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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章程

2024花蓮夏戀盃沙排嘉年華競賽規程

一、 宗 旨: 響應政府推行全民運動,提倡正當休閒娛樂,促進體育交流及推展沙灘排球普及化,切磋球技,以球會友,聯絡感情。

二、 指導單位:花蓮縣政府、中華民國排球協會。

三、 主辦單位:花蓮縣體育會。

四、 承辦單位:花蓮縣體育會排球委員會。

五、 協辦單位:國立花蓮高工、忠孝國小、法老王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六、 競賽場地:花蓮縣北濱沙灘排球場。

七、 競賽日期:中華民國 113年 5 月 11 日(預定 09:00 開賽)至 5 月 12 日(星期六至星期日),得視報名隊伍數多寡調整開賽及結束賽程期程,並於抽籤後另行公告。

八、 競賽組別:

                     (一)公開男子組 (二)公開女子組(三)2男2女混合推廣組

九、 參加資格:

(一)自由組隊參加

(二)選手限報名一組一隊。

(三)2男2女混合推廣組每隊報名人數上限為6人,至少需報名2男2女,場上至少2名女性球員,甲組球員不得參加推廣組(民國83年5月11日以前出生除外)。

《備註》甲組球員之定義如下:

凡民國83年5月11日以後出生且曾為下列者皆視為甲組球員:

1.高中甲級排球聯賽球員

2.大專排球聯賽(公開組)第一級、特優級球員

各隊可於賽前提出身分檢查要求,惟檢舉隊伍需負舉證責任,否則賽後異議將不予接受。

主辦單位可要求檢查球員身分及參賽資格,若發現資格不符及取消該隊伍比賽資格。

 

十、 競賽制度:

(一)賽制依報名隊數多寡由大會決定。

(二)各組報名未滿 8 隊之組別取消辦理。

(三)每場皆採三局二勝制(第 1、2 局採 21 分制,第 3 局採 15 分制)。

(四)不採用技術暫停。

(五)推廣組局間可換人,最多2次。

十一、 競賽規則:

(一)採用本會最新審訂之 2021-2024 國際沙灘排球規則。

(二)增訂教練相關規定:

1. 名 額:每隊可以登記註冊最多 2 位國家C級以上資格(含室內資格)教練(教練和助理教練),然而僅有一位教練被允許陪同球員進到比賽區域從比賽之前至比賽結束。一名教練可以登錄註冊一個以上的球隊,但是比賽期間僅有一位教練可以在場上。

2. 服 裝:教練不需穿著與球員相同出賽服裝,但需著輕便服裝(長短不拘),不得赤膊,若經裁判報請技術委員認定不宜,將撤銷其該場教練指導權利。

3. 簽 名:教練應在賽前(挑邊後)於紀錄表上簽名,教練被列為團隊及團隊成員,需遵守沙灘排球規則或大會相關規定。

4. 位 置:教練席設在選手休息區,當球賽進行時和比賽中止期間,教練必須保持坐姿。當兩隊交換場地時教練也跟著換邊。教練可離座至場外,但即喪失教練相關權利直至回到教練席為止。

5. 指導時機:教練能給予指導是在熱身時間、暫停、技術暫停、局間休息、完成一球間的比賽中止及特殊的比賽中斷。在交換場地的行進間,教練也可給予指導但不得造成比賽延誤。

6. 限 制:比賽期間教練不得與比賽進行中的選手交談,他/她將如同選手一樣,受到不當行為的裁罰。

7. 罰 則:教練與選手之不當行為警告、制裁等級和懲罰結果一樣。教練視為球隊成員。

8. 請 求:教練(以及隊長)可以用正式手勢向第二裁判提出暫停,其時機為當構成死球後及第一裁判鳴笛指示發球前。

9. 其 他:當選手試圖延誤比賽,以得到教練指導的情形。違反此規範將被判罰「延誤」。

10. 另有相關規定於技術會議(領隊會議)另訂之(修正亦同)

十二、競賽用球:採用 MIKASA VLS300 二色彩色組合沙灘排球

十三、報名手續:

匯款至至

花蓮第二信用合作社(216)                                   

戶名:花蓮縣體育會排球委員會                               

帳號:11000100011894

請確認匯款前已先報名並於網站回填匯款資料

十四、抽籤日期:113/5/2日盃賽網線上抽籤

十五、技術會議:113/5/10日18:00於花蓮縣忠孝國小。

十六、裁判會議:113/5/10日19:00於花蓮縣忠孝國小。

十七、循環賽名次判定:

(一)勝場數:以勝場數多寡判定名次。

(二)勝場數相同時,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每場 2:0 時勝隊得 3 分敗隊 0 分,2:1 時勝隊得 2分敗隊得 1 分,棄權或沒收比賽得 0 分。

(三)積分相同時,則以各隊在該循環中,總勝局數除以總負局數,所得商數多寡判定名次。

(四)再相同時,則以所得總分數除以所失總分數,所得商數多寡判定名次。

(五)如再相同,如屬二隊則以勝隊為勝,三隊以上則由大會抽籤決定之。

(六)凡中途棄權者不列入名次,所有與該隊比賽之積分不予計算外,並取消其繼續出賽資格。

(七)冒名頂替經查證屬實者,取消該隊全部比賽資格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十八、申 訴:

(一)比賽中之爭議事項,如規則有明文規定及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異議。

(二)對球員資格提出抗議者,須於比賽開始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三)凡比賽中冒名頂替或非法球員下場比賽時,得於發生當時提出抗議。

(四)合法之抗議應由教練(或隊長)簽字蓋章,並附保證金 3,000 元,以書面於該場比賽結束後半小時內向審判委員會提出,否則不予受理。球隊之抗議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不得再行提出抗議。

十九、證 件:

各組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之健保卡)正本,外籍選手應攜帶護照正本,以便查驗。

二十、獎 勵:

1. 公開男、女子組:

第一名頒發獎盃、獎金1萬元整。

第二名頒發獎盃、獎金6千元整。

第三名頒發獎盃、獎金3千元整。

第四名頒發獎盃。

2. 2男2女混組:

第一名頒發獎盃、獎金6千元整。

第二名頒發獎盃、獎金4千元整。

第三名頒發獎盃、獎金2千元整。

第四名頒發獎盃。

二十二、附 則:

(一)遇颱風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賽程之調整以主辦單位公布為準。

(二)參加球隊之膳宿交通自理。

(三)服裝:男選手須穿著短(泳)褲及背心,女選手須穿著兩截式泳裝,且胸前都須有號碼 1-6 號,否則不得出賽。

(四)各組網高

1. 公開男子組- 2.43 公尺

2. 公開女子組-2.24 公尺

3.  2男2女混合推廣組-2.3公尺

(五)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此報名資料僅供主辦單位辦理本活動使用。

(六)本賽事活動期間本會已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