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大專院校資訊管理科系排球團體賽競賽規程
一、宗旨:為持續推展全國大專院校各地排球運動,提倡全民休閒運動鼓勵學
生
參與運動,以達鍛鍊強健體魄,促進各球隊間感情之交流。
二、主辦單位:輔仁大學學校財團法人輔仁大學資訊管理學系。
三、比賽日期:2015/06/28~2015/06/29。
四、比賽地點:明志科技大學(暫定)。
五、參加資格:
(一)參賽球隊資格:各大專院校資訊相關科系之在學學生為主體,
以校系為單位報隊,每隊報名以15 人為限,登錄上場球員以12 人為限。
(二)參賽運動員資格:
1.以大會所邀請之大專校院系所103 度下學期正式註冊之在學學生(含該系所研
究生)為限(不含選讀生、先修生、補習生、空中補校、僑生專修班及各種短期
訓練班學生)。
2.有以下資格者之隊伍任何項目比賽僅能同時有一位選手出賽。曾參加大專校
院
運動成績優良學生甄審、甄試、單獨招生、轉學(插班)考試加分等「中等以上
學
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規定之入學管道並經榜示或遞補錄取者定
義
為專項體保生;排球項目限報一名體保生。
※註:非該項目專項體保生亦視同專項體保生並在此限制之內。
3.符合下列資格者即視同體保生
(i).以排球專長入學之球員。(含獨招)
(ii)研究生在大學是以排球專長入學之球員。
(iii)轉學生於首次入學以排球專長入學之球員。
六、賽制
(一)正常
1.預賽:採循環制,每組取兩名晉級。
2.複賽:單淘汰賽。
3.賽制制訂以分組循環為準則,實際賽制則由籌備會評估預算,如評估為可行
,
將依此賽制實行,如為不可行,則僅略作調整。
4.分組循環規則
(i)循環賽優先錄取勝場數較多之隊伍。
(ii)勝場數相等時,以各隊伍在該循環賽全賽程中所勝總分數除以所負總分數之
商數多寡判定名次。
(iii)當隊伍間的得失分比值相同時,則由大會抽籤決定之。
5.各場比賽採取三戰兩勝制,第一、二局為25 分制、決勝局為15 分制,落地
得分制。
(二)雨備
1.預賽:分組循環取二,改為一局40 分決勝負,落地得分制,20 分換場,暫停
兩次,每次由30 秒改為1 分鐘。當比分達40 分但雙方分數差未達兩分以上時
,
則延長比賽,至多45 分。
2.複賽:單淘汰賽,採取三戰兩勝制,第一、二局為25 分制、決勝局為15 分制
,
落地得分制。當一二局比分達25 分但雙方分數差未達兩分以上時,則延長比賽
,
至多30 分。當第三局比分達15 分但雙方分數差未達兩分以上時,則延長比賽
,
至多20 分。。
3.四強賽為三戰兩勝制,第一、二局為25 分制、決勝局為15 分制,落地得分
制,當比分達25 分但雙方分數差未達兩分以上時,則延長比賽,至多無上限。
七、採用2013~2016國際排球規則。突發性之特殊狀況,依本比賽交流聯誼之
特性由現場裁判或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八、登錄人數:每隊比賽可登錄 14 名球員,12 名一般球員,2名自由球員
九、比賽用球︰室內場:MIKASA MVA-300 (暫定)
十、領隊會議:
領隊會議: 2015/5/23(六)
十一、 比賽附則:
(一)運動員服裝:
1.除自由球員外,上衣樣式必須全隊一致,且有明顯之號碼。球褲不限。
2.若背號十位數為0 時,則視為無0 之背號,如:01 與1 號視為同背號,因此
各隊中只能登錄1 名該背號之球員。
3.自由球員上衣顏色必須與其他球員明顯不同。
(二)場地規範
1.非比賽之球隊及觀眾欲觀賽請至休息區,比賽中之球隊未上場之球員、經理…
等,需移駕至球場端線兩旁以不影響球賽進行為原則之加油等候。
2.球場內僅供即將上場之球隊熱身練球,其餘球隊請至他處練習。
3.比賽進行中途裁判攜帶之哨子進行比賽吹哨外,不得使用哨子類之物品做為
加
油工具,影響比賽球員及比賽進行。
(三)團隊獎項:
取冠亞季殿四名,贈與獎盃一座。
十二、罰則:
(一)參賽選手不論在比賽期間倘有資格不符而出場比賽者,經檢具證實後即取
消
該比賽隊伍參賽資格並扣除該隊全數保證金,且不予發還。但在檢舉前之勝敗
成
績將不予重賽。
(二)比賽中如有球員發生鬥毆事件,或遇球員、球隊有關人員侮辱大會工作人
員
及裁判等事件發生時,大會有權取消該隊比賽權利及已賽成績不計,並於次年
停
止該單位排球代表隊參加本項比賽一年,情節重大者,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三)凡比賽中被判處奪權犯規之球員或教練,立即處以禁賽1 場,如有情結重大
室外場:MIKASA MVR-290 (暫定)
者則取消後續比賽資格。
十三、申述:
(一)有關運動員資格問題,各參賽球隊應於比賽開始前提出,向該場地負責人
申
訴;若申訴成立時,則取消被檢舉隊伍之比賽格。
(二)比賽過程中,球隊如對裁判權責之判決有任何疑慮,請教練以謙恭有禮的
態
度向裁判溝通尋求解釋。
(三)申訴程序:
1.應使用大會印製之申訴書,經參加單位領隊或教練簽字後向審判委員會正式
提
出。
2.提出申訴書時必須繳付保證金新臺幣參佰元整,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
否
則予以沒收。
3.有關競賽所發生的問題(含資格)除當時得用口頭申訴外,仍須依照本規程
規
定於比賽表定時間結束後20 分鍾內補具正式續。
十四 雨天備案:視天候狀況,請依2015年資管盃官方網站公告為依據。
十五、所有賽事相關事務(包含賽制、競賽規則等),請密切注意2015資管盃
官方網站。
十六、本競賽規程如有新增修改部分則以 2015 年北資管官方網站公告為依據
。
十七、本大會保留任何修改賽規賽制之權力。
十八、本章程若有未盡事宜者,得由主辦單位修正後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