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澎湖縣104年第三屆「飛躍銀河盃」全國沙灘排球錦標賽 競賽規程
一、宗 旨:
(一)發展澎湖地方運動休閒及觀光產業。
(二)提昇基層沙灘排球水準,培養休閒與正當體育風氣,提昇及享受生活品質。
(三)為擴展澎湖各海岸沙灘知名度,特規劃此全國比賽,提供澎湖縣及國內外選手與觀眾,
一同蒞臨澎湖隘門沙灘比賽並觀光旅遊澎湖之美。
二、指導單位:澎湖縣政府、澎湖縣體育會、中華民國排球協會
三、主辦/承辦單位:澎湖縣沙灘排球發展協會、銀河娛樂有限公司
四、協辦單位:澎湖縣排球委員會、澎湖縣立體育場、澎湖縣湖西鄉公所、隘門社區、法利爾科技公司、宏昇視聽工程有限公司
五、贊助單位:詠冠體育用品有限公司 (CONTI)、星光海洋牧場、和樂旅行社、歐樂育樂、打不溜立方兔 X 排球 、媽吉旅遊、原豆工坊、極光運動休閒服飾、弗洛伊得音樂‧廚房。
六、比賽日期:104年6月6日至7日(星期六至星期日)。
備註:如報名隊伍數過多將提前至6/5(五)比賽。
七、比賽地點:澎湖縣湖西鄉 --- 隘門沙灘排球場
八、比賽組別:※不得跨組參賽
(一)公開男子組(二人制):網高243公分,預計取18隊。年齡不限,歡迎國內外有興趣及優秀社會選手自由組隊報名參加。(採自由組隊報名)
(二)公開女子組(二人制):網高224公分,預計取18隊。年齡不限,歡迎國內外有興趣及優秀社會選手自由組隊報名參加。(採自由組隊報名)
※公開組需上傳相片,以利製作選手證。
(三)推廣休閒組(三人制):網高230公分,預計取12隊。(至少1女在場上),限含高中(職)以上均可報名參賽,高中(職)及大專院校甲組之選手不得報該組別,甲組選手包含:國家各組代表隊、大專院校一級球隊、高中(職)甲組、排球專項體保生。
(男生年滿40歲及女生年滿35歲以上者,不在此限制內,但必須提出證明)
(四)國中混合組(四人制):網高218公分,預計取12隊。(限在校生)
(五)國小混合組(四人制):網高218公分,預計取12隊。(限在校生)
九、比賽服裝規定:
1、公開組:以泳裝為主。若女選手依規定正式比賽之服裝穿著兩截式泳裝(泳褲為三角形)比賽者,球衣隊名及號碼須容易識別(號碼1-2號)。(若球衣隊伍名稱與報名表不符,請於報名表上註記) 。
2、推廣休閒及國中(小)組:服裝短袖(褲)為主須一致,球衣號碼須容易識別(號碼1-4號)。
十、比賽規則:依據2013-2016國際沙灘排球規則實施。
十一、比賽制度:
(一)依實際報名隊數多寡於抽籤前決定。
(二)公開組採三局二勝制(第一、二局為21分,第三局為15分,每局須領先2分為勝,無得分上限)。
(三)推廣休閒與國中(小)組採單局25分制、於領先達13分則交換場地繼續比賽。 (採用一局決勝制,須領先2分為勝,上限為30分)。
十二、比賽用球:大會採用中華民國排球協會認證之CONTI沙灘排球比賽用球。
十三、報名方式: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5月10日(星期日)20時止(或額滿為止)。
(二)報名人數:1.每人限報1隊(不得跨組)。
(三)報 名: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90893
收到報名表及費用後即完成報名。
1.填寫報名資料後列印並連同報名費及保證金,以現金袋掛號郵寄
(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113之14號 胡毅中先生收)。※(若寄送過程中遺失,大會恕不負責)
2.轉帳方式:
轉帳帳號:郵局:700 帳號:0241006-1609782
戶名:澎湖縣沙灘排球發展協會胡毅中
※轉帳後請告知帳號後五碼,以便確認。
