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104年澎湖縣「主委盃」暨 澎湖福朋喜來登酒店 全國排球錦標賽 競賽規程
一、宗 旨:推展全民運動,提昇本縣對排球運動的風氣與技術,促進全國球隊聯誼及增
進身心健康,並可選拔優秀選手以代表本縣參加全國運動會或其他全國性之
排球賽事。
二、指導單位:澎湖縣政府、中華民國排球協會
三、主辦單位:澎湖縣體育會、澎湖福朋喜來登酒店
四、承/協辦單位:澎湖縣排球委員會、澎湖縣沙灘排球發展協會、星際舞台特效工程有限公
司、法利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贊助單位:崇琳珊瑚、宏昇視聽工程有限公司、詠冠體育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極光運動
休閒飾
六、比賽地點:澎湖縣立體育館
七、比賽日期:104年5月8~ 10日 (星期五、日),如隊伍數過多則改5月8日開打。
開幕時間:104年5月9日(六) 上午10:00 於 澎湖縣立體育館
八、分 組:
(一) 國小男女混合組
(二) 國中男子組
(三) 國中女子組
(四) 社會男子組(含專科大學、高中職)
(五) 社會女子組(含專科大學、高中職
(六) 社會男女混合組(含專科大學、高中職)
(七) 公教機關混合組(各機關團體教職員工及該單位替代役)
九、參加資格:
1. 國小男女混合組 --- 國小在籍學生 (上限12隊)
2. 國中男生組 --- 國中在籍學生 (上限12隊)
3. 國中女生組 --- 國中在籍學生 (上限12隊)
4. 社會男子組 --- 自由組隊。(上限15隊)
5. 社會女子組 --- 自由組隊。(上限15隊)
6. 社會男女混合組 --- 自由組隊。(上限15隊)
7. 公教機關混合組 ---自由組隊。(上限12隊)
十、比賽規則:
1. 依據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訂之最新排球規則。 (附則二除外) 。
2. 各組場上限定甲組球員最多2名。
(甲組球員包含:國家各級代表隊、大專一級球隊、高中甲組、排球專項之體保生)
※男生年滿40歲及女生年滿35歲以上者,不在此限制內,但必須提出證明
3. 社會男女混合組 – 須有三名女性球員以上在場上比賽,公教機關混合組則須有二名女
性球員以上。
4. 社會男女混合組與公教機關混合組之比賽球員雖無重複報名限制,但若賽程時間相互衝
突時,恕請球員自行處理協調,不可請求大會提前或延後原賽程時間。
十一、比賽制度:視實際報名隊數多寡於抽籤前由大會決定 (報名未足三隊取消該組賽 )。
十二、比賽用球:採用中華民國排球協會認證合格之CONTI比賽用皮球。(國小為4號膠球)
十三、報名方式:
請在 BSAiLa 盃賽網 此報名網頁完成登錄報名手續並繳納報名費1500元與保證金500元共計2000元整,(公教機關組為保證金500元),才算完成報名。
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90892
(報名費說明:用於該比賽所需之費用內,國中、小免繳納、公開男、女、混合組及公教機關組為保證金500元,完成該隊所以賽程後將憑報名費收執聯無息退還(含參加開幕典禮)。)
---- 報名費及保證金匯款帳號 ----
轉帳帳號:郵局:700 帳號:0241006-1609782
戶名:澎湖縣沙灘排球發展協會胡毅中
※轉帳後請告知帳號後五碼,以便確認。
(一)報名截止日:即日起至104年04月24日 晚上08:00 止(或額滿為止)。
(二)人數:六人制:領隊、教練及管理必填報各1人,隊員(含隊長)限報12人。
(三)報名截止後不得再更改隊員名單。
(四)請各隊之隊名以六個字為限,勿使用不雅之隊名。
十四、抽 籤:104年04月26日 (星期日)中午12:00 ~ 04月27日 (星期一) 中午12:00
於 BSAiLa 盃賽網 進行線上抽籤。
十五、領隊會議:民國104年05月08日 (星期五) 17:00 於 澎湖縣立體育館-會議室舉行
,不另行通知。
十六、名次判定:(採用單循環賽制或雙敗淘汰賽制、決賽採用單敗制)
(一) 每場勝隊得兩分,負隊得一分,棄權未出賽者直接判敗,雙敗淘汰賽時直接落敗
,以積分多寡決定名次。
(二)如二隊或二隊以上積分相等,則以各隊勝分總數除以負分總數之商數大者為勝。
(三)如上項商數仍相等時,則以該循環賽程中各隊勝局總數除以負局總數之商數大者為
勝。
(四)如上項商數仍相等時,則由大會抽籤決定之。
(五)自動棄權:任何球隊無論任何情況下自動棄權,棄權未出賽者直接判敗,雙敗淘汰賽
時將直接落入敗部,並依大會規定予以懲處。
(六)沒收比賽:於比賽過程中經裁判處以沒收該場比賽,該場已賽完之局(分)數應予保留
