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 球 比賽規則: 1. 排球競賽採團體賽;每隊場上至少須有三名以上女性球員 其中一名可為外校球員,且每位選手限報名一隊。 2. 出賽逾5分鐘未到視同棄權,時間以大會時間為準。 3. 預賽採分組循環制,每場一局搶四十分,無Deuce,均採落地得分制 一方比分達到21分後雙方換場。 晉級方式先比勝場數,若勝場數相同再比總得分數 預賽結束取前八強晉級複賽,複賽採單淘汰制。 4. 採用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定之最新規則,不實施技術暫停 維持每隊每局3次暫停,每次30秒。 如對規則解釋有所爭議,由技術(審判)委員會解釋之 特別規則:
2. 每隊請協助派出二名隨隊裁判(主審&副審)吹哨,及一名翻牌記分員 (若人力有限可副審兼記分)、兩名線審。並於輪空時協助比賽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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