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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度臺南市政府公教人員市長盃桌球賽
競賽章程

南市政府104年度公教人員市長盃桌球須知

一、宗旨︰為提倡公教員工正當休閒體育活動,增進身心健康,連絡同仁情誼,培養團隊精神,特舉辨本項比賽。

二、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人事處。

三、協辦單位︰臺南市歸仁區歸仁國小。

四、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4年3月28日、29日〈星期六、星期日〉計2日,每日上午9時開始比賽。機關組及長青組於28日比賽,學校組及男女混雙個人賽於29日比賽。

五、比賽地點︰臺南市歸仁區歸仁國小體育館〈臺南市歸仁區文化街一段100號〉。

六、開幕典禮:訂於3月28日上午9時舉行開幕典禮,機關組各隊請攜帶單位旗或隊旗,於8時40分以前完成報到〈9時前繳回出賽單〉並參加開幕典禮。

七、比賽項目︰

1、機關組︰〈1〉男子團體甲組及乙組 〈2〉女子團體組

2、學校組︰〈1〉男子團體組 〈2〉女子團體組

3、長青組︰〈1〉男子單打 〈2〉女子單打

4、男女混雙個人賽

八、組隊原則︰

1、人數︰參加團體賽每隊除領隊、教練及管理各1人外(以上人員除兼隊員者外不得出場比賽),隊員(含隊長)人數為:男子組以9人為限,女子組以6人為限。

2、各一級機關得聯合所屬機關共同組隊。

3、各機關(學校)原則獨立組隊,惟如人數不足,男子團體組在3人以內;女子團體組在2人以內,得請其他機關(學校)人員支援。

4、各學校得以區名義聯合組隊(例如白河區國小聯隊、東山區國中小聯隊)。

5、男女混雙個人賽兩人得跨機關(學校)組隊。

九、參賽資格︰

1、各機關學校員工,包含本機關學校退休員工、約聘僱人員、約用人員、臨時僱工、代理教師(不包含鐘點費代課教師)、實習教師、以工代賑人員、短期就業人員、消費合作社僱用人員

2、如非上述人員,但於本機關學校內參加公教人員保險(包含新進公務人員訓練期間之一般團體保險)或勞工保險者,亦可報名參加。

3、參賽選手於同比賽項目中除依前述組隊原則請求支援或共同組隊外,不得跨單位或跨隊報名(例:已報名A學校男子團體組者,不得再報名B學校男子團體組,但可以報名男子長青單打或男女混雙個人賽)。

4、長青組參加人員須為前述人員年滿55歲以上者(民國49年3月28日前出生)。

5、參賽人員以104年2月26日以前到職者為限,且於比賽期間須尚在職。

6、服替代役人員不得報名比賽。

十、報名方式︰

1、報名期限:即日起至104年2月26日止。

2、報名方式: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請人事人員協助報名,並請管理人員於比賽當日攜帶資格證明以備查驗。

(1)線上報名:請於本網頁(盃賽網頁網址: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90854)申請帳號(FB帳號或google帳號可通用)選「我要報名」後,依指示登打報名資訊,報名成功後會以電子郵件寄送通知。

(2)電子郵件報名:以電子檔案填寫報名表(附表1~3)後,以電子郵件寄送至「theyee@mail.tainan.gov.tw」,收到報名表後會回覆。

(3)紙本報名:填寫附件報名表(附表1~3)後,以傳真或紙本郵件寄送至「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5樓     臺南市政府人事處 吳昕霏收」。

*為響應市府環保政策,請多使用線上報名及電子郵件報名,減少紙張浪費。

3、本次報名表無須核章,惟比賽當日皆須攜帶資格證明以備查驗。

十一、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審定最新桌球規則。

十二、競賽制度︰

1、報名隊伍達20隊以上分成甲、乙兩組比賽,前一年度比賽結果甲組末三名與乙組前三名對調組別。若原甲組參賽隊伍不滿6隊時,不分甲、乙組比賽。

2、本〈104〉年度機關組男子團體組以103年度機關男子團體組甲組前9名及乙組前3名列為甲組,其他各隊報名男子團體組則列為乙組,甲組12隊名單如下: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地政局A隊

警察局

環境保護局

臺南市政府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臺南分局

中華電信臺南營運處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南郵局

大內區公所

衛生局

地政局B隊

3、各組預賽皆採分組循環賽制,各小組取前2名進入決賽;決賽採單淘汰制。

4、各組賽制:

(1)  男子團體組︰採三單二雙(單、雙、單、雙、單)5局3勝制,單雙不得重複出賽。

(2)  女子團體組︰採二單一雙(單、雙、單)5局3勝制,單雙不得重複出賽。

(3)  長青組:5局3勝制。

(4)  男女混雙個人賽:5局3勝制。

十三、抽籤日期︰

  1、日期︰104年3月4日上午10時〈不另通知〉逾期不到者由主辦單位代抽不得異議。

  2、地點︰本府永華市政中心5樓人事處。

十四、比賽用球︰nittaku40mm白色球。

十五、比賽用桌︰nittaku桌球檯。

十六、比賽細則︰

  1、出場比賽球員運動服裝須合於桌球規則之規定 (請勿穿著白色運動服及長褲上場) ,各隊請盡量著統一色系運動服出場。

  2、採連續比賽,出場比賽時間以大會廣播為準;選手應隨時準備出場,經唱名比賽,逾10分鐘未到場,作棄權論。

  3、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情事者即取消該隊比賽資格。

  4、球拍由球員自備,比賽用球由大會提供。

  5、參加比賽人員如比賽當天需輪班值勤者給予公假,但棄權比賽人員取消公假登記,並由服務單位查究。

十七、獎勵辦法︰

  1、各組錄取前6名(惟報名隊伍僅5至9隊時則錄取前4名,不滿5隊者取2名)。

  2、團體組由大會按其名次分別頒給獎盃一座及獎品、獎狀,長青組及個人賽發給獎狀及獎品以示鼓勵。

十八、申訴:

  1、比賽中之爭議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以裁判員判決為終決。

  2、球員資格之抗議必須在比賽結束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3、合法之申訴,應於該場比賽結束30分鐘內,以書面由領隊或教練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提出,並繳交保證金2,000元,由審判委員會裁決,若申訴成立時,退回保證金,否則作為大會比賽經費,其申訴結果以審判委員之判決為終決。

十九、本比賽須知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修訂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