並給該隊應獲勝之局(分)數。該隊未賽完之場數仍可繼續出場比賽。
十七、運動員須知:
參加比賽之運動員除應遵照競賽規程及比賽規則外,並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 參與比賽務請準時,比賽時間開始10分鐘後未到場進行比賽之隊伍,該場比賽以
棄權論,沒收該場比賽,不得異議。
(二) 凡參加之球隊務必參加開幕典禮,請各隊派六員以上準時參加開幕典禮。
(未參加開幕之隊伍無法領取紀念T且沒收保證金)。
(三) 凡參賽隊伍於出場比賽前30分鐘,請先至大會檢錄處辦理報到檢錄手續。
(當如比賽前15分鐘經大會廣播三次未至大會報到者將取消比賽資格。)
(四)各參賽選手務必攜帶身分證明文件(需有照片之證件)參與比賽。本次賽事將於每場次
開始前檢查證件,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的隊員,將不得上場 (國中組請攜帶學生證)。
※出賽前報到時請檢查紀錄單上之出賽球員名單與號碼是否正確,並繳交出賽球員之證件 (必須有相片),以便查驗,比賽後歸還各球隊。(國中組請攜帶學生證,國小免)
(五)遇有比賽時,須在規定比賽時間前到場,比賽結束後立即退場,並由教練及管理率
同進退。
(六)球衣上須有隊伍中文或英文名稱及固定號碼,名稱需與報名隊伍之名稱相符,如報
名隊伍之名稱與球衣上隊伍名稱不同請於報名表上註記,請勿隨便換穿,以免錯誤,
各隊隊長在球衣之正胸前應佩帶與球衣不同顏色之標誌 (長八公分、寬二公分)。
(七)球隊比賽服裝之式樣、顏色應整齊劃一(自由球員除外),球衣胸前、背後均應有明顯
號碼 (1 ~20號)及中文或英文隊名,否則不准出賽。
(八)每隊應派聯絡員在場,便於聯繫。
(九)比賽進行中,除比賽隊長外,其餘職隊員不得質詢。
十八、獎 勵:
(一)凡參加此次比賽之隊伍並參加開幕典禮,均贈送每人乙件紀念T (但不可重複領取)
※開幕會後請各隊派員至大會領取。
(二) 各組報名球隊達16隊以上錄取6名、13~15隊取前5名、8~12隊取前4名、
7~6隊取前3名、5隊以下取前2名、3隊取1名,由大會頒發獎盃或獎品。
(未達3隊不成賽)
◎社會男子組、社會女子組、社會男女混合組
冠軍─獎盃乙座、獎金10000元,亞軍─獎盃乙座、獎金5000元,季軍─獎盃乙座、
獎金3000元,第四名以後者─獎盃乙座、獎品乙份
※附註:以上各組未達 9 隊獎金減半,未達5隊以上改頒發獎品。
(三) 各組於名次確定後,隨即於司令台頒獎;未參加領獎之球隊,賽後請親洽澎湖縣
體育會領取。
(四) 所有比賽成績函送有關單位,本會存查。
十九、附 則:
(一) 合法之抗議應由各隊領隊用書面簽名、蓋章並附保證金新台幣3,000元整,於該場比
賽賽完30分鐘內提出,如審判委員會認為抗議無效時,沒收其保證金不得異議。
(二)賽制規定:
1. 採三局兩勝制。
2. 預賽(初賽)-以先得21分並至少領先兩分為勝該局 (前兩局得分上限為25分)。
決賽(複賽)-以先得25分並至少領先兩分為勝該局 (前兩局得分上限為29分)。
3. 決勝局採15分制(上限19分),一方先得8分時,交換場地。
4. 不實施技術暫停,每隊每局可有兩次暫停 (每次30秒)。
5.社會混排六人制規則:比賽球網高度為224公分。
5-1. 男子選手輪轉至前區,也不能在前區以高於球網的高度完成攻擊。
5-2. 男子選手在前區時,只能對對方男子選手進行攔網動作,不能對對方女子選手進
行攔網動作 (「攻擊的定義請參照排球規則」)。
5-3. 男子選手只得於3米線後起跳攻擊。
(除了上述之規則外,其他尚未定訂之規則部分依最新國際排球規則之規定實施)
6.各組球網高度規定:社會男子組 243cm 、社會女子組 224cm、公開男女混合組 224cm
公教機關混合組 224cm、國中男女組 220cm、國小男女混合組 190cm。
(三) 其他規定事項:
1.凡參加球隊之交通、食宿、保險費用,均由球隊自行負責。
2.報名手續不全、資料不齊或逾期者,概不受理。
3.凡在比賽中任何球員或職員毆打對方球員或大會裁判、職員情事發生者,即取消該隊比賽
資格。
4.各隊下場比賽球員之服裝必須整齊,否則由大會裁判長或技術委員會裁定,不得出賽。
5.冒名頂替或未報名而參賽,球隊取消出賽資格,若已出賽則成績無效,往後賽程與予沒收。
6.比賽期間請各隊注意安全,若發生受傷意外,由各隊自行負責。
二十、由大會統一保場地平安險,往返路程若需要保險,請事先自行辦理。
二十一、本規程經大會籌備委員會通過並陳報縣政府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二十二、本競賽章程若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公布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