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2015第一屆諸羅山嘉義盃大專排球錦標賽
一、宗 旨:為推廣大專體育,提倡大專男女正當休閒娛樂,提升大專排球技術水準,以促進身
心健康。
二、指導單位:嘉義縣排球委員會。
三、主辦單位:嘉義大學、義峰國中。
四、承辦單位:嘉義大學男子排球隊、義峰國中。
五、協辦單位:嘉義大學民雄校區、嘉義大學蘭潭校區、競技運動行銷。
六、比賽日期:104年5月30日至5月31日(星期六至星期日)。
七、比賽地點:大專男子組:嘉義縣義竹國中體育館。
大專女子組:嘉義大學民雄校區、蘭潭校區。
八、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公佈之最新排球規則。
九、比賽分組資格制度如下:
組 別 | 網 高 | 比 賽 制 度 | 選 手 資 格 |
一、大專男子組 | 2.43 M | 一、比賽制度視報名隊數多寡決定之。各組皆採三局二勝制。第三局採15分制。 二、循環賽計分以勝一場得二分,敗一場得一分計算之。如一隊棄權時,除該隊取消參賽資格外,所有與該隊比賽之球隊的積分也不予計算。 三、如有兩隊或兩隊以上積分相等時,以該組所有比賽勝負分數之商判定名次;再相等時,以該組所有比賽勝負局數之商判定名次;再相等時由大會審判委員開會決議之。 | 一、大專組:(男女各上限24隊) 凡全國各公私立大專院校學校在籍學生均可代表其學校或學系組隊參加。(開放學校系所聯合組隊,但必須以單一系隊為名稱報名參賽,且參賽名單中,不得有體保生選手。)例:嘉義大學體育系 三、體保生資格認定,凡以排球作為升學考試為專長之學生(含各校獨招、甄試、甄審皆屬體育保送生。)主辦單位將以103學年度大專排球聯賽秩序冊為主要參考依據。 四、大專排球聯賽公開二級選手如參加大專男子組比賽資格,如同以上之規定。 五、大專公開一級選手,不得參加本次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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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專女子組 | 2.24 M |
十、比賽用球:一律採用MIKSA MVA-300皮球。
十一、報名手續:
(一)日 期:自即日起至104年5月24日止,一律以盃賽網系統報名。
各隊如要修改名單,請於報名截止前致盃賽網修改更改名單。
如有疑問歡迎來信:電子郵件信箱:ncyusvs@gmail.com
(二) 地 點:嘉義市鹿寮里學府路300號 嘉義大學 温笙銘老師收。
電 話: 05-2717270,0905501885。
(三) 報名人數: 領隊、教練、助理教練、管理各1人,隊員(含隊長)可報名12人。
(四) 球隊報名需登錄球員球衣號碼及自由球員,未登錄球員球衣號碼不受理報名,未
登錄自由球員則視為無自由球員配置,不得異議,若須更換自由球員或球衣號碼,
請於抽籤會議中提出。
(五)報名費:新台幣3500元整(500元為完賽保證金,於參加完賽程結束後退還)。
請以現金袋或匯款寄至600嘉義市鹿寮里學府路300號,嘉義大學體育室温笙銘
老師收。報名隊伍如超過上限時,則以報名費先繳交之隊伍為優先報名成功。
未用現金袋郵寄,因而遺失時,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匯款銀行:玉山銀行古亭分行 帳號:0989-979036446 戶名:温笙銘
(六) 退費規定:報名後無法參賽者,不予以退費,請報名隊伍自行參酌。
十二、抽 籤:
104年5月25日(星期一)下午五時假嘉義大學嘉禾館舉行,未到者由大會代抽,
不得異議。
十三、本次比賽不舉行領隊會議,按排球比賽規則,領隊會議可更改球員背號,因本次不舉行 行領隊會議,故以第一場出賽背號為該球員確定背號,不可再做變更。
十四、球隊報到:104年5月30日(星期六)上午8時於各組比賽場地校區報到。
十五、比賽地點:大專男於國立嘉義農工及蘭潭校區嘉禾館。
大專女於嘉義大學民雄校區樂育堂。
決賽:大專男女皆於蘭潭校區嘉禾館舉行。
十六、開幕典禮:本次比賽不另舉行開幕典禮。
十七、獎 勵:
1. 各組第一名獎金:2000元獎盃一座。
2. 各組第二名獎金:1000元獎盃一座。
3.各組第三名獎將:600元及獎盃一座。
4.各組第四名獎盃一座。
十八、申 訴:
(一)比賽爭議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及有同等意義之解釋者,以裁判判決為終決,不
得提出抗議。
(二)若需查驗證件,應於比賽開賽前提出;對運動員資格提出抗議,需在該場比賽
結束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三)合法之抗議由各單位領隊簽名蓋章,並附保證金新臺幣壹仟元整,以書面在該
場比賽結束一小時內,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提出。
(四)審判委員會接受申訴後,應即召開會議解決,如認為其申訴無理時,得沒收其
保證金,充大會獎品之用。
十九、附 則
(一)大專球員應帶學生證。
(二)同一球員不得報名二隊以上(含跨組),違者取消該球員參賽資格。
(三)球隊比賽服裝式樣、顏色及襪子顏色應整齊劃一,球衣胸前、背後均應有明顯號碼(1~20號),隊長胸前號碼下應有明顯標識,球衣並應有明顯隊名,否則不予出賽。
(四)循環賽計分方法
1.勝一場得二分,負一場得一分,棄權零分,以積分多寡決定名次。
2.如二隊以上積分相等時,以各位在該賽程所剩總分除以所副總分,以其傷之多寡判定名次。
3.前項勝負分樹脂商相等時,則以各隊在循環全部賽程所剩總局數除以所負總數,以其商之多寡
判定之。
4.如上項商數仍相等時。如屬二隊則以勝者為勝,三隊以上則由大會抽籤決定之。
5.自動棄權:任何球隊無論任何情況之下自動棄權,與該隊相關球隊比賽成績不予計算,並取消
該隊位賽完之賽程,並依籌委會規定予以懲處。
6.沒收比賽:於比賽中經裁判處予沒收該場比賽,該場已賽完之局(分)數應予保留,並給予對隊應獲
勝之局(分)數,該隊未賽完之場數仍可繼續出場比賽。
(五)有關競賽規定請上網查詢,各組賽程表亦請上網查詢,不另行通知。
二十、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解釋之。
附註:相關資訊請上、FACEBOOK粉絲頁搜尋:競技運動行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