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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章程

新竹市104年度市長盃排球錦標賽實施計畫

  1. 主    旨:

(1)為推展全民體育,提倡排球運動及增進國民身心健康

(2)選拔104年全國運動動會新竹市代表隊。

  1. 主辦單位:新竹市政府

  2. 承辦單位:新竹市體育會、新竹市體育會排球委員會

  3. 協辦單位:國立清華大學、國立新竹教育大學、新竹市東區高峰國民小學

  4. 比賽日期:

項次

組別

比賽日期

比賽地點

學生組、教職員組

5月18~22日

新竹市東區高峰國民小學

社會組

5月30~31日

國立清華大學、高峰國小

全運會選拔組

4月19日

新竹市東區高峰國民小學

 

  1. 競賽規程:組別及參加資格:

組別

報名資格

場地規格

網高

比賽用球

小五男童組

本市各小學五年級在學學生

16*8公尺

1.90M

conti

3號膠球

小五女童組

1.80M

小六男童組

本市各小學六年級在學學生

2.00M

conti

4號膠球

小六女童組

1.90M

國中男生組

本市各中學國中在學學生

18*9公尺

2.35M

conti

VC7000RWB

國中女生組

2.20M

高中男子組

本市各中學高中在學學生

2.43M

高中女子組

2.24M

教職員組

本市各級學校教職員,可跨校組隊(組成及規則另訂)

2.20M

conti

VC7000RWB

社會男子組

本市市民、學校、大專院校或機關團體均可組隊報名參加(詳細報名規定請詳閱報名手續),報名費2500元。

2.43M

社會女子組

2.24M

選拔組(男)

15歲以上(民國89年10月17日前生)且於新竹市設籍連續達三年者(101年9月9日以前設籍)以個人名義報名。

請詳閱中華民國104年全國運動會排球(室內、沙灘)項目資格賽競賽規程相關規定。

2.43M

選拔組(女)

2.24M

註:

  1. 學生組每校每組至多可報二隊,如高中組報名未超過二隊,則與社會組合併。

  2. 報名參加全運會選拔組者仍可參加一般組球隊組。

  3. 為鼓勵新竹市市民或機關團體踴躍報名且服膺市長盃補助精神,社會組球隊成員需受限制。

  4. 新竹市市民或機關團體(球員戶籍屬新竹市或為新竹市內大專院校在校學生、機關、公司行號之員工,出賽時需攜帶相關證明)

 

  1. 報名手續:

 

(1)國小組、國、高中組、教職員組:

104年5月6日(星期三)前填妥報名表逕送新竹市東區高峰國小李文虎主任(地址:新竹市高翠路332巷2號)或Email:tiger.td10072@gmail.com。報名表之電子檔名,請以參加組別+隊名命名之,例:國小六年級男生組高峰A隊。聯絡電話:5626909-203或0920891169

 

(2)社會組:

 1.於104年5月4日(星期一)上午8:00~5月10日(星期日)晚上24:00至「盃賽網」

      http://www.bsaila.com.tw/進行網路登錄,填妥相關資訊。因考慮新竹市政府

      規定及場地限制,本次賽事分兩階段報名,並限定社會男子組至多16隊社會

      女子組至多16隊

2.第一階段登陸:

 (1)時間:5月4日上午8:00~5月5日中午12:00。

 (2)對象:全隊隊員皆為新竹市內之學校、大專院校或機關團體均可登錄

(隊名需要能辨識為各學校或機關團體),由本委員會審查。

 

ps: 第一階段完成登錄隊伍請於5月6日上午11:00前將參加隊員之證件

    (身分證、市民卡、公司識別證、學生證…等任何證明文件以下列方式擇一

    1.傳送到line(ID: n9054149)

     2.電子郵件方式 (n9054149@gmail.com)

告知主辦單位。若未能提供相關證明者將視為登錄未成功

 

 (3)各校、機關限制各組至多可登錄二隊各校校隊、系隊將視為同一校所屬

    報名兩隊限制。但至第二階段登錄時則不受此限制。

 (4)若第一階段未登錄成功之球隊仍可於第二階段登錄。

 

3.第二階段登錄:

 時間:5月6日中午12:00~5月10日24:00

 對象:不限。

 

4.完成網路登錄手續後請於5月13日(星期三)12:00前將報名費2500元匯款或轉

  帳至本會指定帳戶(013國泰世華商業銀行075500143207)

 

並於完成匯款或轉帳後將匯款人、日期、匯款帳號末五碼、轉帳姓名、金

盃賽網網站之上登告知主辦單位方式告知主辦單位,恕不接受現金

或現場繳交。

 

5.於匯款時間截止前尚未完成匯款動作者將視為未完成報名,由候補隊伍遞補。

6.確定參賽隊伍名單將隨時更新於新竹市體育會排球委員會網頁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261243397370771

 

