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競賽場地:花蓮縣北濱沙灘排球場。 七、 競賽日期:中華民國 113年 5 月 11 日(預定 09:00 開賽)至 5 月 12 日(星期六至星期日),得視報名隊伍數多寡調整開賽及結束賽程期程,並於抽籤後另行公告。 八、 競賽組別: (一)公開男子組 (二)公開女子組(三)2男2女混合推廣組 參加資格: (一)自由組隊參加 (二)選手限報名一組一隊。 (三)2男2女混合推廣組每隊報名人數上限為6人,至少需報名2男2女,場上至少2名女性球員,甲組球員不得參加推廣組(民國83年5月11日以前出生除外)。 《備註》甲組球員之定義如下: 凡民國83年5月11日以後出生且曾為下列者皆視為甲組球員: 1.高中甲級排球聯賽球員 2.大專排球聯賽(公開組)第一級、特優級球員 各隊可於賽前提出身分檢查要求,惟檢舉隊伍需負舉證責任,否則賽後異議將不予接受。 主辦單位可要求檢查球員身分及參賽資格,若發現資格不符及取消該隊伍比賽資格。 二十、獎 勵: 1. 公開男、女子組: 第一名頒發獎盃、獎金1萬元整。 第二名頒發獎盃、獎金6千元整。 第三名頒發獎盃、獎金3千元整。 第四名頒發獎盃。 2. 2男2女混組: 第一名頒發獎盃、獎金6千元整。 第二名頒發獎盃、獎金4千元整。 第三名頒發獎盃、獎金2千元整。 第四名頒發獎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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