※報名費用:
1.公開組3000元整(含500元保證金) (提供選手場地險、紀念衣及選手之夜)。
2.推廣休閒組保證金500元整。
3.國中、小免收保證金(贈送選手紀念衣)。
※公開組未到達比賽之隊伍大會將紀念衣以郵局包裹方式寄出;報名費用無法退還,請見諒。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無法參賽,需提前告知主辦單位,將扣除必要支出(選手之夜、紀念衣等費用),餘款退還。
※保證金於該隊所有賽程結束(含開幕)後退還。
十四、抽籤方式:
皆採用報名系統線上抽籤:5月15日12時至16日12時止,未抽籤之球隊系統將代抽不得異議。
十五、領隊會議: 104年6月5日(星期五)19時於 勞工育樂中心二樓會議室(澎湖縣馬公市案山里大賢街160號2樓 TEL:0963-193-699) 舉行,不另行通知。
十六、開幕典禮:104年6月6日(星期六)上午10時於 隘門沙灘排球場舉行。
(請隊伍準時參加開幕典禮)
十七、比賽計分及名次判定:(預賽採用分組循環,決賽採用單淘汰)
(一)循環賽勝一場得二分,負一場得一分,棄權零分,以積分多寡決定名次。
(二)如二隊以上積分相等時,以各隊在該循環全部賽程所勝總分除以所負總分,以其商之多寡判定名次。
(三)如上項勝負局數總分之商相等時,則以各隊在該循環全賽程中所勝之總局數除以所負總局數,以其商之多寡判定之;如上項仍相等時,則由審判委員會決定之。
(四)凡中途無故棄權者,除取消該隊未賽完之賽程外,該隊不列入名次,所有與該隊比賽之積分不予計算。若於比賽過程中經裁判判決為沒收比賽之該場比賽,該場比賽已賽完之局(分)數應予保留,並給予對隊應獲勝之局(分)數,該隊未賽完之賽程仍可繼續出場比賽。
十八、獎 勵:
各組錄取名額視報名隊數多寡決定:三隊取一名、四至六隊取二名、七至九隊取三名、十至十三隊取四名、十四隊以上取五名。
(一)公開男(女)子組:錄取前三名頒發獎盃及獎金;如需取四、五名則頒發優勝獎盃及獎品。
第一名18,000元、第二名12,000元、第三名6,000元。
(報名隊數未滿9隊,獎金減半;未滿5隊獎金取消)
(二)推廣休閒混合組:錄取前三名頒發獎牌及獎品。
(三)國中(小)混合組:錄取前三名頒發獎牌及獎品。
十九、申訴:
(一)所有爭議規則未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二)有關資格問題之申訴應於賽前提出,否則概不受理。
(三)合法之抗議應由各隊領隊用書面簽名、蓋章並附保證金新台幣3,000元整,於該場比賽賽完30分鐘內提出,如審判委員會認為抗議無效時,沒收其保証金不得異議。
二十、附則:
(一)運動員在出場比賽期間,應攜帶國民身份證正本;以便查驗。
(二)每一選手限報一隊,不得跨組報名。
(三)運動員身份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發現時當場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四)若冒名頂替或違反運動精神與道德,經查屬實者,除沒收該球員所屬球隊本屆所有比賽權利外,所有與該隊比賽之積分亦不予計算,將呈報所屬上級有關單位議處
(五)任一球隊若在比賽中有嚴重違反大會規章及運動精神者,除由大會審判委員會議處外,並取消該隊在該次比賽之所有積分。
二十一、由大會統一保場地平安險,往返路程若需要保險,請事先自行辦理。
二十二、本辦法依據:澎排中字第104004號函辦理。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公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