(3)社會男、女選拔組

1. 中華民國104年4月18日(星期六)前填妥報名表,連同相關證明文件(身  

 分證影本、3個月內申請戶籍謄本一份、保證暨個人資料授權同意書(附件

 一),未滿18歲之選手加附監護人同意保證書逕送或以掛號郵寄新竹市東區

 高峰國小李文虎主任(地址:新竹市高翠路332巷2號)。

2 .最近3個月2吋彩色半身照片電子檔,檔名為選手姓名,郵件主旨:104年全國運動會新竹

竹 市男子(或女子)代表隊選拔,E-mail至承辦人信箱:tiger.td10072@gmail.com或以光碟

資料並同上述1.之資料寄送(未傳輸照片電子檔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

選 選拔標準及測驗項目請詳閱附件。

  1. 抽籤會議:

(1)學生組:

中華民國104年5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00假新竹市東區高峰國小會議室舉行,未出席抽籤者由本會代抽,不得異議。

(2)社會組:

中華民國104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00假新竹市東區高峰國小會議室舉行,未出席抽籤者由本會代抽,不得異議。

  1. 全國運動會排球選手遴選委員暨選拔會議:

(1)104年全國運動會新竹市男、女代表隊將各選出:室內排球男、女選手人數各以12名為限、

沙灘排球男、女選手每縣市至多以2組(4人)(每組2人)為限。

(2)新竹市代表隊隊職員將由本委員會於會議中指派領隊、教練及管理各1人。

(3)選拔委員:國立清華大學葉煌典教授、何錫熙教授、國立新竹教育大學黃榮宗教授、國立

交通大學李建毅教授。

(4)選拔會議:104年4月19日(日)21:00,新竹市東區高峰國民小學。

(5)選拔日期:104年4月19日(日)19:00,新竹市東區高峰國民小學。

  1.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排球協會最新公佈之六人制、五年級六人制排球規則。

    *國小組五、六年級排球規則請參閱最新版排球規則附件(國小組比賽無自由球員之設置)

    *教職員組特殊規定:

    (1)可跨校組隊,但每人僅限一隊。

(2)每一隊場上球員至少有2名女性隊員。

  1. 比賽制度:視報名隊數多寡由大會決定,各組皆採三局二勝制。

 社會組賽事,視報名隊伍多寡調整局數或分數,以加快比賽節奏。

  1. 循環賽計分法:

(一)名次判定:勝一場得2分,敗一場得1分,棄權或沒收比賽0分。如遇二隊以上積分相等時,則(一)名次判定:勝一場得2分,敗一場得1分,棄權或沒收比賽0分。如遇二隊以上積分相等時,則以勝分總數除以負分總數其商數高者為勝,如再相等,則以勝局總數除以負局總數其商高者為勝,如再相等,只二隊時以勝隊為勝,二隊以上則由審判委員會判定之。

(二)自動棄權:任何球隊無論任何情況下自動棄權,與該隊比賽成績不予計算,並取消該隊未賽完之賽程,並依籌委會規定予以懲處。

(三)沒收比賽:於比賽過程中經裁判處以沒收該場比賽,該場已賽完之局(分)數應予保留並給予對隊應獲勝之局(分)數。該隊未賽完之場數仍可繼續出場比賽。

13. 比賽用球:國小五年級採用Conti3號彩色膠球。

國小六年級採用Cont4號彩色膠球。

國、高中組、社會組、教職員組採用conti VC7000RWB

14. 注意事項:

(1)每一球員於各組只得參加一隊,不得報名二隊以上(含二隊),如不屬同一隊,則該球員屬

於第一次出場比之球隊。

(2)球隊比賽服裝之式樣、顏色應整齊劃一,球衣胸前背後均有明顯號碼(1~18號),否則不予

參加比賽。

(3)凡於比賽開始時間內不出場比賽者,裁判得依法沒收該場比賽。

15. 申   訴:

(1)比賽之爭議,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及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派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

議。

(2)抗議以書面提出,由領隊簽章並付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整,在比賽結束後三十分鐘內向審

判委員會提出,如經審判委員會判決認其所提異議無效時,得沒收保證金充作大會基金。

16. 若冒名頂替或違反運動精神與道德,經查屬實者,除沒收本屆所有比賽權利外,所有與該隊

比賽之成績亦不予計算,失責的教練將呈報所屬有關單位暨中華民國排球協會獎懲委員會

辦理。

17. 比賽經費:活動經費概算如附件,由市府核撥,不足部分由大會籌募。

18. 獎勵:依照新竹市體育會統一訂定獎勵辦法辦理。

(1)社會男、女子組承下表所列依報名隊數取優勝隊數給予獎杯:

報名隊數

4隊(含)以下

5隊

6隊以上

優勝隊數

不獎勵

3隊

4隊

(2)中小學各組及教職員組依報名隊數取優勝隊數由市府頒發獎狀及獎杯。

報名隊數

4隊(含)以下

5隊

6隊以上

優勝隊數

不獎勵

3隊

4隊

(3)中小學各組及男女教職員組指導老師依新竹市教育專業人員獎懲標準予以敘獎。

(4)辦理本次活動之工作人員依本市教育專業人員獎懲標準予以敘獎。

(5)凡參加本次賽事之工作人員、裁判及各校參與本項賽事之領隊、教練、球員給予公假參

加比賽及相關會議。

19. 本計畫經新竹市政府核示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