十八、報名費用:
新台幣:2000元。(大專組免報名費需繳交保證金)
保證金:3000元,請於報名截止前繳交以利作業,如未繳交者視同棄權。凡未參加出
賽、開幕典禮者均沒收保證金。
十九、報名費及保證金匯款方式:
銀行:京城銀行新興分行(銀行代碼054)
戶名:臺南市體育總會慢速壘球委員會吳志祥
帳號:0401-25-016156
二十、報名表:1.每隊最多以22位球員為準。
2.領隊、經理、教練為球員時,須登錄至球員名單,未登錄者不得下場比賽。
二十一、獎勵辦法:
(一)團體獎項:各組取前3-4名頒發獎盃及豐富獎品。
(二)個人獎項:領隊、教練、功勞獎、打擊獎(3名)、全壘打王。
二十二、保險:為確保參賽隊職員安全,本次活動將有投保意外險,請參賽之隊職員填寫姓名、
身份證字號、生日,以免個人權利受損。
二十三、比賽附則及注意事項:
※開幕:每隊至少8人。閉幕(前3-4名):每隊至少5人。
(一)凡參加比賽之所有球隊應遵守各項細則之規定,球隊若違反規定而利益有所損時,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異議。
(二)除非大會另行通知,否則所有賽程及時間以大會公佈為準。
(三)應到比賽時間10分鐘未到,比賽中判為『自動棄權』之球隊,強制沒收後面所有賽程,被判『奪權』比賽之球隊則不影響該隊後面賽程。該場並以20比0計分。不採用9人開賽制。
(四)因全國性比賽,球隊來自全省各地,考量交通及時間因素,風雨無阻賽完全程。
(五)比賽採七局限制,滿四局相差十分(含)以上,滿五局七分(含)以上則提前結束比賽。
(六)比賽之時間限制:預、決賽每場60分鐘(公開組決賽70分鐘),二好三壞球制,以投手練球第一球出手開始計算,以大會為準。屆時若仍未賽完,則以屆滿時間這局為最後一局,時間到者,不開新局。
(七)預賽採和局制,勝一場得2分、和局得1分、敗場得0分積分相同時以:
1.兩隊勝負關係。2.淨得分(總得分-總失分)較多者。
3.總得分較多者。4.總失分較少者。5.兩隊抽籤決定。
※三隊(含)以上積分相同:比相關隊伍之分數。
(八)好球帶的高度是1.82公尺以上高度不限(使用好球板);落地球擊中好球板及本壘板均算好球;好球板功能同本壘板,跑壘者回本壘可踩本壘板及好球板均算得分;守備員亦同。
(九)球員跨隊比賽被查獲時,以第一場上場比賽(以大會記錄)為所有權,另所跨之隊伍以冒名頂替,判為『奪權比賽』。球員不得跨組。
(十)比賽球隊應於開賽前填妥『攻守名單』,並於秩序冊中所排定之比賽時間的前十分鐘前提交大會。
(十一)有關攻守名單應注意事項:
1.寫清楚應填寫之所有項目,教練或經理應簽名並註明球衣號碼。
2.預備球員欄應詳細填寫,否則若遇『保留比賽』而權力喪失則自行負責。
3.預備球員欄中未填寫之球員及只寫姓名未填號碼者,於比賽中不得上場(或)替補其它球員。
4.報名時,未列於報名表中之球員欄者,比賽中不得上場比賽。若是教練或經理兼球員,則姓名除列於教練、經理欄外,於球員欄亦應將其姓名寫上,否則不得上場比賽。
(十二)所有場內球員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之(正本)備查。大會之證件以身份證、駕照、健保卡護照。大專組再備以學生證或註冊單或有相片證明文件均可。
(十三)不得有未列於秩序冊之球員欄中球員上場比賽,若經對方抗議成立,則被判為『奪權比賽』。
(十四)列隊查證先發選手之資格問題(含跨隊、冒名頂替),於雙方列隊時接受身份之核對,若無帶證件可由預備選手更換。替補球員上場後,得隨時接受查核身份;開賽後,不接受查核先發選手資格。
(十五)背號筆誤,只要球員當場提出身分證明:
1.經裁判證實確為該球員無誤,則通知記錄組更正背號後繼續比賽。
2.倘若該球員無法提出身分證明,則裁判應即判定該錯誤隊伍為比賽『失格』、『奪權比賽』。
二十四、本次比賽採用4.5公尺封殺線。
二十五、本次比賽使用安全頭盔制:
二十六、全壘打不限。
二十七、擊球員不可甩棒,因甩棒每場第二人次(含)以後,將被判逐出場。若因球審視為有故意之
嫌或暴力傾向,則不受初次犯規之限制,可直接宣告出場。
二十八、遇有本規程未定事宜依據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2013-2015年慢速壘球規則為準。
二十九、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